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实修] 古印度佛法传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122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9-06-01 14:43:48
(接续前文:#1Sx8vatQ 古印度佛法传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121)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上士道.学菩萨行〉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
庚二、显示学习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寅一、学习布施
初中(学习六度熟自佛法)分六:一、学习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
、静虑;六、般若道理。
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别 巳一、法施 巳二、无畏施 巳三、财施
巳三、财施 午一、实舍财施 未一、舍财道理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
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于彼补特伽罗舍所施物,非不称理,于彼相宜,即应施
与。
又若自身与前相违,于诸经卷有悭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智者。此复
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作是念:我行此施,纵于现法
而成痴痖,不忍悭贪,如是思已定当惠施。
若所施物除前所说,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令离其主而转惠施,唯持村等
可施求者,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戏乐具及罩、罗等,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
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饶益他,即当施与。
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如何施?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
,若堪于二充足满愿,即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由其先作如是
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软语晓喻富者,告曰:贤首,我此资
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
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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