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类] 小理路_一异 (1)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8-11-04 09:56:55
摘自:仓忠仁波切<小理路_摄类学初阶讲记>
http://cn.t-karuna.com/
讨论:“体性一”、“一体”、“同体”的词句安立。
“所作性”(因缘所生)和“无常”(刹那性)是“一体”,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
般说,“所作性”和“无常”是“体性一”,此中“性”是什么意义?当中加上“性”字
,中文上有什么特别的意义?这一点比较难解释。
“性”是以一法的本质或是特性、特法而言,所以安立为“一体”(任一有为法上的
所作性、无常是一体)比较适当。因为,现量(例如眼识现量)显现“所作性”、“无常
”二法(各别的法)的面上,不是显现(于一有为法的所作性、无常)为各别,而是显现
为一(例如五根识没有区分的能力,没有办法区分所作性、无常二法),所以这两个法是
“一体”(混淆在一起显现,五根识的现量显现对境的所作性、无常是混淆在一起显现,
五根识没有智慧作辨别,但是所作性、无常是各别)。“一体”的意义是如此。
又,“自性”的“性”,应是指一法的特性、自性(某一法自法的特性,简称自性)。
如,瓶是无常的自性(瓶这一法自法具有无常的特性),意义上就是:瓶是无常。或可说:
瓶有无常的自性(特性)。
以“自性”而言,有二:暂时的自性、究竟的自性。“瓶的暂时自性”,如瓶的无常
、瓶的所作性、瓶的事物等;“瓶的究竟自性”(以胜义理智量观察瓶存在的方式),就是
瓶的空性。
由此应知,一法的自性,不是只有一个而已,而是说,每一法都有其自性(每一法自
法上都有其特性,这些特性都存在此法上面),例如以瓶而言,瓶上有很多自性(特性):
瓶本身1.是从与瓶异倒返的法之自性(瓶自法具有从与瓶异倒返的特性);2.从非瓶倒
返的法之自性(瓶自法具有从非瓶倒返的特性);3.是从常法倒返的法之自性,瓶是“无常
”之自性(瓶自法具有从常法倒返的特性,具有无常的特性);4.是从非所作倒返的法之自
性,瓶是“所作性”之自性(瓶自法具有从非所作倒返的特性,具有所作性的特性)。……
就是说,一法上有很多的返体,但是,此法自身却不一定就是此等返体,如,瓶的返
体是“与瓶异(排除不是瓶)倒返”,这是瓶的返体,此唯是一个;但是,以瓶有法之上而
言,则有很多的返体,如,瓶是由常法倒返的无常法,所以,瓶上有“常法倒返”(排除
瓶是常法)之返体;瓶是由无倒返的有法,所以,瓶上有“无倒返”(排除瓶是不存在)之
返体,诸如此类种种有很多,此中每一返体都是瓶的自性(特性),如《释量论》中说:“
是故,诸(种种)物体自性住各体(返体)。”《释量论》中举出多种自性而作解释。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瓶”、“所作性”都是“无常”自性(瓶自法、所作性自法,
此二法都具有无常的特性),如是,以“无常”的角度来说,“瓶”、“所作性”二者是
“自性一”(瓶和所作性二法是总别关系的体性一、返体异)。
又如,瓶、柱二法都是无常的自性(瓶自法、柱自法,此二法都具有无常的特性),此
“性”就是无常之性,意义上就是:瓶、柱都是无常。
一样的,所作性的“性”,就是所作之性;空性的“性”,就是空之性,破除空性所
破法之性,就是空性。
由此可知,“自性一”不一定是“体性一”,如,柱、瓶二法都是无常之“自性一”
,但是,柱、瓶二法不是“体性一”,因为(柱、瓶)二法是相违,是“体性异”(异体)。
(又如,眼、耳二法都是无常之自性一,但是,眼、耳二法是相违的体性异。)
如是,“体性一”中加上“性”字,有何特别的意义?一般而言,当中所说的“性”
是存在的(所知、所量),如解释“二十空性”中说到,“性的空性(本性空)”、“自性
的空性(自性空)”、“自相的空性(自相空)”等等,当中有“性的空性”,所以“性
”是存在的(所知、所量)。
再说,中观宗自续派以下主张:诸法是自性存在,因为法的存在必须有自性,若是无
自性,为何二十空性中说“本性空”、“自性空”,所以诸法一定是有自性。(中观自续
以下认为诸法自法是有自方成立而存在,有法上有自方成立的一分而说其空性破除空性所
遮的增益分。例如自续所说的空性是遮除有法自法上不须观待而不共存在自相成立的那一
分,唯识所说的空性是遮除有法自法上名言趋入名言之趋入处遍计自相成立的那一分。)
又如,为破除执空性是谛实有(例如中观自续说圆成实空性有观待而共存在自相成立
的一分、唯识说圆成实空性是谛实有的胜义中存在),而说“空性的空性”。圣根本智中
(圣者于有法上现证胜义的观智)没有显现世俗谛法,唯有显现胜义谛法,若是有显现世
俗谛法,则世俗谛法一定是谛实成立。对此,中观自续派以下(中观自续、唯识等)认为:
空性是谛实成立,因为在根本智中是有的。如是,因为中观宗自续派以下没有破除执空性
为谛实有的颠倒执,所以再说“空性的空性”,谛实成立的空性也是不存在(有法是存在
的所知、空性是存在的所知,但是谛实成立的有法、谛实成立的空性不是存在的所知)。
以上所说的重点是:以一法存在的角度而说自性(不存在的,如龟毛兔角,莫须有的
完全是倒执。不是在说龟毛兔角这类的不存在,而是说存在的法,某一存在的法自法具有
的特性),所以,此法的特性都可安立为此法的自性。再加以区分则有:暂时的自性、究
竟的自性。如,水的自性是“湿润”,这是水的暂时自性;水的究竟自性(以胜义理智量
观察有法存在的方式),就是水的空性(空性不是虚空,切勿把空性解读为虚空,虚空是
一般世间凡夫就能现证,空性是内道圣者才能现证。虚空是世俗谛,空性是胜义谛。若把
虚空等于是空性、空性等于是虚空,在错误倒执的基础上推论,就会从初一错到十五。)
是故,安立(“所作性”和“无常”二法)为“一体”、“同体”比较适当,因为,再
加上“性”字,意义上会比较不适当(不了解涵义时,比较容易把不同的两个法误读为是
同一个法,例如在一法上具有的不同特性,所作性和无常是不同的特性)。但是,过去中
文的词句上都是使用“体性一”,这没有关系,主要是,我们能正确的了解当中的内涵。
以《释量论》中所说的内涵,比较容易获得正确的理解。所以,以有为法而言,“体
性一”可以是“一体”、“同体”、“同质”,如“所作性”和“无常”二法是“体性一
”;但是,是“体性一”不一定是“同质”,如“虚空”和“非所作性”二法是“体性一
”(但不是同质)。总言之,“体性一”可以是“非质法”(例如虚空和非所作二法是非质
法的体性一)、“同质”(例如瓶和瓶的无常二法是同质的体性一)、“一体”(例如所作性
和无常二法是分不开的体性一)、“同体”(例如瓶和所作性二法是同体相属的体性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