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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色情业杀手”之称的高雄地检署检察官郭丽娟,日前与丈夫搭公共汽车回母校散心,,
中途与司机发生口角,司机竟关上车门,不让两人下车,直到警方据报到场才放人,
郭检夫妻愤而提告妨害自由,要求赔偿十万元以下精神慰抚金。
男变孬道歉43次
警方调查,检察官郭丽娟(五十三岁)和丈夫(六十二岁),
上月十五日搭乘由路叙伯(五十岁)驾驶的港都客运红七线公共汽车,
回郭的母校高师大燕巢校区,就在终点前一站,司机问他们要在哪里下车,
引起曾男不满:“不用问那么多啦!你开你的车,我坐我的车。”
司机不甘示弱回:“你们不是学生,若做坏事我有责任的。”
曾男被惹恼回呛:“做什么坏事?你讲话讲这样!”郭试图劝阻无效,
司机竟返回校门口警卫室,要求报警。
让车上其他三名乘客下车后,司机即关上车门和郭检夫妻一起留在车上,郭还提醒他,
“你这样可能犯法了。”司机不为所动,等到警方二十分钟后到场才打开车门。
此时郭表明检察官身分,司机一听态度大变,
做笔录时连说四十三次抱歉、鞠躬二十一次,仍难消对方怒气,
讯后被依妨害自由罪移送。
郭提出写自白书、当庭认罪、并给付十万元以下慰抚金等和解条件,司机无法接受。
律师林峰正指出,《刑法》规定妨害自由属公诉罪,双方若和解法官有可能减轻刑责。
律师庄秀铭认为,司机因口角不让乘客下车处置过当,但郭要求十万元以下抚慰金,
“似乎有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