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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810 (silence)
2017-08-14 12:57:07: 毗婆沙宗主张三世实有。三世指三个时态,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个时态都是实有
: 的。举例说,瓶子不但存在于瓶子的过去时,也存在于瓶子的未来时,当然瓶子也存在于
: 现在时。这点是毗婆沙宗的不共主张,事实上并非如此。就自宗主张:一切有为法都是
: 刹那刹那坏灭,第一刹那成立后,第二刹那就坏灭了。当有为法进入第二刹那时,第一
: 刹那已经消失。当我们想到无常时,表示他是在转变当中,粗的无常,如房子倒了、人
: 死了、灯灭了、东西坏掉等。论著里说的粗品无常就指这类,有很多的例子可以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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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四部宗义对于“三时”与“三世”的观点之差别 仓忠仁波切
转自:http://cn.t-karuna.com/jiehuodayi/2017-02-04/395.html
“三时”是现在时、过去时、未来时。“三世”是过去、现在、未来。
“三时”是时间,时间是有为、无常,若不是,则无能计算一岁、二岁等等,或是计
算一天、二天等等。
总的来说,四部宗派皆主张“三时”是时间;
差别而言,“三世”不一定是时间,例如,经部宗、唯识宗、中观自续派主张,过去
世、未来世是常,彼等是“仅存于分别假立的法”。
四部宗义对于“三时”与“三世”的观点之差别:
(1)共同的承许。
四部宗义皆主张“三时”是有为、实有。
此处必须清楚实有的“实”,意谓因果法是实法,因为有因的实质,才有果的实质,
所以因果是实法;实有的“有”,意谓量所成立,故是有。
所以,这种“实有”是从“因果之实质”的角度而安立,并不是“所破品之实有”。
如是,因为,过去时、现在时及未来时皆是时间,时间是有为,所以三时是有为,又
,因为三时是因果之实质法,故是实有。
(2)不共的承许。
(2-1)毗婆沙宗主张,不论“三时”与“三世”皆是有为,并且是事物、实有。
自宗(毗婆沙宗)主张存在的皆是事物、实有,因此,不需要区分“三时”与“三世”
是否实有。
(2-2)除中观应成派以外,包含经部宗以上的宗派(经部、唯识、中观自续)主张,
“现在世”是有为、实有,“过去世”与“未来世”是无为,不是实有。中观应成派主张
“过去世”、“现在世”与“未来世”皆是有为。
* 四部宗义对于“生住灭时位次第”的不同观点
(1) 毗婆沙宗主张,有为皆是无常,但不一定刹那坏灭,有为生起之后必定经过“住
”的阶段,之后才会进入“坏灭”阶段,生、住、灭是次第成立。
也就是,生的当下,不是无常之刹那性,无有灭的本性,灭是依后来的因而生起。例
如,瓶新生、瓶安住、瓶坏灭。
如《俱舍论释》中说:“于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异,能坏名灭。”又说:
“诸相续初起名生,终尽位中说名为灭,中间相续随转住。”
比较粗分且容易了解的事例,如人出生(生)、成人(住)、死亡(灭);或如,新生成瓶
(生)、中间使用瓶(住)、最终瓶坏灭(灭),有生、住、灭的前后次第。
(2) 经部宗以上主张,有为是生、住、灭,并且此三是同时存在;是生,亦是住,亦
是灭,当下产生一有为,就是变异坏灭。
例如,瓶区分有五个刹那,第一刹那的瓶生起之时,同时就是住、灭。第二刹那的瓶
生起的同时,第一刹那的瓶就灭。也就是,当第一刹那的此法生起之时,它的因(前一刹
那的此法)已经消灭。
正确通达无常的心必定了解:产生“第一刹那之彼法”未到“第二刹那之彼法”,于
彼法生成的当下,彼法就是变异性,彼法续流到第二刹那时位的同时,“第一刹那之彼法
”就消灭。
例如,“第一刹那的瓶”生成的当下──生成第一刹那的瓶,未生成第二刹那的瓶─
─就了知瓶是变异消灭。何时消灭?产生第二刹那的瓶之时,第一刹那的瓶同时消灭。
但必须清楚续流是存在──第一刹那的瓶到第二刹那的瓶、第二刹那的瓶到第三刹那
瓶等等,瓶的体性是刹那变异消灭,但不是瓶消灭不存在。
“刹那变异消灭”意谓,此法是有为,一定是刹那变异消灭的本质自性,也就是,是
“有为”周遍是“堪生住灭”(毗婆沙主张无常的有为不一定是刹那坏灭,生、住、灭是
次第成立;经部以上主张,有为是生亦是住亦是灭,当下产生一有为,就是变异坏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