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宗教自由并不是无法限制

楼主: tvfan (tvfan)   2017-07-27 13:58:47
这次佛教闹剧不知道要闹到什么时候
草案已经修改是给所有在台湾宗教
佛教界部分人士自己跳针用管理寺庙条例跟信众说只有针对佛教道教
草案没有可以更换住持
佛教界部份人士自己跳针说有,然后举不出条文
草案没有可以任意公开财务
佛教界部分人士自己跳针一直说有,然后也举不出条文
草案都还没过根本无违宪问题
佛教界部份人士找特定律师跳针说有违宪之虑
一直跳针
接着看到放大绝招
还有法师要信众回向给政府,愿政府有智慧处理
该回向给谁?一直跳针造谣的是谁呢?
这次法难到底是狮子身上虫自我摧毁?
还是真的外界或是外道灭佛运动?
※ 引述《ilanese (坐听无弦曲)》之铭言:
: 《中华民国宪法》第13条:
: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 《中华民国宪法》第23条:
: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目前宪法本文第23条以反面解释,即使是列举的自由权利,如果是为了防
: 止妨碍他人自由、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得以法律限
: 制之。
: 所以,宗教自由如果是基于公共利益而且必要的话,是可以用法律限制的
: 。
: 限制宗教自由的三要件:
: 一、基于公益性。
: 二、不违反比例原则。
: 三、法律保留原则。
: 《宗教团体法》的立法,我个人认为要注意两大重点:
: 一、财产登记及帐目揭露。
: 二、宗教传教之自由。
: 我之所以非常赞同宗教团体法的立法,是因为社会上有许多宗教团体财产
: 登记是以个人名义在登记的,这有很大的弊端,另外帐目不明也是极大的
: 问题。
: 许多宗教团体收受社会大众的捐款,却是将资金或财产放入私人口袋,这
: 并不是捐款之社会大众的意愿。
: 所以,在财产登记及帐目揭露这部分,我个人认为《宗教团体法》基于公
: 益性、不违反比例原则及法律保留原则是没问题的。
: 至于宗教传教之自由这部分,台湾社会的话,我认为是极具包容性的,如
: 果不收受社会大众的捐款,我认为你想怎么传教,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的
: 话,应该也没问题的。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7-07-27 14:01:00
今天有法友在讨论宗教法的相关议题时,提到这则报导: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40657 缩址:https://goo.gl/sw65T9似乎现行法令对报导中的案例没辙,不知现在讨论的宗教团体法有没有对类似案例规范,纳入宗教统战这一区块的思惟?或是对此规范会变成管理太过?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7 14:31:00
二十条 法人设立登记之财产的处分限制不就能避免这情况?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7-07-27 15:24:00
>>把寺庙财产纳入法人底下,由专业的人处理----这提到一个重点,有不少出家法师年纪轻轻就出家,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反而很容易被骗,甚至整个僧团都被人诓骗也不一定,如果相关部分有专业的人士处理,对出家法师本身而言应该也较有保障,提供缺乏社会经验相形单纯的出家众保障
作者: wugilin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满愿)   2017-07-27 15:44:00
末法时代很多魔子魔孙外披袈裟现出家像来扰乱佛陀正法目的就是为了破坏佛教僧宝的形象,大家不可不慎呀!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7-07-27 16:09:00
推文连结的案例,不知道是不是出家法师不懂法律,被在家人欺骗的例子,有些在家人为了钱财,而让出家法师受害。
作者: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17-07-27 17:04:00
很多东西要向专业人士咨询,或由其处理会比较好。很多寺庙买地,根本就是乱买,有的买一堆持分的土地,真要盖寺庙时,因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全部共有人同意,无法合法取得建照,只能盖违章建筑而已。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真有智慧的人会去请教专精这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士。作帐有记帐士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真的不需要花太多心思。
作者: hywu (hywu)   2017-07-27 17:37: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AYJoMW6suQ 提到土地问题是有没有这么激动啊?! 影片只是在讲述有些法师比较单纯,不知道信众供养的一部分土地是国有地,然后师父要讲什么呢?既然被检举告知是国有地,说明之后也无效,然后被抓去关。这样生气的点是在哪?影片中,法师或律师哪一句话有妄语,可以说明吗?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见)   2017-07-27 18:25:00
回向又不是诅咒,回向给政府会有什么坏处吗?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7 20:10:00
t真的好激动 一直说别人犯妄语orz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7 20:33:00
说不过人就酸人激动喔?佛教会不断散播此法案图利基督教的谣言 结果自己反宗教团体法的原因之一竟然是长年占用国有地无法就地合法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00:31:00
原po如果真的那么站得住脚 就直接跟律师对话 不用躲在ptt这里 说人家跳针 旁观者都看得很清楚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8 00:44:00
是谁在PTT呛宗教法违宪的阿WWWWWW自己先发表批评宗教法言论被打脸就说对方躲在PTT?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00:57:00
末学帮原文发表者说话 他本人没有上ptt 只是这样而已说话有失当处 末学抱歉忏悔了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7-28 15:31:00
星云法师支持宗教法? 明明就写几项认可 其他僧事僧决这样就变成支持宗教法? 这样我也变成支持宗教法了
作者: aaazz1122 (事事留个余不尽的意思)   2017-07-28 16:20:00
刚刚找到这个网站,里面有针对条文进行讨论 https://relig-freedom.blogspot.tw/https://relig-freedom.blogspot.tw/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8 16:37:00
那十张图根本是妄语大集合 竟然还在误导大众草案有规定法院可以指定住持 有针对法条吗?列册辅导是地方制度法就有的条文 拿这点反宗团法?说真的 你自己读法条提出的问题都比那十张图有意义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18:10:00
那十张图律师看过的 没问题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8 19:17:00
你确定有看过?有法院可任命住持吗? 没有有申请才能诵经吗? 没有
作者: aaazz1122 (事事留个余不尽的意思)   2017-07-28 19:44:00
抱歉传错连结,我要分享的是有条文内容的那篇讨论https://relig-freedom.blogspot.tw/2017/07/blog-post_23.html?m=1
作者: congency (醉里挑灯看剑)   2017-07-30 19:59:00
碧云禅寺事件实在很严重,可以请懂的人出来谈一下吗?宗教法真的能防碧云禅寺这种弊吗?还是只能防范乖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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