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佛教经典来看:
佛陀劝勉比丘不要亲近“黄门”。
黄门据经典定义有五种:
(1)男性身体但无男性生殖器官;
(2)经某手术而失去男性特征,如太监(现为或为变性手术);
(3)男性身体但心态上不属于男性;
(4)打扮上不是男性;
(5)拥有双性的生殖器官。
以上5种人,
佛陀劝勉比丘不要接近,这主要是当时社会上不能接受,为了要让修行人远离是非,
故不鼓励接近,避免制造纷乱。
在<四分律>中产道以外的性行为也是被禁止的,也禁止同性恋或黄门出家。
早期的佛典,提到黄门的问题。佛陀当时禁止“双性人”出家,有其典故。当时一位
具“双性器官”的人出家,他到处引诱男众比丘,也引诱牧羊人,引起当地居民议论僧团
的素质不好,佛陀知道此事后,就规定“双性人”不宜出家。从戒律的层面来说,戒律是
针对出家人的,因此出家人不可犯邪淫,凡犯邪淫,即违背戒律,需舍戒。
佛陀是应时应地设下戒律
佛教对同性恋者不慈悲?有歧视同性之嫌,但佛教是圆融的,佛教分“胜义谛”与“世俗
谛”。
⑴佛性:基本上佛性清净平等,每位众生都是平等的。佛性本清净,更无男女相,无高低
之分,无论同性恋或异性恋,只要内在的光明力量被引导,其佛性就会展露出来。
⑵修行:不管同性恋或异性恋,只要欲望强烈,在男女相上执著,就是一种伤害。从修行
角度来看,对爱的染著是种无明,是烦恼,更是一种束缚。
⑶社会意义:我们今天来到人间,都是业力所致,同性恋行为是一种业感,社会本来就形
形色色,产生不同的业感。同性恋是社会一份子,大众也是社会一分子,所以我们反对一
切的压迫与歧视。
其实所有的压迫与歧视都是贪嗔痴慢疑的显现,是一种烦恼心。所以站在社会角度来看,
佛教反对一切对人、动物、生命的压迫与歧视
异性恋与同性恋差异性其实不大 同性恋的非产道行为,在异性恋也有部分人会做
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所以佛教主要还是在着重对于[[[欲]]]的掌握。
不管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学习和自己的人类本性相处。
人类是少数懂得纯粹地追求性爱快乐,而不是为了传宗接代的动物;
同时,人类也是少数会发生纵欲过度的动物之一。
对于佛教来说,欲望应该放在成佛的菩提心上,
而不是放在男男女女男女的性爱情爱欢爱关系上。
对于佛教来说,在家居士应当尽力地控制行房做爱的次数,
乃至于学会降伏淫念欲望;而出家人应当断除一切包括手淫、意淫的行为与念头。
作为一个人,同样都是落在欲界当中,这是我们的烦恼,没有什么值得炫耀和赞叹的。
以佛菩萨来看都是可怜悯者,都是一种烦恼作业。
如果有人是同性恋,这是他的个人性取向,他们没有劳扰大众,
大众就应该采取包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