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almar_Drama版主aoshiken不当水桶

楼主: yakiniku (烧肉哥)   2012-07-07 01:34:17
※ 引述《aoshiken (三十六雨风飘摇)》之铭言:
: ※ 引述《yakiniku (烧肉哥)》之铭言:
: : 你看 你又坚持它不是只有这两个选项了
: : 我们再看一次你写的版规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 : 很遗憾 我看不出来哪里有第三个选项
: : 以前被你桶的人没意见那是他们家的事
: : 其他版友有没有意见那也是他们的事
: : 我就是要告诉你 你的版规就是这样写
: :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 : 我的争点就在这边 你没明确写出来你就不能这样做
: : 我们来拿个劣文的例子举个例 #1FlwLanV 就是前面5/25 ice6409的判决
: : 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须于板规详细订定劣文给予的条件,若板规没有相关规定,
: : 或没有依照板规施行,该劣文无效。
: : 我要强调 以上判决是举例
: : 你版规没有详细订定水桶给予的条件 版规11就是没有看到一个月的选项
: : 然后你这样判 你就是说不过去
: 我已经不想再解释版规十一这一条的处罚范围了
: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 我解释了三遍你还是看不懂
: 布板都看得懂只有你不懂
: 你有看过老伯伯说国道全部车都逆向的笑话吗?
我已经不想再讲解释版规十一这一条的处罚范围了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我都解释了N便你还是看不懂
不需要拿什么笑话来加强你的不合逻辑的论证
你只要告诉小组长 你的版规十一 哪里来一个月的水桶这个处分就好了
: 版规十一的处罚范围我不想再回应了
对 你确实不需要回应 我看不出来新意 讲N次的东西都听不懂我也很困惑
: 再来 布板置底版规文
: 1.与本版讨论内容无明显关系之事物
: 2.恶意扭曲剧情、角色
: 3.本尊受板规处理 分身违规视同闹板 与本尊刑期累加处分
: 4.有明显引战意味之文章
: 这样叫没有明显制定规矩???
让我来试着解释一次规矩这四点 然后违规的处罚是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我再好心跟你提点一次 上面这行违规的处罚 就是没有一个月这件事
讲这么多次还是听不懂吗
还是请你告诉我如果违反上面四点要浸一个月这个是写在哪里
我很乐意去翻翻看
: : 如果版规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可以让你随意曲解
: : 那我再回应你也没有用
: : 这个版也不需要版规 反正你觉得你要怎么做你说了算就好
: : 在下顺着你的逻辑下来的 让我们来看看你是怎么说
: : 三来 如果你真的觉得我不该判你一个月
: : 应该照你说的版规十一版本两个选项来走
: : 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劣退加终生水桶吗??
: : 疑? 依照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的逻辑
: : 你又说"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劣退加终生水桶吗??"
: : 所以你不就承认了非A即B的二分
: : 不然你怎么不说 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删文
: : 这要问版主大人你阿 我也不觉得我该有一个月水桶
: : 怎么开始胡言乱语了 请你回到第一篇申诉看一下好吗
: : 我是来申诉你一个月水桶恶判 撤销这个恶判的判决
: : 当然你如果认定是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要申请补劣退
: : 那又是另一件事了
: : 不过我要强调 顺着你的话意下来 你已经间接的证实了
: : 情节没有严重的需要劣退加水桶终身
: : 因为如果有 就不会是这一个月了你说对吧
: 我可以"直接"说以目前布板所行的版规十一
: 你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 但那篇也绝对不是轻微到可以只"删文"的文章
: 回到我第二次的说明
: 三来 如果你真的觉得我不该判你一个月
: 应该照你说的版规十一版本两个选项来走
: 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劣退加终生水桶吗??
: 如果版规十一只有两个选项 那你那篇只有劣退加终生水桶的选项
又开始无线循环了 我已经帮你剖析两次了 还要我说第三次我很累
事实上 你已经正式的承认了
你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这可是你说的
从事实的认定看来 事实就是这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让我教你法学ㄅㄆㄇ吧 法律人说认事用法
认事就是认定事实 用法就是适用法律 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既然事实我们已经有共识了 就是你说的 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那么接下来就是用法的问题 你又说道
"如果版规十一只有两个选项 那你那篇只有劣退加终生水桶的选项"
据上述我们已经达成的事实认定共识 我必须很遗憾告诉你
不会有劣退加终身水桶的选项 根据版规十一 就是删文
逻辑清楚明白 我已经用很白话来跟你解释了 坊间有很多法学倒论的书可供你参考
需要我推荐的话 我很乐意
: : 谁凹你的语意 你的表达方式就是如此
: : 有没有看到那个精美的 "之后" 没人跟你说 先后乃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嘛
: : 你如果硬要把我说的话刻意曲解 那我想我回应就没意义了
: 我说
: yakiniku多次在版上金光布袋戏的讨论文章下
: 刻意推文推荐霹雳布袋戏的发片日期
: 你说
: "事情有先有后 你不要含血喷人 最好是我先在在金光版推霹雳发文日期"
: 你这不是改硬凹成我说你"先"开头????
: 然后我说
: "之后某些版友在霹雳的讨论文下也开始刻意推文推金光的发片日期"
: 在你恶意推文之后,让金光戏迷从之前集中一两篇推文
: 开始往其他霹雳的相关文章推金光的文
: 我有哪里说错了吗???
又开始无线循环了 请提出新的论证方式好吗
你说的就是
"yakiniku多次在版上金光布袋戏的讨论文章下
刻意推文推荐霹雳布袋戏的发片日期
之后某些版友在霹雳的讨论文下也开始刻意推文推金光的发片日期"
有没有看到那个"之后" 有没有看到那个"也开始刻意"
你就是把他说成有因果关系的连结
还要我从前面的文张贴过来骗稿费我很遗憾 不只被你说成因果关系
我在此还补充 你还提出了先后关系的看法
当然 本部分我也懒的再跟你争了 请你回去看第一篇申诉文章
争点就是这一个月清楚明白
不需要在这边一直做文献回顾 与系争事实无关好吗
事实上在你的版规十一就是没有看到所谓的一个月水桶的只字词组
讲了这么久还听不懂 我很遗憾
: 而且我这时候有处罚任何人吗?
: 我不是看到这把火开始有烧到其他文章的迹象的时候出来制止吗?
你看你也承认都烧到其他文章了 都烧起来才在那边把眼睛遮起来灭火
: : 我适合哪一类型的讨论版实际不劳你费心
: : 可惜你第一时间不管 第二时间不管 第三时间不管
: : 等过火的时候才要管 我要强调 "过火"这个形容词可是你说的
: : 等到火烧起来才管 这是哪门子的管
: 不等过火可能违反版规或是违反版规才管
: 难道要没违反版规就管?
: 布板是个板可以随我高兴要桶就桶?
根据前面的枉法判决论证 还有你再上一篇说道
"还有其他人可以给我选吗?"
我真是不得不做这样想 您桶人可是不遗余力 在本版也不是第一天被申诉了
喔 这又是无关本案的题外话
: : 作者 yakiniku (烧肉哥)
: : 标题 检举kshssoar ahlolha以上两ID
: : 时间 Fri Jul 6 21:51:11 2012
: : ───────────────────────────────────────
: : 文章代码(AID): #1FzZr4pB
: : 推 kshssoar:两个嫩嫩 科科
: : 嘘 ahlolha:白痴组长
: : 喜欢浸人水桶
: : 那就请依版规三处理 谢谢
: : 参、对其他板友语带挑衅或语气不佳者,初犯一周,再犯终生。
: : 《ID暱称》aoshiken (三十六雨风飘摇) 《经济状况》小康
: : 《登入次数》2924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1073 篇 (劣:0)
: :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 : 《上次上站》07/06/2012 23:46:52 Fri 《上次故乡》220.134.82.66
: : 《 五子棋 》 1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 : 都看完了还不处理 这不就是典型的检举了又不管吗 哈
: : 我想这又是另外一篇申诉文要处理的事情
: (摊手)
: 你没发现我整个晚上都在回应你吗?
你没发现我整个晚上也都在回应你吗 所以勒 你想表达的是什么?
: 你有问题 我就回应你 让你知道为什么我会这么做
: 我想等今天回应你完 我才要去处理板务 这样错了吗?
我很乐见你回去处理版务
: 那我等等回完文就去处理,你是不是又要改怪我不回应你??
疑 可别扣帽子给我戴
: (不过如果你又一样跟我吵一样的东西,我应该是不会回应你了)
阿你就说不出新意一直无线循环 我也是很困扰
你愿意放弃答辩 接受一个从严谨的逻辑论证的角度的意见 我也是乐见的
: : 违规是你在说
: : 这边就是在跟你争你的规
: : 既没该规可言 就没有水桶的理由
: 如果违规不是板主在说
: 那我不知道板上还有谁能说了?
阿违规是你在说阿 不然是谁说
所以我们才要来本版论一论嘛
: 你硬要把版规解释成你的规 坚持你没有水桶的理由
: 又听不进去板主的说法
: 那我再怎么解释都没意义了
你硬要把版规解释成你的规 坚持你有水桶的理由
又听不进去别人的说法
那我再怎么解释都没意义了
请你要记住 当你说人家在硬解释成自己的规的时候
你也是在硬把版规解释成你的规
再教你 刑法ㄅㄆㄇ怎么说 跟你论法虽然是小题大作了 不过殊途同归
罪刑法定原则 依刑法第1条规定 行为之处罚 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刑法对于罪与行之规定应力求明确(罪刑明确性)
构成要件明确 法律效果明确
构成要件就是我们刚刚谈到的那个共识
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我要强调这可是你说的
法律效果明确就是我要跟你争的 你的版规十一就是没有一个月的只字词组
所以你的一个月水桶就是 枉法恶判
这样的概念我已经说了无数次了 世界是很大的 希望你听的进去
如果版主当太久了 太累了 辞职下台也许还可以得到一些许的掌声 喔 这又是题外话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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