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almar_Drama版主aoshiken不当水桶

楼主: yakiniku (烧肉哥)   2012-07-07 09:33:01
楼上那篇路人明显违反本版版规
9、非当事人或是组长特例传唤者,禁止发文,违者水桶两周并砍除文章。
再来节录Palmar_Drama版版规
版规壹 违者以砍文处理,当日累犯者水桶七天,三犯者终身。
2.违者当日晚上12点前未修改,删文+水桶三日
版规贰 讨论、征求、提供盗版者,水桶一个月。
版规参 对其他板友语带挑衅或语气不佳者,初犯一周,再犯终生。
1.初犯一周 三个月内再犯视为严重犯行处终生水桶
版规肆 广告文、交友文、张爸文,直接水桶终生。
版规伍 周边文规范,违者砍文,屡犯水桶。
版规陆 请避免在标题、回文及推文中提到预言相关资料,违者水桶一周。
● 1.预言请至置底预言区推文,违者水桶一周
2.标题、文章、推文、回文 含预言依版规六处理 岷c◢
3.与预言无关之推嘘文,将于当日12点后删除 . ◥◤
4.预言内容未完全实现者,推文删除 ▂▃▂▁ˍ
第一次水桶一周,第二次水桶一个月,第三次水桶终生。 ▆▃▇
版规柒 屡次劝告不听者,初判一周,再判三个月,情节重大者终身。
版规玖 无断转载,劣退+水桶一个月
版规拾壹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版规拾贰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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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版规 板主执行板规皆该照例而行
初犯如何规范 再犯如何规范 屡犯如何规范 照规矩走就是了
这种情节重大者终身 本属不确定的概念(我就不讲什么行政法上的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这部分给予板主有多大的裁量空间属该板事务不再做讨论
如前揭文举例如下:
一、根据“#13eKiG_T (SYSOP) [ptt.cc] [公告] 劣文新规范”第三点:
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须于板规详细订定劣文给予的条件,若板规没有相关规定,
或没有依照板规施行,该劣文无效。
我诉求的就是
板主若要使用水桶功能,必须于板规详细订定水桶给予的条件,若板规没有相关规定,
或没有依照板规施行,该水桶无效。
原申诉二的板规三载明
禁删除及恶意修改嘘推文,犯者以版规三处理
上面怎么写既然踩到线该认就认无妨 一周就一周
我提出来就是要突显板主锁文与禁止删文的不合理性
据此
本申诉系争之板规拾壹使用之余地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从板规的逻辑下来认知就是 这条没有规范所谓的二犯 三犯 屡犯等的问题
只有说到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本身就没有系争的那一个月的规定存在 这是很明确的事实
跟其他板规说在何种情况之下要一周 要一个月等情况截然不同
至于aoshiken板主云云 该条目视情况要何如何如的
该板规并没有赋予他做出这样判断的权限
有的就是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我必须这样强调
至于未来aoshiken如果认为该条规范不周延 想要修正板规 本人乐见其成
在此之前 没有的规范就是没有 不容模糊其事
再从上述与aoshiken诸多文章中 该板板主已经同意以下这说法
"你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这就是板主的裁量余地下的看法
因此 从两个面向观之
其一 aoshiken板主所谓一个月水桶 于规定无据 无依照板规施行 本属自始无效之判
其二 aoshiken板主承认没有严重到要劣退加终身水桶的程度
据板规施行 就是删文这么明确的处理方式
该文早已被自删 故无从给它删起
以上 应判决该水桶一个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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