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务局携手佛门 宣改革放生 回归护生真谛

楼主: wmigrant (migrant)   2016-03-23 19:15:27
很长节录重点:
1. 根据法律定义私自放生也是违法的,未经申请任意释放动物基本上就触法了
2. 根据动保法, 任何人都不得任意放生,只能送交动物收容所。
3. 任意放生让动物致死最重可判1年
4. 动保法将修法加强罚则,任意放生致死或造成生态问题,最重可罚250万元。
5. 湿地法也有规定重要溼地不得放生, 违者可处6万以上。
简单说去市场买只动物回来就不能乱放了, 版众爱放生者请小心不要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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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务局携手佛门 宣示改革放生 回归护生真谛
本报2016年3月22日台北讯,特约记者廖静蕙报导
兼顾生态保育及动物福祉的放生契机存在吗?农委会昨(21日)召开记者会,邀请
两个佛教团体,说明生态放生的作法,期待能让放生成为实践佛陀慈悲为怀的方式,
而非承受生态杀手骂名。
放生也要有智慧
宗教放生原为实践佛陀慈悲心怀,然而不当放生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传播疾病及危害
野生物种,而放生过程中,动物更可能因不适应野外环境造成死亡。另一方面,放生
的动物来源至今仍摆脱不了,背后商业买卖行为操作议题,近年来受到社会关注。
“民间举办放生活动藉以祈福祝愿的习俗由来已久,”农委会林务局局长李桃生致词
时表示,放生的真谛是让野生动物回到适合牠生存的野外栖地。根据民间团体一项调
查指出,国内每年至少有750次宗教放生活动,种类以鱼类及鸟类最普遍,另有青蛙、
乌龟、蚯蚓、虾蟹、蚬、田螺、蟋蟀及蛇类。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将放生模式归类为四种,其中集团商业化放生、个人弃养属于
“不当放生”,复育放流以及野生动物急难救助则需专业协助。
“放生可以是智慧的、是生态的!”林务局表示,这几年持续与佛教团体沟通,并透过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野生动物急救站救伤工作,与福智佛教基金会、僧伽医护基金会
等宗教团体合作,推展结合保育、复育的生态放生。
特生中心野生动物急救站每年约救伤600只野生动物,365天全年无休接受救伤动物,
每年野放的动物约200多只。特生中心副研究员詹芳泽说,提到放生,刚开始急救站
同仁相当排斥,但是参加会议研习佛法,了解佛法对人心的帮助之后,态度逐渐改变,
行动、方法也随着改变。另方面,宗教团体也必须学着接受老鹰是肉食性动物,
没办法吃素这种不完美的状况,过程中常迸出许多有趣的事。
“并非每只救伤后经评估可野放的动物都适合结合佛教团体生态放生,”詹芳泽强调,
必须以生态及动物福祉为考量,一些容易紧迫(胆小)的动物就不适合在公开的场合
野放,必须以动物本身考量,不能因仪式造成伤害。
生态放生强调品质
生态放生不同于一般野放之处,在于多了为野放动物祈福的仪式,但尽量缩短时间,
野放过程须保持安静以及安全距离,并限制人数,更重要的是分享医治动物的过程。
野放之前会有一些解说活动,让参与者了解这只动物是怎么受伤的,台湾野生动物
面临的困境,才开始野放仪式。
急救站和福智基金会合作四年之久,以前是越多越好,现在则强调品质。“我们希望
每一只野放的动物都能健健康康。”詹芳泽说。截至去年底生态放生约有90场,
4219人次参加,放生只数246只,在环境教育上达到37场,6700人参与。
佛教团体也挹注充分资源协助救伤动物,詹芳泽表示,这几年民众保育概念抬头,
受伤动物救治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国家经费并未跟着增加,此时来自基金会的经费
协助帮了大忙。他认为,保育与宗教团体合作正好发挥互补作用。
福智基金会护生专员陈奕成说明,基金会护生放生是与专业单位一起合作,并与时俱进
寻求合法放生,过程兼顾生态与保育双赢,除了为放生动物祝福外,强调多元护生方式
,尤其是参与人员的环境教育。
目前基金会合作的对象,疗愈后野生动物野放与农委会特有生物保育中心;疗愈后海龟
野放与海洋大学及海生馆合作;依渔业署颁定的“水产动物增殖放流限制及应遵行事项
”进行鱼苗放流;流浪狗收容与与中华民国保护动物协会合作。
基金会开辟的护生教育示范园区,收容经济动物、弃养宠物,并与台湾湿地学会合作
创造野生动物天然栖地。
僧伽医护基金会也以“智慧放生”替代不当放生行为,去年透过计画与林务局、澎湖县
政府、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林务局嘉义林区管理处、中兴大学、特有生物研究保育
中心及中华护生协会等单位,于澎湖及嘉义数次示范生态放生,野放救援伤愈海龟。
农委会拟修法严罚
虽然部分佛教团体,已开始反省放生真谛,转而与时俱进结合“生态放生”,然而每年
仍有数百场放生活动蔓延台湾四周环境,由于放生方式往往物种单一数量众多,未经
评估当地能容受的物种与族群程度,即密集在某个区块释放,而造成动物或栖地的伤害
,最为社会大众诟病。
目前有些县市政府,如南投、台中等地县市政府,都以自治条例规范行为,农委会也
提出《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2条及第46条修正草案,未来释放野生动物,须经行政
许可,否则将面临最高25万元罚款,若致动物死亡或破坏生态之虞,罚金高达250万元。
修法重点:
未经许可释放一般类野生动物处以5万元以下罚锾。
未经许可释放保育类野生动物处以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罚锾。
如致动物死亡或破坏生态系之虞者,处以50万元至250万元以下罚锾。
但修正草案未能于上会期审议通过,能否于本会期通过仍是未知数。此外,此法能否
执行,尤其是破坏生态系如何举证?林务局并无答案。
其实,目前在《动物保护法》已有相关规定第5条第3项,饲主饲养之动物,除非交送
动物收容处,否则不得弃养;第6条规定,如致动物死亡,最重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第9条第1项规定,运送动物应注意其食物、饮水、排泄、环境及安全,并避免
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但在稽查机制上,农委会畜牧处简任技正江文全说:
“会同保育主管机关联合稽查。”
《湿地保育法》则明确订出重要湿地范围内禁止放生(第25条第6款),违反者依第38条
规定,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致野生动物死亡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http://e-info.org.tw/node/114032
作者: koalaq (忘了)   2016-03-23 19:30:00
不要再让人漫骂放生了!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6-03-23 19:46:00
那昆虫目前还是无法可管状态吗?
作者: neomozism (好风入室)   2016-03-23 22:14:00
随喜宗教界和保育专家合作,追求放生的品质,而非数量。
作者: beyondband45   2016-03-24 00:47:00
有利有币,我们经常捡到受伤的鸟,照顾好后放生让牠自由,这样我们也触法吗若规定一定要送收容所,那当初就不必捡牠救牠,因为还要送去指定的场所,给自己添加了更多没必要的麻烦。我最常捡到的是鸽,麻雀,班鸠,绿绣眼。
作者: Amtb09 (Amtb)   2016-03-24 01:17:00
佛门常说悲智双运,推"智慧的放生"。
作者: beyondband45   2016-03-24 07:22:00
是制度硬,想法作法不尽理想,它规范的应该是大型的放生需经许可,这是可行的,至于零星捡到的螳螂,麻雀,还要送收容所才可,否则以触法来威胁,这就慈悲了吗?随手可救的生命,被制度凌架,这不是智慧的表现。有个方案也不错,既个人捡到的小动物需经许可,那么收容所及指定单位可提供服务电话,民众一捡到麻雀或鸽子,可致电收容所由专人来收走照顾并放生,这才便民。你先别发怒,通常捡到的都是饿昏头的你还是先冷静一下。
作者: samed (peace)   2016-03-24 12:46:00
讲护生却到处在杀,国家法律的矛盾真是让人不懂阿
作者: soulheart (心如虚空)   2016-03-24 16:17:00
所以是‘法律’...
作者: ppt51543 (不要五四三)   2016-03-24 17:13:00
只能杀不能救呀。宪法保障宗教自由。现在带头犯法....
作者: Amtb09 (Amtb)   2016-03-24 19:07:00
应该没这么严重,这法令应该是针对于大型放生来规范的,一般单独个案,事前跟动保单位了解沟通,在地的野生动物就地野放应该不会管太多,除非真的碰到特殊保育类。否则小型个案这么多,政府单位应该也无法处理完。而且真的遇到受伤的动物,送到专业医护确实比较妥当。
作者: bobju (枯藤老树昏鸦)   2016-03-24 19:42:00
用慈悲心沟通吧: 你若需要我救就啾一声, 若不需要就啾两声, 你情我愿, 这样如何?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6-03-26 01:11:00
善哉 政府应该带头辅导 引领正确的放生假如不适合回归野外的动物 国内也有很多护生园区放在那些地方会有人代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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