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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810 (silence)
2014-07-19 06:53:08《菩提道次第广论》〈上士道.布施波罗蜜〉 pg266L10~pg267L1
寅一、学习布施 卯一、布施度性
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别;四、此等略义。
科判:{卯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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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学论》云:“以有主财护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无罪。仆使恒时为主作业,非自有
财以为存活。”
设作是念:此诸资具已施有情,他未听许,用当有罪。无如是过,即前论云:“譬如有
仆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乱,虽未听许,受用无罪。”
现于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实为欺诳。故如此修全无坚实,莫生不信,即前论云:“
若有一类于如是行诸菩萨前未见实施而不信解,不应道理。当知舍心最希有故,于此道
理有起疑惑,不应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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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学论》说:以有主人的财物养护归主人所有的身体,若以这种想法而受用,则没
有罪过。仆人何时都是为主人做事,并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以此为生。有人怀疑:这些生
活资具既然已经施给了有情,则在他未允许的情况下自己受用,应当是有罪过的。没有这
种罪过,此中道理即如《集学论》所说:譬如,有仆人忠实、勤劳地为主人做事,主人因
生病等心神狂乱,这时主人虽未开许,但仆人受用饮食等也没有罪过。有人想:现在对有
情什么也没布施,只是心里把身、财、善根施给有情,这不是欺骗吗?因此这样观修毫无
实义。不要生起这样的邪念,此即《集学论》所说:如果有一类人对如是修行舍心的菩萨
,因为没有见到菩萨真实布施而不生信解,这是不合理的。须知,舍心最为稀有,故对此
理生起怀疑,极不应理。
■ 解说──
心中已将身受用善根施舍了,受用时忘记利他,会有过失,有染污堕罪或非染污堕罪
。若为利他而受用,则绝无堕罪。为利他而受用回施他人之物,绝无堕罪。我们应如此修
行。受用时,应为利他而使用他之物。接着,引述能立之根据《集学论》。
请看文,“集学论云:‘以有主财护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无罪,仆使恒时为主作业
,非自有财以为存活。’”
引述《集学论》成立受用无罪。
请看文,“设作是念,此诸资具已施有情,他未听许用有罪。无如是过。”
有人提问:“这些物质已回向给有情了,虽为有情而使用,但若未得到有情的开许,
会不会有罪过呢?”无罪过。又引述《集学论》作为能立之根据。
请看文,“即前论云:‘譬如有仆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乱,虽未听许受用无罪
。’”
又有人提问:“若心中施舍有情,但未实际给予,是否欺骗有情呢?若是欺骗,如此
的修行岂不无意义吗?”别担心,非无意义,有意义的。再引述《集学论》:
请看文,“现于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实为欺诳,故如此修全无坚实,莫生不信。
即前论云:‘若有一类于如是行,诸菩萨前未见实施而不信解,不应道理。知舍心最希有
故,于此道理,有起疑惑,不应道理。’”
到此为止,讲到心中已将身﹑受用﹑善根回施有情了,实际使用时,有罪过的是什么
?无罪过的是什么?为分两项,先说有罪过的,从第266 页第三行“如是至心于有情,已
施衣食及房舍等…”到此页倒数第五行的“…故说是为他部之义,亦不应理”。无罪过的
从“若谓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到第267 页第一行的“…有起疑惑,不应道理”。
-摘自《菩提道次第》雪歌仁波切讲授 法炬法师翻译
此文稿为自他学习而做,仅供参考,容有疏失,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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