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释放野生动物 将须经行政许可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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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间举办动物放生活动,藉以祈福祝愿的习俗已久,但不当放生也可能造成生态
浩劫。农委会林务局(21日)今天偕同内政部以及各民间团体,举办“守法、放生、护生态
”宣导,希望符合法令的放生,才是真正的慈悲。
林务局也宣告,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经送交立法院审查,预计这个会期完成
修法,未来若是不符合法令的放生,且使得生态遭到破坏,最高可处新台币250万。
根据农委会的统计,台湾国内每年至少有750场的宗教放生活动,种类以鱼类及鸟类
最普遍,另外还有青蛙、蚯蚓、虾蟹、蚬、田螺、蟋蟀以及蛇类。不过,这些民间的放生
行为,由于许多不了解动物的习性,像是需要放至河里生长的鱼类,却被放生至海里,造
成大量死亡,让生态环境遭到更大的破坏。
农委会林务局这2年来不断和佛教团体以及民间团体沟通,宣导放生必须遵守法令,
才是慈悲的放生,得到不错的成效。为了落实尊重生命的放生行为,农委会也已经完成野
生动物保育法的修正草案,未来释放野生动物,必须经过行政许可。
林务局长李桃生说:‘(原音)立法院在这个会期,我们已经送到立法院了,我是审慎
乐观期待,这个会期能够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的修正草案,这样我们按照规定,6个月之
内,我们完成子法的订定,期待今年年底前,对于放生的法律规范,能够真正的落实。’
林务局也指出,根据草案的规定,若没有经过行政许可就放生一般野生动物,可处新
台币5万元以下罚锾;如果是保育类的罚锾提高,最高可处25万元。另外,若没经过许可
而放生野生动物,造成大量死亡,将可处50万到250万的罚锾。农委会也期盼,法案能够
顺利在立法院这会期完成三读,年底前就可以上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