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公共汽车超速身体拦车?法官查出公共汽车超过60公里就断油
2019-07-23 11:35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郭姓机车骑士不满台中客运洪姓司机超速并超车,以身体阻挡公共汽车前进,呛洪“你给我下
来”、“上爆料公社啦”,妨害洪驾车离开,法官查出公共汽车开到时速60公里就断油,最高
时速就是60公里;而郭男又以三字经辱骂员警,台中地院今天依强制罪、侮辱公务员罪将
郭判处拘役60日,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35岁的郭男元月17日上午,骑机车与驾驶大客车的台中客运洪姓司机发生行
车纠纷,认为洪驾车超速并逼车,在台中市雾峰区中正路与柳丰路口,将机车停在公共汽车右
前方,下车以身体阻挡公共汽车前进并以手机对洪录影。
郭向洪呛称“你给我下来”、“恁爸不爽,我今天就针对你”、“你给我道歉”、“上爆
料公社啦,大家跟你玩”、“我叫你道歉,你赶快开门”、“你给我小心一点”,及持安
全帽在公共汽车前挥舞,并摔安全帽、徒手拍公共汽车车窗,妨害洪驾车离开及前进的权利约10多
分钟。
元月19日晚间,郭乘坐高铁车票遗失,而与高铁台中站的站务人员发生纠纷,李姓员警到
场处理,郭以三字经辱骂李姓员警。
郭男坦承有摔安全帽、摔打公共汽车车窗,但否认强制犯行,辩称“我小车如何迫使大车停下
,是洪要右转弯,迫使我停下来,我生气是因他撞击我,我只好把机车停在右前方,那时
我跟洪讲他时速超过60,司机态度傲慢,我是在维护车上旅客权益及我个人权益”。
洪表示“我们那台车是有限度的,如果开到时速60公里时就断油了,开不动了,最高时速
就是60公里,我没有挑衅对方,没有对他讲什么”,法官采信洪的证词,认定郭的强制犯
行,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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