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青增格西:中论-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1

楼主: ykkdc (ykk)   2022-10-15 04:33:16
转自: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佛学课
摘自:《中论释-正理海略讲》见悲青增格西
空性是什么(空性是遮除自性有的无遮)?会提到它(空性)的反面—自相有。什么是自
相有、自性有?你描述一下自相有、自性有是什么?对自相有、自性有描述不清楚的话,
对空性也就描述不清楚。所以认识所破的我(自相有),会是学习空性时最重要的功课。
〈第一品观因缘品〉
子一、破四边生。分二:丑一、破生之宗;丑二、破生之正理。
丑一、破生之宗。分二:寅一、正义;寅二、余义。今初
修空性时,先修人无我,再修法无我。但是讲的时候,先讲法无我,才讲人无我。
(法无我当中)只要了解生无自性,像灭无自性等其他,都容易了解;如果不了解生
无自性,其他(灭无自性等)就无法了解,因此,先讲生无自性(无生=生无自性)。
“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诸法随于何,其生终非有。”(1-1)
(注:鸠摩罗什译为:“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此是立宗,用现代话讲,就是把自己的理念讲出来,像选举时,候选人把自己的政见
讲出来一样。立宗不讲理由,之后要成办立宗才讲理由。
法尊法师翻译“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诸法随于何,其生终非有”,和旧译“诸
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差别很大。
不仅如此,藏文中会有二个“何”,即“何法随于何,其生终非有”。翻成“诸法随
于何”是很通顺,但是翻成“何法随于何”,更接近藏文。
第一个“何”讲的就是“谁”,“何法”,即无论何种内外诸法。
第二个“何”是无论任何时间、地点、宗派。
“其生终非有”,“终非有”要加上“自生”,即“其自生终非有”;因此就是,无
论是何种内外诸法,无论在任何的时间、地点、宗派下,其“自生”终非有。
同样地,其“他生”终非有、其“共生”终非有。这个就是所谓的立宗。
佛护论师、月称论师都说,此偈是龙树菩萨立宗,
清辨论师则用另一种方式去讲:“内外诸法为有法,无谛实有,以无自生、他生、二
生、无因生故。”此偈就变成正理了,能立、所立、宗法全部都有了。[1]
说“无论是何种内外诸法,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都不会有自生”这种说法,与说“
瓶子为有法,无谛实有,以无自生、他生、二生、无因生之故”这种说法,差距非常大。
自生、他生、二生、无因生——(这四者)——能够成立自性有之生,即有自性生的话
,就一定是它们(这四者)其中之一,所以它们叫成办自性的理由。
找这四边,这四边都不成立的话,自然也就破了自性之生(无生=无自性有之生)。
所以有没有自性有的生?有的话,要不是自生,要不是他生、二生、无因生。
有自性有的生的话,一定在这四生之中;反之,没有这四生,就说明没有自性有的生。
因此,破除四生能不能破自性?或能不能拿它们的存在来成立自性?是可以的。
《中观明论》是把这四个当成理由来成立实有空。
佛护论师说此偈是立宗,清辨论师把它当正理来用,月称论师说它不是个正理,它是
宗。
清辨论师把它当正理来用,也没什么不可以,然而于解释《中论》时,这样的解释是
不对的。为什么?因为《中论》前二个偈颂是礼赞文,此偈是宗法,接下来才以理成办。
也就是月称论师破清辨论师时,破的是他的解释并非龙树菩萨之意,解释《中论》时
,不应该这样解释,倒不是说他不能说这样的论式。
毕竟如“瓶子为有法,是谛实空,以是无自生、他生、二生、无因生故”,是一个正
理,没有什么不对。
此外,有人把“诸法随于何,其生终非有”,翻成“其生终观有”,原本“非”字,
译为“观”字,而且不是放在第四,是放在第三,就变成“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其
生终观有,诸法随于何。”
然而,这样的翻译是错的。为什么?谈到“非自”,有人问:何谓“非自”?回答时
,说到“其生终非有”,也就是其自生终非有。《般若灯论》是这样说的。因此,在印度
文(梵文)中也有遮止语—“非”,不应译为“观”。
“非自非从他”、“其生终非有”,前、后都有遮止语-“非”,前者全部都要挪到
“其生终非有”这边,变成一句话来讲,也就是,自生终非有、他生终非有等,所以他的
解释不合理。
也因如此,《入中论自释》中说,最后一句“终非有”要结合“非自非从他”,而不
是把这二句分开。
结论是,“其生终非有”要如此解释:其自生终非有、其他生终非有、其二生终非有
、其无因生终非有。
而不能解释为:“其生终非有”,为什么?因为“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即把
“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当成理由,来成办“其生终非有”。
《自释》说:不要把这二个分开,意思是要把“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挪到“其
生终非有”,把它们变成一句。即最后一句的“非有”要与前面的“非自非从他”等结合。
针对无自生、无他生时,会谈到“唯”。
在印度文(梵文)中,“唯”字有很多处理方式:“唯”字放在文句的前面与放在文
句的后面有差异,放在文句前面又有二种情况。
像中文“唯我独尊”—除了我之外,没有其他更尊贵的了,“唯”字的中文用法会排
除掉其他。
但是在印度文(梵文)中,有不排除其他的情况,如我很厉害,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很
厉害,有这样的用法。“唯”字这样不同的使用方式,只在印度文中有,藏文、中文都没
有这样的情况。
此处“非自生”要加一个“唯”字,这个“唯”字,如前所说,是要排除其他呢?还
是只是要表明什么?这个“唯”字不是排他,是强调没有自生;如果是排他,“唯非自生
”就会有他生、二生等其他。
总之,只是强调没有自生,因此就会是遮无、遮非二者中的遮无。以此类推,无他生
、无二生、无无因生,一样是遮无。
所以“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全部都是遮无。有关遮非、遮无,且容后述。
又,若有生,要不是有因而生,要不是无因而生。
有因而生中,要不是与因同体而生(因与果是自性成立的体性一),要不是异体而生
(因与果是自性成立的异体);前者是自生,后者是他生。也有一个自生、他生二者一起
的共生。
如果有自性有的生,就必须在这四生(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中找得到。四生
中若没有,说明没有四生。
为什么一定要在四生中找得到?因为四生包括了一切的生。所以,为什么讲四生,而
不讲三生、五生?
因为产生的因素是有因与无因,有因中有与自己同体而生(自生)、与自己异体而生
(他生),加上二者一起生(自他共生),(加上无因生)共四个,不可能有其他的情况。
因此,开宗明义所宣示的,是说没有这四生;这样也就够了,不必说其他。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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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理论式:(1)有法+(2)所立法+(3)能立因 。
有法指事例;所立法是事例上的特质;有法+所立法=宗;能立因是用来成立宗的因;
有法+能立因=宗法。
[2] “花开见佛悟无生”空性寂静无生理,首先要知所破,才能证悟无生(无自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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