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almar_Drama版主aoshiken不当水桶

楼主: yakiniku (烧肉哥)   2012-07-09 13:33:07
※ 引述《aoshiken (三十六雨风飘摇)》之铭言:
: ※ 引述《aoshiken (三十六雨风飘摇)》之铭言:
: : 1.
: : 版规十一是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 : 这是代表轻的删除文章
: : 严重者视情况给予对应的水桶时间以及是否劣退
: : 最严重者是劣退加终身水桶
: : 布板成立以来 已有许多版规十一的判例
: : 从来就没有删文或劣退加终身水桶如此简单的两个选项而已
: 补上以往布袋戏版部分板规十一被水桶相关判例
: #1F2HOJeM 1/08 aoshiken □ [公告] FrankKK 忏罪之墙一周
: #1EXwE1lJ 10/02 aoshiken □ [公告] APM99 飘流大海一周
: #1EW7tAMi 9/26 aoshiken □ [公告] SongLa29 飘流大海一周
: #1E72LbKc 7/12 aoshiken □ [公告] NationalWang 飘流大海终生
: #1DDiua5b 1/19 aoshiken □ [公告] paulpu 飘流大海一个月
: #1CwtBVvp 11/23 aoshiken □ [公告] Roddick5566 万妖炉半年
: #1CuyzYqQ 11/17 aoshiken □ [公告] Beowolves 万妖炉一周
: #1Cf8lsNB 9/30 aoshiken □ [公告] iammyfriend 万妖炉终生
: #1CBsjZom 7/04 aoshiken □ [公告] NTUSTking 不毛矿坑三个月
: 其余略...若有需我在列出
毋需强调 前以叙明 其他人对于你的判法有没有意见 要不要申诉 那是他人的自由
但是这不代表这就会是对的事情
: 以布版板规十一规范
: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 为有效制止板友违规性发言,并考量板友为一时失言之可能
: 故布版板规十一会视板友违规程度以及违规次数
不好意思 版规没写 你写的就是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哪来的视违规程度及违规次数
怎么不照前面的逻辑来个 再犯三个月 履犯终身之类的文字呢
显然你的说法不足采
: 去给予违规板友从删文到终生水桶之间适度的处罚
: 以PTT各版甚至是以中华民国法律来看
: 罚度一直都是由执法者(版主或法官)依照犯行来进行审视斟酌其罚度
以中华民国法律来说 你的说法是有漏洞的
以刑法57条为例
第五十七条(刑罚之酌量)   
科刑时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为科刑轻重之标
准:
  一、犯罪之动机、目的。
  二、犯罪时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
  五、犯罪行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
  七、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
  八、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
  十、犯罪后之态度。
所谓审酌罚度 是在明确的授权下给执法者依据并为之裁量
任举一例
第二百七十一条(普通杀人罪)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给执法者的裁量就是在考量57条各款的情状之下
以杀人既遂而言 决定给予被告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或死刑间的刑度
法官只有在这样子的裁罚范围内才属合法
至于刑度检方是否同意 那又是别的事情
反观贵版的板规十一
你自己公布的板规 显有疏漏
可没有给你这样的裁量空间
我要强调 就是你是这样讲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就是两件事 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没有模糊空间
连个基本的界定范围都没有 你高兴怎样讲就怎样讲 天底下哪有这种事

: 而中华民国法律,乃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施行之法律,
: 有其严谨之立法程序须以遵行。
: 但在PTT上,站方亦未强制要求各版需以此严谨程序订定各板板规。
: 是以对板规文字要求,只能尽力达到众人理解程度,
板规文字要求 只能达到众人理解程度本是应该
可是疏漏你又不承认
不能依照条文作判断 就是恶判
: 尚难要求文字精确性比照经严谨立法程序所定之法规。
: 而依照板规十一所规范之内容
: 拾壹、请勿发与布版无关或明显譁众取宠之闹版文
: 1.与本版讨论内容无明显关系之事物
: 2.恶意扭曲剧情、角色
: 3.本尊受板规处理 分身违规视同闹板 与本尊刑期累加处分
: 4.有明显引战意味之文章
: 此板规之规范并非是像
: 贰、讨论、征求、提供盗版者,水桶一个月。
: 肆、广告文、交友文、张爸文,直接水桶终生。
: 等板规有明确且可量化之依据作为规范
: 故板规十一犯行程度,为在下之裁量权限范围。
: 判决时会依据文章内容、违规人在板上之行为以及板友观感,来给予适合之判决。
又你再说 一下明确 一下又不明确了
你的板规是变形虫吗 随你自己爱怎么变就怎么变 爱怎么判就怎么判
你选择性办案 对检举信视而不见 就是让你所做所为没有任何公信可言罢了
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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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kiniku (烧肉哥)
标题 检举cosy此ID
时间 Sat Jul 7 12:31:5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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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5 !X2 6/24 perfect286 R: [讨论] 编剧群的可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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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Fvm7woe (Palmar_Drama) [ptt.cc] Re: [讨论] 编剧群的可怕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340539386.A.CA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86 Ptt币 │
└─────────────────────────────────────┘
→ cosy:就跟某人一样咩 还没传你就跳出来 不是作贼心虚就是身上有屎 06/24 23:47
嘘 cosy:因为身上有屎 才会跟香独秀一样一直泡澡阿~~ 06/25 07:27
嘘 cosy:你这种没立足点的护航文被砲也只是刚好而已 还在硬凹 前后 06/25 12:31
→ cosy:矛盾还不知道 连别人在骂什么也看不出来 科科 ^.< 06/25 12:32
请依板规三处理 都十几天了请不要不闻不问
作者 yakiniku (烧肉哥)
标题 检举kshssoar cosy两ID 请不要选择性的水桶
时间 Sat Jul 7 23:38:4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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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 28 7/06 ice6409 □ [板主通知] Palmar_Drama板 aoshiken
┌─────────────────────────────────────┐
│ 文章代码(AID): #1FzZr4pB (Palmar_Drama) [ptt.cc] [板主通知] Palmar_Drama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341537604.A.CC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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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shssoar:两个嫩嫩 科科 07/06 12:49
请不要选择性的执法 公然挑衅两位版友是嫩嫩 还不用桶

●17795 !X2 6/24 perfect286 R: [讨论] 编剧群的可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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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Fvm7woe (Palmar_Drama) [ptt.cc] Re: [讨论] 编剧群的可怕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340539386.A.CA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86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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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sy:就跟某人一样咩 还没传你就跳出来 不是作贼心虚就是身上有屎 06/24 23:47
嘘 cosy:因为身上有屎 才会跟香独秀一样一直泡澡阿~~ 06/25 07:27
嘘 cosy:你这种没立足点的护航文被砲也只是刚好而已 还在硬凹 前后 06/25 12:31
→ cosy:矛盾还不知道 连别人在骂什么也看不出来 科科 ^.< 06/25 12:32
请依板规三处理 都十几天了请不要不闻不问
再贴一次 cosy嘘人挑衅行为可不只这篇而已
请不要说这没有挑衅或没有语气不佳
作者 yakiniku (烧肉哥)
标题 检举crazypeter ID
时间 Sun Jul 8 12:41: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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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F-FTxTZ (Palmar_Drama) [ptt.cc] Re: [讨论] 这...怎么能?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341716347.A.76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69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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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9 ~X3 7/08 tllk R: [讨论] 这...怎么能拍成这样? 太好看了吧 >"<
→ crazypeter:满口废话 也不用再废话了!!!! 07/08 12:26
板友辛辛苦苦发文说感想,就这样直接扣了顶高帽子在戴
不合自己的意见就说人家是满口废话 一点也不尊重言论自由
这样以后谁还敢发文
请依版规三处理谢谢
参、对其他板友语带挑衅或语气不佳者,初犯一周,再犯终生。
另 kshssoar cosy两ID检举案也请处理 不要不闻不问视而不见
您认为没违规也请说出个道理让人心服
也不要让人觉得您在偏袒特定版友 选择性水桶
请不要选择性办案 谢谢
维持良好文风 您我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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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说什么整晚在这边回复 说不过去啦
以本时点aoshiken版主被申诉 工读僧乙案来说 工读生被桶 上面就不该被桶吗
事实就是你选择性办案 选择性水桶
偏袒特定版友
对于检举信视而不见 因为你以人废言 不能以公平的心态来面对检举
这绝对会去检举你严重不适任
以上检举信函虽与本件无关
但随处可见aoshiken办案不公之处 自己爱怎么判就怎么判
放任版友恶意攻讦 却选择性办案 独厚某些版友
合理的怀疑只因为某些版友文章比较多 跟版主版聚过有认识 所以怎么违反板规都无妨
讲话要凭证据 aoshiken跟被检举人cosy至少2006就认识了 也难怪这么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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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4phMJBG (Palmar_Drama) [ptt.cc] [心得] 布版版聚的始末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154397587.A.2D0.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620 Ptt币 │
└─────────────────────────────────────┘
● 805 m24 8/01 aoshiken □ [心得] 布版版聚的始末
这样谁能信服你这样的判决呢
: 因此之前文中曾提及:“你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疑 怎么足足两天才又要来翻供 不是都有共识了
共识就是没有严重到要裂退加终身水桶吗
"你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你自己说的
: 此句之文意,乃指该申诉人之情况系属严重,
: 但在裁量余地下尚未达到需要劣退加永久水桶。
: 若依循申诉人之逻辑,拒绝版主有任何心证予以减刑之空间,
疑 阁下您不是不认同我的逻辑吗 那干麻依循我的逻辑下去做你所谓的论证呢
何必自打嘴巴
: 并不予版主任何裁量空间,
: 而认为该判决水桶一个月有所不当,
: 则依照申诉人之逻辑与要求,
依照版主自言 即使依照我的逻辑 加上你自言没有严重到要裂退加终身水桶
"你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你说的 不用再强调吧
就是没有什么劣退加终身水桶这回事
请不要再恣意妄为 然后一直打自己的脸了
: 原判决应予废除,并依据版规十一改判劣退并永久水桶。
疑 要判一个月也你再说 要废除也你再说 都给你说就好了吗
今天是我来申诉废弃原判决的阿先生
你要废弃你要不要自己去发一篇申诉文申诉你自己 你马帮帮忙
你现在的态度不就证明你觉得你自己判错了
明显你的态度就是昨非今非嘛
明显你的态度就是认同了我所说的 板规十一的论述
只有 删文 跟 劣退加终身水桶两个选项嘛
既然你都认同了我的论述 不然你干麻想要废除你自己的原判决
你前面说这么多不就是都在白说
哪来的有你说的胡说八道的裁量范围 没有嘛
你前面恶判这么多人难道不用跟他们道歉
: : 2.
: : yakiniku多次在版上金光布袋戏的讨论文章下
: : 刻意推文推荐霹雳布袋戏的发片日期
: : 之后某些版友在霹雳的讨论文下也开始刻意推文推金光的发片日期
: : 在两方开始渐渐针锋相对的情况下,
: : 在下发文劝阻双方尊重对方的喜好,已降低板上日渐高升的引战线
: : 尔后版友发文讨论金光系列
: : [心得] 请不要过度神化金光造成过高的期待
: : yakiniku发反串文,酸金光戏迷 明显蓄意引战闹板
: : 故我以版规十一处理
: : 并视其情节给予一个月水桶
: : 如前所述,y版友多次在金光讨论文下推霹雳发片日
: : 之后版友效法其作风推了金光的发片日
: : 此时 yakiniku反而跳出来发文说对方刻意引起纷争
: : 因此在文章推文中双方开始互相争执 且有越演越烈之势
: : 因此我才将该篇文章锁文
: : 并发文 [公告] 关于近日版上金光跟霹雳的讨论
: : 希望能够平缓双方对立的情绪
: : 但之后发现yakiniku刻意将文章内容删除
: : 甚至连推文也一并删除
: : 以布版版规三的规则
: : 2.禁删除及恶意修改嘘推文,犯者以版规三处理
: : 很明显yakiniku 触犯版规三 故判以水桶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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