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j6xu678 (宛言)》之铭言:
略
: 同时在寺庙中也有依药师佛仪轨制作的加持丸药,藏医也会修持药师佛之类的本尊来加强
: 药效。
: → YuGar: 感恩,补充说明《药事法》第65条,非药商不得为药物广告。 07/16 10:22
: → YuGar: 详细可阅读其‘第七章药物广告之管理’部分,感谢您的提醒 07/16 10:25
: 推 JxcIves: 非药商不得为药物广告,然而须请您请明指,本文或任何寺 07/16 10:30
: → JxcIves: 庙,有何处为实务见解之“药物广告”?实务见解已罗列如 07/16 10:30
: → JxcIves: 上,请参考再审酌发言 07/16 10:30
已经触犯药师法
第 20 条
本法所称伪药,系指药品经稽查或检验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经核准,擅自制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称,与核准不符者。
三、将他人产品抽换或掺杂者。
四、涂改或更换有效期间之标示者。
第 65 条
非药商不得为药物广告。
第 69 条
非本法所称之药物,不得为医疗效能之标示或宣传。
板主应该要处理了
这已经触法
文中已经说自制药物(依药师佛仪轨制作的加持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