[情报] 立委骂很大,骂不用钱!

楼主: hohorena (楚天云)   2009-03-27 23:55:36
※ [本文转录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hohorena (楚天云)
标题: [情报] 立委骂很大,骂不用钱!
时间: Fri Mar 27 23:54:15 2009
立委骂很大,骂不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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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每位立委都代表着民意的期待,然其非但没有以身作则,
作为人民的表率,还不时在议场内不断上演各式言行脱序的戏码,以求搏得媒体之亲睐
(附表一) ,并常以言论免责权作为其逃避责任之借口!
虽然根据言论免责权,举凡在院会或委员会之发言、质询、提案、表决以及与此直接相
关之附随行为,如院内党团协商、公听会之发言等均属应予保障之事项。然《立法委员
行为法》第二章第七条却也明文规定了立法委员问政不得有之行为(附表二),并非完全
任 由立委们自由发挥,而是有着一定的规范,以维护议事会议进行之稳定与品质。
因此,希望立委诸公们能够秉持着理性问政的原则,相互尊重,而不去逞口舌之快,为
社会建立良好的民主风范!
资料来源:http://0rz.tw/YlSpr;http://www.ccw.org.tw/?p=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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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
│日期 │事件 │
├─────┼─────────────────────┤
│2008/10/02│余天“宁要洗钱总统,不要洗肾政府” │
├─────┼─────────────────────┤
│ │邱毅“陈水扁吃钱都来不及,哪有时间吃X便” │
├─────┼─────────────────────┤
│2008/10/03│黄昭顺大骂“不要脸” │
├─────┼─────────────────────┤
│2008/10/13│卢嘉辰讽刺“帮她找个老公,她就高兴了” │
├─────┼─────────────────────┤
│2009/03/14│卢嘉辰“陈菊市长马上中风,是现世报” │
├─────┼─────────────────────┤
│2009/03/16│郭素春“知识水准低的人拼命生小孩” │
└─────┴─────────────────────┘
附表二:
┌────────────────────────┐
│《立法委员行为法》第二章第七条 │
├─┬──────────────────────┤
│一│ 不遵守主席依规定所作之裁示 │
├─┼──────────────────────┤
│二│ 辱骂或涉及人身攻击之言词 │
├─┼──────────────────────┤
│三│ 发言超过时间,不听主席制止 │
├─┼──────────────────────┤
│四│ 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扰他人发言而不听制止 │
├─┼──────────────────────┤
│五│ 破坏公物或暴力之肢体动作 │
├─┼──────────────────────┤
│六│ 占据主席台或阻挠议事之进行 │
├─┼──────────────────────┤
│七│ 胁迫他人为议事之作为或不作为 │
├─┼──────────────────────┤
│八│ 携入危险物品 │
├─┼──────────────────────┤
│九│ 对依法行使职权议事人员做不当之要求或干扰 │
├─┼──────────────────────┤
│十│ 其他违反委员应共同遵守之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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