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为什么反宗教法

楼主: tvfan (tvfan)   2017-07-28 01:43:54
这是宗教团体法还是佛教团体法?
你好像搞不太清楚吧
建议详细阅读草案比较不会搞混
宗教团体法(草案)总说明
按人民有信仰宗教及结社自由,无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宪法第
七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明文规范,
如果只限制佛教
不就刚好被你拿来大做文章为何针对佛教
这是给所有在台湾的宗教规范喔
所以你真的知道自己在反对什么吗?
另外您提到的出租车公务人员等等问题
我很纳闷
你有看原本的贴文吗?
不就是质疑为何公务人员不用限制却限制宗教?
既然你发文,建议先了解清楚是跟你一样反对宗教法的质疑,不是我唷
如果佛教界部份人士认为不妥当,应该自己提版本跟政府讨论
而不是煽动信众
更何况这版本把原本宫庙管制条例那掉,不再歧视佛教道教,所以被教育反对的信众有了
解清楚宗教团体法吗?
惟现行专属规范宗教团体之法律,仅
有行宪前,由国民政府于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监督寺庙条例,而该
条例仅以佛、道等我国传统宗教为适用对象,且制定之时代背景与当今社会
现况已有不同,无法因应需要。
所以现在政府广开说明会
要把错误歧视佛道教的法条拿掉
然后一堆人反对???
到底有没有先看懂草案写了什么????
那样容易被带风向
还是觉得用旧的监督寺庙条例继续歧视佛道教,身为佛弟子的比较法喜充满???
※ 引述《arthur1018 (精进发心!!)》之铭言:
: 你拿一些个案当通案
: 拿宫庙负责人比拟僧团负责人也就算了,
: 就算没有前科的负责人,怎么知道他不会干坏事??
: 然后拿这个来为箝制宗教自由辩护,
: 你也太扯
: 佛陀时代,你又知道改过成就的魔罗没有当一些僧团的负责人??你又知道没有犯罪过

: 人主持僧团囉??你又知道佛陀不会同意让魔罗主持僧团囉??你开慧眼了吗?
: 简直荒谬的言论
: 让人充分想像你到底是不是执政党派来的?
: 再者你怎么知道天主基督教没有反对?开天眼了吗?动不动说佛教界人士不要闹了,你

: 的是佛教徒??
: 其次
: 出租车司机要身分限制,那是因为直接牵涉到人身安全法益,就法益比例原则,尚可相

: 程度的限制,但也同时要考虑人民职业自由权的侵害
: 更何况是未直接牵涉生命法益的宗教负责人资格
: 你拿两者来比较是要欺负人不懂吗?
: 再者,
: 公务员的身分牵涉国家以及社会法益,将直接影响到人民自由财产各利益,当然要做限

: 你拿未直接关系到人民法益的宗教负责人资格来比较,你是有事吗?
: 拿着似是而非的理论
: 巧舌强辩
: 自称为佛教徒,却开口闭口佛教界人士别闹,却从不关心人家为什么要反对的人,
: 我也不想多费唇舌~毕竟我还要工作养家。。
: 只是,为这末法之世感到深沉的悲哀。。
: 不必回了,实在没空。
: ※ 引述《tvfan (tvfan)》之铭言:
: : 略
: 人
: : 所以你这段话意思是说
: : 当时僧团的代表是央掘魔罗???不是悉达多太子???
: : 还是当时僧团代表是许多犯罪者???不是悉达多太子???
: : 还是大家否定悉达多太子当僧团代表认为央掘魔罗是僧团代表???
: : 一堆宫庙诈骗钱财或是奸淫少女时候
: : 大家会希望政府出面处理限制宫庙的一些问题
: : 然后政府出面了,佛教界带头反对限制有背景前科担任代表???
: : 基督教天主教都没有觉得干涉宗教自由
: : 请问你喔
: : 如果又有人因为被宗教诈骗钱财或是被诱奸时候,而且是累犯
: : 跟你教育这条不妥的佛教人士,要出面担果报吗???
: : 跟你教育这条不妥的佛教人士,要出面担果报吗???
: : 跟你教育这条不妥的佛教人士,要出面担果报吗???
: : 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
: : 政府也没类似规定要担任代表者必须如同悉达多是王子身分
: : 你虽然有犯罪过了,想要出家就出家阿
: : 政府有限制你不能因为有前科而出家吗?
: : 你已经犯罪要再次担任住持或是代表这有疑虑
: : 你已经犯罪要再次担任宫庙的代表也是有疑虑
: : 然后佛教界带头呛这没关系???
: : 帅老板扮网络神棍诓冤鬼缠身性侵4女73次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08/1156829/
: : 神棍诓婴灵缠身女付67万烧莲花做法事
: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704004264-260402
: : 有诈欺前科的金男曾假冒住持骗钱,2013年重操旧业在三重区开设神坛
: : 基督教天主教对这些都没表示意见
: : 佛教界在跟大家教育犯罪前科担任代表没关系???
: : 悉达多是犯过罪后再担任僧团代表的话再跟大家说吧
: : 佛教自己规定僧众不得有肢体残缺,因为庄严问题,历年来没有任何人干预这是违反

: 权
: : ,因为那是宗教自己事情。
: : 政府为了保护大众,不分任何宗教,有犯罪前科不能担任代表但没禁止加入宗教团体

: 佛
: : 教界部份团体带头反对政府的保护机制?社会观感会怎样看待佛教??
: : 另外公职人员选罢法明定有下列问题者不得参选
: : 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很难吗???
: : 只会造成社会对佛教相关人士观感越来越差
: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 : 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经依刑法判刑确定。
: : 二、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
: :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罪,经判刑确定。
: :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
: : 毕。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 五、受保安处分或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
: : 六、受破产宣告确定,尚未复权。
: :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
: : 八、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 : 九、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作者: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17-07-28 02:27:00
《监督寺庙条例》的立法年代是民国18年,当时信仰佛、道以外的宗教人口比例极少,所以《宗教团体法》反而还比较公平一点,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而不光光只有监督佛、道为主的宗教信仰。
作者: hywu (hywu)   2017-07-28 09:28:00
我倒是觉得谤僧也是佛教界的悲哀...“二读”这两个字,怎么找就是没找到。可麻烦告诉我来源吗?
作者: aaazz1122 (事事留个余不尽的意思)   2017-07-28 16:26:00
我也好奇“二读”从哪儿出现?tv大大知道这个说法是该反对团体发出来的?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8 16:32:00
#1PRKkowg (Buddhism)这篇说九月就要三读啦
作者: hywu (hywu)   2017-07-28 16:41:00
那篇我有看过啊,我要的是“二读”这两个字。一直说某些佛教团体造谣,然后要你们举出“二读”来源时,却说要造谣团体举证。我已经不知该说什么了。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8 17:01:00
没二读哪里来的九月三读?
作者: aaazz1122 (事事留个余不尽的意思)   2017-07-28 17:05:00
我找了一下图片脸书上相关的转传,没看到这是该团体或该法师所言,有没有可能是有的法师听到接下来可能会拼尽速三读通过(完成一至三读),而误以为现在已经二读,然后把这个资讯传出来?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8 17:06:00
连进立院都没有 要拼九月三读有点困难
作者: aaazz1122 (事事留个余不尽的意思)   2017-07-28 17:07:00
另外找到这篇声明 https://goo.gl/tCxLn5一个会期有三个月,年金改革也是会期初进去一读,会期结束前就三读通过了。https://goo.gl/daWxiT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8 17:24:00
如果他们提出的质疑是包含法院可以换住持 要申请才能诵经只管宫庙不管基督教 难怪没什么更改
作者: aaazz1122 (事事留个余不尽的意思)   2017-07-28 18:21:00
我也赞成应针对条文内容进行讨论,刚刚补上该团体针对政府说明的回应,看来也有进入实质面的讨论了。至于谣言的定义,我个人认为有三种,第一个是绝对错误(例如准备进三读),第二个是法条解读上的差异但不合己意(例如法院换住持),第三种是以人废言、全盘否定。我个人是完全反对第一种与避免成为第三种,但针对第二个还是努力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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