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佛教不淫戒不邪淫戒规定(内含敏感字眼)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9-09-28 06:19:44
因为我对这个问题也曾相当疑惑
提出自己的心得与大家分享
什么是戒?
我认为戒不应该理解成“不该做的事”
不该做的事是“不道德的事”
从逻辑学讲
这个“该”等于“道德”
所以这两个句子本质上“意思是一样的”
“该”“道德”都是“应然”的观念和用语
在逻辑上“实然推不出应然”(应然当然也推不出实然)
一件事情“事实上”是怎么样
跟它“应该是”怎么样
如果不另外建立价值判断的前提
两者是联系不起来的
那么“戒”是“应然”还是“实然”?
当然它可以两者都是。但要理解处理的是应然(价值)问题,还是实然问题
“不应该杀人”
如果不另设前提,那么它就是一个纯粹的应然(价值)命题
但如果说“不应该杀人,否则的话...。”
那它实际上就变成一个实然的命题。
也就是“如果杀人的话,会/不会...。”
为什么要守戒?
如果它是个应然命题。那么它的答案可以是“因为应该守戒。”
也就是可以是没有理由的,它的本质上是一个价值判断。
但如果是实然命题,那么它就是可以检验的,一个事实上的问题。
大家认为为什么要守(五)戒呢?
我的理解是:五戒是佛法的基础,五戒是自通之法。
什么是佛法的基础?
意思是持守五戒是佛法的基本条件,不持守五戒修证佛法是不可能的。
什么是修证佛法?
我的理解是证果。(也就是不守五戒不可能证果)
但其实这里有一点问题
那守了五戒是否就能证果了呢?
如果只是守不邪淫戒,而不是守不淫戒,能证果吗?
看来是能的,至少能证二果(梨师达多),但当然如果能守不淫戒成就会更高
但若说连不邪淫戒都不守,那应该是证果无望的。
但其实这也有问题。
什么叫证果无望,什么叫不守?
许多外道当然原本是不持守佛所制戒
但听闻佛法后很快(甚至立即)证果
受戒后破戒,以及无受戒犯事的情况当然也有所不同
但客观的来说没受戒就证果的例子也不是没有。
但这些例子在证果之前是否有违犯五戒戒相的情形呢
又所为有无违犯的时间范围又是如何?
这样一讲所谓基本条件说就有点站不住脚了。
那我大概只能说
即便是原本是外道,听闻佛法信受奉行乃至皈依三宝而证果后
拒绝受持基本五戒的例子应该是没有的
什么是自通之法?
简单讲就是不堕恶趣的保证。
所以这是个什么样的保证?
怎样才能保证不堕恶趣?
如果受戒之后有违犯,还能保证吗?
如果受戒之前有违犯,能保证吗?立刻能保证吗?
前一个状况很显然,当然不能。只是受戒没有持戒当然不能保证。
但我们都知道,除非圣人,要圆满持守五戒的难度是很高的。
那这样有什么意义?如果尽形寿间乃至小小的违犯都失却了持戒的保证
那么自通之法是否也成了难通之法。
我的理解是如此
跟后一个状况一并讨论就是“要持戒多久才能保证不堕恶趣?”
这里我认为是对“戒”的理解极为关键的地方。
我们假设犯戒可以重受
那么若有人不断反复犯戒重受,是否还能保证不堕恶趣?
依逻辑:两派说法,能;不能。
若能,那戒不就失去意义了吗?只要反复受戒,行恶也能不堕恶趣。
若不能,即便是微小犯失,也无作用,那就与一般的善恶行无别了。
当然还有一派,就是区分犯失的严重程度。但此派基本逻辑是一致的,换言之
轻者可重受,属前者,极重者,不可,属后者。但依然不能解释其理论基础。
这是个麻烦的问题,但很关键。
自通之法的原理是什么?
我们当然不可能真正知道自通之法的原理(因为涉及因果,因果甚深)
但我们是否不能思考?
若有一人,作恶多端,但临命终前,昏迷一日一夜,于五戒无纤毫犯失。是否不堕恶趣?
若有一人,作恶多端,但临命终前,受戒,精诚持戒,无纤毫犯失,一日一夜,乃至命终,
是否不堕恶趣?
此一例无论后者是否有效,但受戒持戒与单纯无犯绝对是有差别的,相信能得共识
后者综若无效,那也是一日一夜不够,七日七夜,乃至一个月一年,总有个时限
否则就是否定了五戒为自通之法的效果。
既然光是不违犯戒相是没有效果的,那么受戒与不受戒的区别是什么?
可见光是符合行为的戒相是不够的
除了行为之外,还有两种可能的条件,一种是受戒者自身,另一种是外在条件(受戒仪式)
受戒者自身是否有持戒的意志?或者只有仪式就能满足?
当然后者是不可能的,因为若是后者,表示受戒者在受戒时即行破戒之行(妄语)
当然是不会有效果的。
换言之持戒的意志是必要的。这也很合乎非常普遍的认知
(也就是说应该没有什么人反对吧)
但这没有解决什么(大)问题,不如说它本身就是个大问题。
虽然说想要通过受戒的仪式,说谎受戒之人,不会有效果,
解决了故意反复受戒犯戒的情况
但就算不是故意说谎,但人的意志有强弱之分,多强有效?多弱无效?
我认为应该只要不是故意说谎,确有真实受戒之心,就应该有效,不然的话,就应教导要
“至诚”受戒,才有效。
囉嗦了这么多,真正要讨论的问题,其实就是在受戒、持戒、舍戒乃至破戒、重受、
重持...一连串的状态之中,何时有效(有保证),何时无效(无保证)。
清净持戒不用说,肯定有效,此无争议。即从受戒乃至命终,纤毫无犯。但若说这是
唯一条件,似乎又太过了。(即惟一有效的情况)
若这是唯一条件,那是否表示应该尽量临命终前才受戒呢?或者说提前受戒的原因有二
预防无常不期而至,或为持戒功德承担破戒风险(杠杆投资)?(含小小违犯,即不能有任
何持戒瑕疵)
无论何种解释都太过牵强,即便是出家僧人也没有那么严格。(当然系统是不同的)
若不认为如此严格换言之就必须能够包容某种程度的瑕疵以及补救之法。而现实上确实
也无听闻如此严格的流派。
若能够有瑕疵并且在某种程度能补救,就表示自通之法可能处于某种不完全的状态。
换言之在清净与染污之间并非截然二分,而有程度之别。
那我们再来回头看五戒本身,其实在这种严格的抽象分析之中,或许可能产生某种错觉,
若是持守清净五戒,是否即为清净之人?
答案很明显是否定!因为五戒只是基本!
换言之在清净与染污的过渡之间,单纯持守五戒只是中间水准而已,甚至不如天人!(十善)
持守五戒之人本来大都也就是在家凡夫之身。用极端推展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凡夫,应该回
报的应该是生天甚至解脱的果报才是,为何只是“不堕恶趣”?
我们回头来整理一下结论。综上所述,我的看法是,极端的去要求五戒的持守,是无意义
之事。因为五戒在持守的过程中从重大的违犯到轻微的瑕疵到绝对的清净之间,很可能处
于一种不完全的状态。如果一竿子打翻只接受毫无瑕疵的标准,于理及现实都有所不通。
因此在观念上我还是喜欢回到“学处”这个说法。如果戒只是绝对不能违犯的“法律”,
稍微有失即“一律死刑”(失去效果且不可补救),那么还能学得什么呢?
具有持戒的意志,不断修正自己的言行,直至趋近清净无瑕疵,那么我相信自通之法一定
能发挥它的作用。
那么说了那么多跟邪淫戒有什么关系?
那就是到现在我们已经了解了,用一种实然的态度来面对五戒。
“人道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所谓的邪淫,如果是不正确的性行为,是否意谓著有“正确的性行为”?
事实上没有正确的性行为也没有错误的性行为。
正确与错误是取决于你所欲追求的“结果”
这种想法是追求“实然面”上的结果,决定对错的,是事实,而不是道德。
对求解脱来说,正淫也是错的
对下恶道来说,邪淫也是对的
因为你正淫也会妨碍解脱
而邪淫能够帮助你下恶道
问题是“成为一个人”的标准是什么?
答案就是“五戒”
因此去混淆淫欲,正淫,邪淫,恶道,人天,解脱,等等的关系,是没有意义的。
“五戒”只是告诉我们,如果你不想堕落三恶道,你应该持守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如果你过去达不到这样的标准,那么你现在应该下定心志,修正自己过去错误的心行
持守五戒,断绝旧恶,如此才能摆脱堕落三恶道的命运。
“五戒”并不是在告诉我们成为一个“圣人”
因为成为一个圣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优婆塞戒经中,规定了邪淫的范畴
其中不包括嫖妓
但包括人时地方式等的限制
但我个人对于优婆塞戒经是存有疑虑的,怀疑它可能不是佛所制戒
理由是与十诵律相同的制戒因缘,及婆罗夷改为不可悔
僧人的婆罗夷是逐出僧团,但难道僧团还会予以私刑不成?当然不会
出家僧人最重即是逐出僧团,那原本不在僧团之内的居士“不可悔”是何意义?
是指不能重受五戒?或必堕恶道?或破除自通之法?(即无保证)
若是不能重受即言不能重受
若言必堕恶趣又无此义
破除自通之法自不待言,何必言不可悔?难道是要人破罐子破摔?
过去我曾经苦苦陷落于此,也对受戒产生恐惧
不受戒反而没事
将受戒理解为一种赌注,若能持功德加倍,若破逞罚加倍
若是如此不如不受,尽量做个好人也不一定落入恶道。
但现在想来优婆塞戒经应是借十诵律的格式解释居士五戒
将不净行的内涵改为邪淫的内涵
就我自己的理解
修行人的淫行势必要彻底断绝,因为淫行不断,是不可能彻底解脱的。
但凡夫的淫行有什么果报?基本上轮回的基础就是淫行,没有淫行我们也不会投生此世间
淫之为恶主要是它是强烈的欲望,而欲望是烦恼与痛苦的根源。淫欲是最强烈的欲望,这
就是淫欲可怕之处。但对于本来就不求解脱的凡夫而言,或说还没有觉悟摆脱轮回的凡夫
而言,淫欲为什么是恶行?答案是你伤害了别人。因为自己深重的欲望而不顾他人的痛苦
,那当然是重罪。但如果没有造成伤害,为何要遭受恶报?
因此自通之法中说得是因为造成别人的痛苦,所以不应该做的事,杀盗淫妄皆然,但邪淫
的内容却要包含单纯限缩性行为的理由是什么?其实经典的内容中我还没有看过说明。
就我的认知,邪淫或许只是个常识性的说法,就是不好的性行为就是邪淫。但什么是不好
?很多人认为淫就是不好,每个人认定标准都不同那是不是所有人都该守不淫戒才不邪淫
?但若是如此,我们所守的已经不是邪淫戒了,而是与世人意见作对戒才对。
我认为邪淫应该是实质上造成相对人的伤害才是,因为原理就是为了欲望不顾伤害(自己
与他人)。如此当然会有因果。但也不能无限上纲,不然的话女明星都不能结婚因为会伤
害宅宅的内心。那当然是开玩笑的。
因此经文中限定排除特定行淫对象是很合理的。但此基本也是要视社会实际上的风俗(但
还是要再说一次不应该无限上纲)。也就是说,社会上认为有权力主张伤害的人,例如丈
夫妻子是当然。未成年的家长等等。至于本人的意愿。也就是强暴不是邪淫,那我也不认
同。其一就是现代社会完全承认女子的人权,所以当然本人也是有权力之人。但我另外还
有一个比较另类的论点,就是如果本人不愿意的话,那么先不论邪淫戒,很可能会先破了
杀戒妄语戒或酒戒。因为犯人势必得用强暴胁迫或是诱骗下药等方式才能得逞,这里又牵
涉轻重戒的问题。打人虽然没死,但也是犯了较轻的杀戒,伤害众生。这种恶性的轻重要
如何判断?
答案是根本不需判断,因为我们又不是警察法官。判断的是自然的因果,我们只是大概听
说了做坏事的下场而已,佛法不应是伦理学,也不应是法律学,也不需要因果卜筮。
居士的身分就是说他虽然皈依佛法僧,但是毕竟不属于僧团。居士戒是作为居士自己行事
的准则。但僧团是团体,佛是僧团的领导人,因此佛制订了团体的行为准则,成员都要尊
守,不遵守的最重可以逐出僧团。
但居士不是佛陀的下属,而是自愿追随佛陀的理念。居士戒的本质与僧戒的本质上就不一
样,居士戒没有管理居士的意义。换言之,僧戒的效力一部分来自于僧团,居士戒则单纯
是一种良好行为的建议,以及实践练习的制度,对任何人而言不具有强制力。在不具强制
力的前提之下,佛制五戒的意义是什么?
五戒是根本戒,是性戒。也就是说无论你受不受五戒,都会受到强制,受到谁的强制?自
然因果的强制。是不是因为佛本身不喜欢五戒的行为所以降灾于人呢?当然不是。又,是
不是因为佛本身喜欢守五戒的行为,因此降下神力保佑乖乖听话的人呢?我想应该也不是
。因此五戒只是佛所教导在因果法则之下自我防护的法门,牵涉到佛对因果的知识(或
许不该称作为知识,但知道意思就好)。那我们相信这样的教导,其实也是因为我们相信
佛的神通智慧。因果没有义务去体现人或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相反应该是人类的道德观
念应该去捕捉因果善恶法则的痕迹。
嫖妓是否不道德?嫖妓是否突破了投胎为人的底线?
秉持这样的立场去讨论因果我认为其实是不必要的。
作者: ilvepce (求真求圆融求和平)   2019-09-28 11:32:00
您提自通之法很好。也清楚知道制戒本意是减少修行违缘,解脱道与菩萨道各有侧重。也知道戒律只是文字相,它跟果报连结资讯极为不足,心态与身口意造作强度才是关键,表面上不犯,但所作所为早已严重影响修行。这些,才是我不赞成死守所谓“原始”戒律的原因。但是“疑”这个字很麻烦,我领教过南北传经律风风雨雨。其实南北传都满可“疑”的。尤其透过某些团体的所散发出来的“所谓原汁原味或最最了义究竟”的佛法,实在令人本实在令人本能倒弹,难以闻香。最终,你将发现你只信你自己。这绝对不是好消息。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09-28 12:33:00
撇开佛学,嫖妓是否不道德,跟你说,绝对是, 嫖妓衍生雏妓、经济弱势女子危害、毒品、性病的传染,没有人认为这是合理的,这可以是公论的。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9-28 13:12:00
有些国家的性工作者属于合法的领有执照,台湾原本也有合法的公娼制度,陈水扁台北市长任内废除,前面有讨论到。(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有法令规范,既然是交易就要给钱,没有给钱就违反交易法,有点类似前面优婆塞经提到情况)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09-28 18:49:00
目前在台湾嫖妓肯定是不合法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9-28 19:00:00
是的连公娼都废除了,台湾目前并不属于性交易合法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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