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心类学》十一善心所之舍心所(行舍心所)

楼主: ykkdc (ykk)   2021-12-05 09:47:46
摘自:《心类学》26
讲者:促称格西
译者:法音法师
【显明十一种善心所之中的舍心所的定义、分类及相关事相
舍的性相:“纯粹是无有三毒并假立于精进的假立法,不须努力慎防沉、掉,然心可
不为沉、掉衰损的心所”。此为《贾曹杰阿毘达磨集论释》所说,调伏天阿阇黎也如是说
。是故明显可知,凡是善心,自眷属中不周遍要有舍。若如《钦俱舍论疏》所说:可知仅
说它是心远离沉、掉的正直安住,是故一切善心有舍,不成相违。所以,我认为前者是《
上对法》宗,后者是《下对法》宗。】
其次,略述第三类,大地十一善心所──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轻
安、不放逸、舍、不害之中的第十种善心所:“舍心所”的定义或性相。
什么是行舍心所的定义或性相?
凡是纯粹没有三毒,并且能假立为精进的所依的假立法,不须刻意精勤努力审慎防护
予以遮止沉没、掉举,便能遮除成办奢摩他的主要沉、掉障碍,不被沉没、掉举的障碍所
夺、扰动、衰损,而于所缘至极娴熟的不共心所,就是行舍的性相或定义。
如上所述的行舍的性相或定义,不但是依据上部对法《贾曹杰阿毘达磨集论释》大疏
中所说,同时调伏天阿阇黎也如是安立。
由此可以明显得知,上部对法《贾曹杰阿毘达磨集论释》安立此处的行舍的性相,是
指十一善心所之中的行舍心所,不是舍受的舍;也因此,凡是堪能作为善心的眷属,不周
遍有行舍。
如果依于遍智妙音尊者所著下部对法《俱舍论大疏》的意趣和观点,安立行舍的性相
,当知只安立为能缘心远离了沉没、掉举,且执持相续安住于善所缘的至极熟娴一分,就
是舍心所的定义,也是基于这个理由,而认为凡是堪能作为一切善心所的眷属,周遍有行
舍,前后二说也不成相违。
基于此,我个人认为前者──凡是堪能作为善心所的眷属(心所法),不周遍有行舍,
是依于上部对法《贾曹杰阿毘达磨集论释》所安立的特别行舍的宗规;后者──凡是堪能
作为一切善心所的眷属,周遍有行舍,则是下部对法《俱舍论大疏》所安立的行舍的宗规。
补述
上部对法的宗规认为:凡是堪能作为善心所的眷属,不周遍有行舍;下部对法的宗规
认为:凡是堪能作为善心所的眷属,周遍有行舍,两者之间的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因为在上部对法(大乘阿毗达摩集论)所安立的行舍的性相中,是就特别行舍而
说,即除了纯粹不具三毒并假立精进的假立法,且必须特别具有不须刻意努力慎防沉、掉
,就可以遮灭得止的主要障碍沉、掉──是指像这样的特别行舍;
如果安立堪能作为善心所的眷属,周遍都有像这样的行舍,那么也就表征一切善心所
都具有不须刻意努力慎防沉、掉,就可以遮止成就三摩地的主要障碍沉、掉,都有如是行
舍作为眷属,这样就会变成凡夫心续中的微劣善心也都有行舍作为眷属的缺失;
但事实上,凡夫心续中的微劣善心不可能不须经由刻意精勤努力修习,就可以遮止沉
、掉的障碍,仍然必须刻意努力精勤修习才能遮止沉、掉的障碍;正因为如此,才主张凡
是堪能作为善心所的眷属,不周遍有行舍与之同俱,这就是上部对法如是安立特别行舍的
宗规的理由。
其次,因为在下部对法(阿毗达摩俱舍论)《俱舍论大疏》所安立的行舍的性相中,只
安立能缘心远离了沉没、掉举,且执持相续安住于善所缘的至极熟娴一分,就是行舍心所
的定义,而并没有安立必须特别具有不须刻意努力慎防沉掉,就可以遮止成就三摩地的主
要障碍沉掉──具有这种特别行舍的作业者,才是行舍的定义;基于此,才认为凡是堪能
作为善心所的眷属,周遍有行舍与之同俱,这就是下部对法如是安立行舍的宗规的理由。
基于上述理由,二家之说皆不相违。
【第二作用:心等住时,能正确如实了知故,是如实了知之依,于善缘正直安住为业
。此复,作为不被沉、掉等烦恼与一切近烦恼所侵入的所依。】
那么,什么是行舍心所的作业?
所谓行舍的作业,是指无论能修心是以分别心为本质的等至,或以无分别心为本质的
等至,对于所修习的善所缘境的真实义,能正行直接住于正确思惟、如实现行了知的所依
的作业者,这样就安立为行舍心所的不共作业。
此外,行舍心所不但能作为能缘心于善所缘能正行直接住于正确思惟、如实现行了知
的所依,也可以作为能修心正行安住于所修习的善所缘境时,不被沉没、掉举等根本烦恼
和二十种随烦恼随一侵入的所依者,这也可以称为舍的作用或作业。
【第三分类:一般舍可分为:受舍、行舍、无量舍三者。】
关于舍的分类,就总的舍而言,一般可区分为三种:
第一种:受舍,是指五遍行──受、想、思、作意、触等五种遍行之中的无记性为本
质的受舍,但它并不是此处所正说的舍心所。
第二种:行舍,是指十一善心所──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轻安、
不放逸、舍、不害等十一种善心所之中的修习三摩地所必须具备的行舍,这也是此处所正
说的舍心所──即作为沉、掉的对治的行舍。
第三种:无量舍,是指四无量心──慈、悲、喜、舍等无量心之中的祈愿无量众生远
离亲疏爱憎、心住于平等舍的无量舍,这也并非此处所正说的舍心所。
与上述说法略有不同的是,虽然受舍、行舍、无量舍三者相违,但是也有既是行舍,
也是无量舍的事相,譬如已得八正行(八正道)随一的声闻圣者心续中的舍无量心,既是行
舍,也是无量舍。
然此是行舍,也可分为:
安住于善缘时,稍恐沉、掉生起,但专注入定时,不生起的“心等性之舍”。安住时
,不须专注对治沉、掉,即“心平等之舍”。最后,凡入定时,即使不靠勤勉,也能确定
沉、掉不生的“心任运之舍”三者。
观待不同行者来说,无论已入道或未入道,依于当下所正说的行舍心所之义,可以区
分为三种:
第一种:当以正知的智慧观察和正念的专注安住于善所缘的三摩地时,能缘心会生起
恐会稍微堕入于沉没、掉举的障碍的疑惑(事实上完全没有堕入于沉掉之中),在此之际
,能令心等住于行舍之中,就安立为第一种:专注入定时,不生起恐将堕于沉掉的“心等
性的舍”。──此一心平等性的行舍,或可安立在九住心之中的第八住心,即专注一趣。
第二种:当以正行专注安住于善所缘的三摩地时,能缘心并不需要以特别的智慧观察
、正念专注予以刻意对治沉没、掉举的障碍,便能任运无间地制心一处专注安住于善所缘
境,就安立为第二种:专注安住时,不须刻意对治沉、掉的“心平等的舍”。──此一心
平等的行舍,或可安立在第九住心,即等持,此时心能得自在任运而转。
第三种:凡是当能缘心已制心一处、专注安住于善所缘境的等至三摩地时(能修心和
定体性为一),能缘心不须刻意精勤加功用行,也能了了分明确定完全不堕于沉没、掉举
的得止障碍,就安立为第三种:凡入定时,即使不靠勤勉,也能确定完全不入沉、掉的“
心任运俱成的舍”。──此一“心任运俱成的舍”,或可安立为具足九住心之上、已获得
了具相止(奢摩他)的分位(欲界定的九住心之上,最初获得具相的止,即初禅近分最初
作业的奢摩他,获得初禅近分奢摩他的禅定,内心具有任运俱成完全不堕沉掉的行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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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心、心所当中,十一种善心所,如《百法明门论》云:“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
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心、心所,心王与心所相应,与十一种善心所相应的心王,不是眼识心王、耳识心王
等前五根识的心王,也不是末那识心王、阿赖耶识心王,而是第六意识心王。这十一种善
心所都是与第六意识心王相应的心所法,佛法讲修心,主要就是讲内心第六意知的修习。
舍可分三:受舍、行舍、无量舍,此处讲的是行舍。受舍是每一个心王皆有的心所法
,例如眼识心王、耳识心王各自俱有五遍行心所的受心所,受心所的领纳可分苦乐舍三种
受,受舍属苦乐舍三种受当中不苦不乐的舍受(属受蕴)。无量舍是修习四无量当中,祈愿
无量众生远离亲疏爱憎、心住于平等舍的无量舍。此处行舍(属行蕴)是内心修习禅定远离
沉掉的心所法,禅定是内心第六意知的修习,定心远离沉掉,行舍是第六意知的心所法。
此外,行舍心所不但能作为能缘心于善所缘,能正行直接住于正确思惟、如实现行了
知的所依,也可以作为能修心正行安住于所修习的善所缘境时,不被沉没、掉举等根本烦
恼和二十种随烦恼随一侵入的所依者,这也可以称为舍(行舍心所)的作用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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