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语] 达赖喇嘛尊者: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4-06-25 16:24:25
摘自:〈The Opening of Wisdom-Eye〉
达赖喇嘛尊者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skandha,ayatana,dhatu)
除了空以外(注: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这些若予广分,有事物空、非事物空、自
性空、他事物空的四空,又有内空等十六种及十八空、二十空等,详见《大般若经》),
诸法在相对真理(注:世俗谛)之下可以分为五蕴(skandha)、十二处(ayatana)、十
八界(dhatu)住。“蕴”意指积聚、群组、集合或聚集,五蕴是互相依赖且一同生起的
。“处”或“入”则是心与心法生起的来源。而“界”则是起源,世上所有的事物都可以
放在这十八界域中。(注:世俗谛不是空性,是指尽所有之法。予以广分,世亲菩萨造《
俱舍根本颂》说:“聚生门种义,为诸蕴处界。”)
五蕴
(一)色蕴(rupa-skandha)是由五根加上五尘所组成:
眼 耳 鼻 舌 身 (注:眼根等内在的五种具色根)
↓ ↓ ↓ ↓ ↓
色 声 香 味 触 (注:外在的色)
第十一个要素是法处所摄色(注:无表色,例如“戒体”),它是看不见的法尘(
avijnaptirupa)。
(二)受蕴(vedana-skandha)是由三种觉受所组成: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即
舍受。
(三)想蕴(samjna-skandha)包括两个部分:回忆的认知和回忆的丧失,又各自区
分为:有限的、广阔的、无限的。(注:有分别及无分别的两种想,这两种又各分有下品
、中品及上品三项。)
(四)行蕴(samskara-skandha)是指有意志的活动,包括与意识共同作用的心法(
samprayukta),以及其他与意识分离出来的心所有法(viprayukta)。(注:俱行的行
蕴是指除了受、想之外的一切心所;不俱行的行蕴,是指十四种不相应行法。)
(五)第五蕴就是识蕴(vijnana-skandha),也有六种型态的意识,每一种和六根
相对应。这六识是让我们对于外相有所认知。
十二处如下:
1 色处 2 心处
主体 │ 眼处 │ 耳处 │ 鼻处 │ 舌处 │ 身处 │ 意处 (注:内六处)
│ │ │ │ │ │
客体 │ 色处 │ 声处 │ 香处 │ 味处 │ 触处 │ 法处 (注:外六处)
透过眼根与眼处产生了相同的内涵,即是色蕴与色,但是色(色法)和色处却有不同
的内涵,因为前者包含十一类的色法,而后者只有一种色尘,就是眼根所接触的颜色和形
状。(注:眼根与眼处同义。虽然色蕴与色同义,色处与色却不同义;色处唯是眼识的所
取品,像颜色及形状。)
耳根和耳处也是一样,有相同的内涵,但声和声处则不同。其他鼻舌身意四处的情况
也与上述相同。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为了分析上的方便,我们将十二处分为主体与客体,也分为色法
和心法。心、意念(mind)、思想(thought)和意识(consciousness)有相同的内涵,
例如眼识的心理状态,也包含在心意识之下。空(akasa,sunyata)和其他的无为法,放
在法处。(注:内处、外处的前五种是具色者。因为心、意、识三者同义,所以眼识等凡
是心王的,都是意处。虚空及空性等无为诸法,是法处。)
十八界的分类如下:
根界 │ 眼界 │ 耳界 │ 鼻界 │ 舌界 │ 身界 │ 意界
│ │ │ │ │ │
尘界 │ 色界 │ 声界 │ 香界 │ 味界 │ 触界 │ 法界
│ │ │ │ │ │
识界 │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
上述的表显示十八界的内容,其中分为根、尘、识三类的界。根(indriya)是不同
的感觉机能,是分别意识的根源,我们称为根界(indriya-dhatu)(注:增上缘)。依
据六根界而生起的六种分别意识称作意识界(vijnana-dhatu)(注:六根对触六尘生起
六识,所生起的六识以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六种意识所认知的对象,如色、声、香、
味、触、法,我们称为尘界(visaya-dhatu)(注:所缘缘)。(注:十八界是眼等所依
的根六界、眼识等能依的识六界及色、声等所缘境的六界,共有十八。)
简言之,所有的有为法都包含在五蕴之内;十二处包含了有为法和无为法;一切能够
认知的法都包含在十八界之中。也就是说,所有我们前一章谈论到属于两个层次真理(注
:二谛─世俗谛、胜义谛)的认知对象,都包含在十二处和十八界之中。当仔细分析十八
界,有六十二种要素我们应该辨明它,并了解它们的本质、功能、类别等,同时了解他们
如何的被放纵,并作适当的修正与开展。限于本书的篇幅,这里不讨论有关的细节,读者
可以参考相关的经典或是专论。(注:必须知道这些体性、作业、区分,以及必须了知是
否为所断品等差别;当善巧于“善巧品六事”,从而了知诸取舍处,必须由此获得一根本
离一切苦的解脱安乐。)
一个正信的佛教徒对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应该有正确的认知,以致当他在生活中
生起这些经验的时候,能迅速而正确的辨别:“喔,这是某蕴、这是某处……。”这种分
析的认知(用在日常生活中当作一个观照的附属,巴利文vipassana 毗婆舍那,意指内观
),配合了解我们如何放纵这些习气,并作适切的开展,有助于我们体证涅槃。
大多数人都无法满足自己的意欲,在不愉快和痛苦的经验中轮回,也称为生死流转,
因此他经历种种的烦恼痛苦。这个现世轮回的痛苦之因,是心受到类似贪、瞋和妄想等念
头染污的结果。因为这些习气深植于人心,除非直到我们完全灭绝它们,痛苦之流是不可
能干涸的。为了远离痛苦得到解脱,达到自在与极乐,只有一个途径也是唯一的途径,那
就是破除这些与生俱来根植于心的贪、瞋、无明等染污。至于如何破除以达成目标,我们
将在以下的章节详述。
注释:
1.法尘(AVIJNAPTI-RUPA)或称无作色:孔慈在他的《印度佛教思想》(Buddhist Thou-
ght in India. By Dr. E. Conze p.181)对此复杂的主题有谈论:“这是一个词,在
我们身体结构中所留下的隐藏印象,例如犯杀人罪、持守戒律、修习禅定、观照实相等
行为所带来的。它们使得一个人变成另一个不同的人,并且持续增长,直到他得到回报
或是惩罚。一个意志会呈现在他外在的语言或是隐藏的肢体语言中。同时一个好的或是
坏的行为会导致他的身体结构产生无形的变异。例如,假使他设计要杀害一个人,虽然
没有付诸语言或是公然行为,一样会产生身体变异。”
2.47心所有法:
十一大地法(mahabhumika-dharma)
十大善地法(kusala-mahabhumika-dharma)
六大烦恼地法(klesa-mahabhumika-dharma)
二大不善地法(akusala-mahabhumika-dharma)
十小烦恼地法(upaklesa-parittabhumika-dharma)
八不定(aniyata-bhumika-dharma)
另外有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包括:
得、无想等至、灭尽等至、无想所有、命根、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
、文身、异生性。
心所有法完整的结构请参考《阿毗达摩大毗婆娑论》(Abhidhammatthasangaha)。
───────────────────────────────────────
色法的定义:堪为色者,即微尘所积聚。
心识为何不堪为色者?以心识非微尘所积聚。色法又可分:内色、外色、内外色。何
谓内色?是补特伽罗心续所摄之色,如眼、耳、鼻、舌、身等五根。何谓外色?是补特伽
罗心相续所不摄之色,如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等五处。内外色:五根(眼、耳
、鼻、舌、身)所依处。
色法与色处之差别──
色处是为眼根识所见,即眼根识所写取之境。
是色法而不是色处者,如声、香、味、触。
既是色法又是色处者,如颜色、形状…等。
不是色法也不是色处者如心识、不相应行法等。
色处又分:显色、形色二者,此二色仅眼识能见。
显色分:根本色、差别色,共十二种。
根本色有四,即:青、黄、赤、白。
差别色有八,即:云、烟、尘、雾、影、光、明、暗。
形色:长、短、高、下、正、不正。
显色、形色二者均为由极微所成的实色。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三科──
蕴的定义:积聚。
色蕴(11)五根、五境、无表色
受蕴( 1)受心所
想蕴( 1)想心所
行蕴(58)除受、想之44心所,及14不相应行
识蕴( 1)六识心王
色蕴收摄十一种色法;受蕴收摄受心所;想蕴收摄想心所;
识蕴即六识心王;行蕴收摄不属于色、受心、想心所之其余心所,计四十四种心所及
十四种不相应行。
所谓行蕴之“行”,乃指依因缘而造作之法,亦有造作牵流之义,故有为法均可称为
“行”。然因行蕴比色、受、想、识等诸蕴所摄之法为多,因此,附予有为总名之行。又
,何以别开出受、想二心所?以受、想易耽著于乐受,及生颠倒想故,故此二亦为生烦恼
流转之因。依此理乃为推出轮回生死的根是萨迦耶见,并非是说只要有受、想就一定会生
起烦恼,或起颠倒想而流转生死,因为圣者亦有受、想。
总之,所有的色处都归类于色蕴;除受、想二心所之外,所有的心所都归类于行蕴,
当然包括贪、瞋等心所,亦属行蕴所摄。另有十四不相应行亦为行蕴所摄。
十二处中之“处”为生长门之义,即生长心、心所的作用,也就是心王、心所发生之
所依(六根),及所缘(六境),即根境相对时会生识,故为十二处,或称十二入。
六根是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境(六尘)则为色境、声境、香
境、味境、触境、法境。其中意根是指前灭之心王,心王虽灭,而体尚存。意根所对是法
境(法处),法处包括了无表色、四十六心所及十四不相应行、三无为法均为其所摄(无
常、苦、空、无我亦为法处所摄)。此中无表色虽属色法,但不为前五识所缘,而是第六
意识所缘,故属法处所摄。故五根、五境、六识心王非法处所摄,亦即五根、五境属色处
,而识(心识心王)为意处所摄。凡是心识(六识),都是属于意处,以心、意、识是同
义词,乃因心有三种名称即心、意、识。“心”落谢于过去,为后识所依之根名“意”,
依意而生名为“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故有三名而其体为一。
如眼识是属于内六处之意处,以眼识是心王故。
意识与意处二者的差别──是意识一定是意处,而意处并不一定是意识。譬如前五根
识是意处,但不是意识。是意处也是意识者,譬如意根。不是意处也不是意识者,如前五
根。
十八界──
“界”为种族或种类之义。十八界亦即十八种类,即六根、六识、六尘。何以开出十
八界呢?十八界乃相对于前之五蕴、十二处而言。对迷惑于“心所”而起我执之人,对此
种人即说五蕴,而将心所详细开阐,以示其中并没有什么真实之我可执著。或有迷于色法
而起我执者,对此种人即说十二处,而将色法详细开阐,使知其中并没有什么真实之我可
执著。或对于色、心均迷而起我执,对此种人即说十八界,详细开阐色、心,以示其中并
没有什么实有之我可执。又有论云:“于十八界一一分别,则内心所不知者甚多,由不知
甚多,则知我之所知,远不如其所不知,而催伏慢心。”此中十八界中之六根是所依界,
为何说是所依?是其为识所依,故能依界是六识,被能依界所了知者是六尘。譬如眼根是
所依(增上缘),眼识是能依(以意根为无间灭意之等无间缘),色处是被了知者─境(
所缘缘)。如此能依之耳识,依于所依之耳根,闻所缘之声处。
补特伽罗是十八界中之法界(法处)所摄。又,无常、苦、空、无我、常法亦为法处
所摄,这些都是唯意识所了知所缘的对境,故都是法界(法处)。
作者: a1014a (正法将兴)   2014-06-25 23:41:00
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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