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为什么反宗教法(补充针对政府澄清文的回应)

楼主: aaazz1122 (事事留个余不尽的意思)   2017-07-28 18:13:25
刚刚找到一些资讯,原来该团体有针对政府的声明逐条进行回应,供大家参考:
http://i.imgur.com/JTzMVWJ.jpg
http://imgur.com/EJdaQmW.jpg
http://imgur.com/xMJLCAP.jpg
http://imgur.com/C3JqrOo.jpg
http://imgur.com/QgqTGfz.jpg
http://imgur.com/AeCvQtH.jpg
http://imgur.com/rXXHze5.jpg
http://imgur.com/9HxpHP2.jpg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18:16:00
感谢提供
楼主: aaazz1122 (事事留个余不尽的意思)   2017-07-28 18:28:00
我也要好好来消化一下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8 18:37:00
光是第一点澄清就漏洞了,马政府跟现在版本删除不少错误字眼,例如捐款部份的强制定义,新版已经整段删除。没更动?还有捐款是否公开隐匿避开争议,给团体法人内部决定,没更动?
作者: Kermei (one)   2017-07-28 18:40:00
那些辩解全部在信口雌黄。怎么还有人沾沾自喜于这些?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8 18:49:00
真的觉得如果是外道不一定有不妄语戒要守也就算了,佛教团体发出这样澄清,应该会加速宗教法过关。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18:55:00
更动的是那一条?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8 18:55:00
第十七条强辩解也很夸张,住持闭关,仍有副住持能处理寺务,若无副住持仍可指派或交接甚至暂时代理住持事务法师...无法理解部份佛教团体连这个都不懂是真是假?h大,你不是自称都看过草案,更动那条怎会不知道?所以你到底有了解草案吗?还是随便说说?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18:59:00
依你所说 住持交办给副住持 这样算不算怠忽职守?你不也是一直叫人举出哪一条吗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8 19:02:00
建议先把草案看过再谈吧,一直跳针...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19:03:00
没回答是因为答不出来?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8 19:04:00
草案里面有举例那种状况是怠忽职守,你真的有看吗?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19:04:00
那种状况?我看没写耶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7-28 21:07:00
看到第一条想笑,看到第二条喷血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8 22:17:00
这个台湾宗教联合会的主持人就是那个散播谣言说宗团法不会管基督教的释法藏第二题笑死了 最好佛教没有法人阿www第五条也是 废除不公的寺庙监督条例 使所有宗教平等适用不算促进平等? 宗旨自立难道无法达到各宗教适用?自己提到小寺院宫庙 试问这两者不算宗教建筑 无法成立法人吗? 释法藏当这么多年住持只学会嘴砲吗?然后是否转法人还是领宫庙证不是自己选的吗?他好像以为草案前几章提到的宗教法人之权利代表只有法人才拥有 然而这些权利事实上都是沿用其他法规的 比如税制这表示宗团法提到这些项目 并在第九章提到宫庙证不代表领宫庙证的就没有免税权 开讲座等他法规范之权利阿...看完后快吐血了 帮复...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7-28 22:45:00
没有内政部的说明 我看法条庙寺用词多达50次 教堂只用到5次 我还以为庙 寺 教堂 是一起的概念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8 22:46:00
早期的版本之一是不断提到佛寺 宫庙 教堂 最后才统一改成宗教法人 除了第九章有专门为了原在寺庙监督条例登记的宗教团体提供更新系统的安排 所以才会屡次提到宫庙宗教法人一词 其实比用"佛寺 宫庙 教堂"有用多了因为还会有清真寺 祖灵小屋 聚会所 各种各样的宗教建筑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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