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almar_Drama版主aoshiken不当水桶

楼主: IamNotyet (非也)   2012-07-07 04:00:35
做为一个过客,我觉得以上吵了半天,吵不到重点。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a 板主的意思应该是将“删文”跟“劣退加终身水桶”
视为如同“XX以上,OO以下”,
因为中间还有“情节严重者”这个条件,
因此这句的意思是
“最轻的处罚是删文,最严重的时候就是劣退加终身水桶”。
而情况的严重程度在两者之间的时候,
当然就是板主考量“刑度”的心证空间。
如果今天申诉人不同意这样的心证空间,
板主只好“依法”将申诉人处以“劣退加终身水桶”,
相信这样就不会再被申诉人认为是“枉法恶判”了。
以上,打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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