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藏基本上是指各个部派的阿毗昙,附带延伸到印度论师所作的阿毗昙论书之类的著作,
《法苑珠林》不是阿毗昙,而是从包括佛典在内的各类典籍中,引用长篇幅的文字,然后
再按照主题加以排列的“类书”。
提出那个问题是因为,假定依僧律分出轻、重罪或可悔、不可悔罪的作法,适用于居士
五戒,又或者是一种普遍、通行的作法,那理论上阿含经、论藏、印度的大乘经、论应该
要会提到。
另外,如果比对《法苑珠林》的引文和现行本五戒相经,会发现文字有差异。
例如引文这一段写“三处行婬谓口大小便处,犯不可悔”,现行本是写“三处行邪婬,
犯不可悔”,引文多了谓口大小便处,行邪婬写行婬。
若这段引文保存了《五戒相经》最初的文字,那就代表五戒相经原本是直接引自僧律的
婬戒当作居士戒律。
事实上,不管是现行本的五戒相经还是法苑珠林引文,很多段落都和汉译本《十诵律》的
文字几乎相同或类似,只是把比丘改为居士。这里有人整理出了相似段落的对照。
http://www.gelupa.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872&extra=&page=2
http://www.gelupa.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872&extra=&page=3
然后就目录来说,《出三藏记集》这本早期的佛经目录记载求那跋摩译出的是《优婆塞
五戒略论》又名《优婆塞五戒相》(后来的目录才改为优婆塞五戒相经),但是现行本
是经的佛说形式,这样就是一为论,一为经,产生记载不符的问题,那现行本的经是否
真为求那跋摩译的也成问题。
(虽说有典籍是论或个人著作,目录记载为经的例子,例如《那先比丘经》,但似乎没有
典籍是经的形式,目录却记载为是论的情况。)
《菩萨善戒经》提到可悔不可悔的段落,其主语是“能说毘尼义”,毘尼是指声闻律藏,
不是形容菩萨戒也不是居士五戒。再来根据其他译本的文句,
《菩萨善戒经》:“二者、能说毘尼义,是犯是非犯,是可悔是不可悔,是轻是重,
是性重是遮重,是名说毘尼甚深义。”
《菩萨地持经》:“二者、于诸戒律,善知犯、不犯,及与出犯。”
《瑜伽师地论》:“于毘奈耶,毁犯善巧,还净善巧,当知是名,第二依处。”
就文意来看,“可悔不可悔”对应的应该是“出犯”、“还净”,也就是犯戒之后能不能
重新忏悔清净。不可悔在这里的意思就是指僧律波罗夷的驱摈,因为是驱摈所以不可悔。
而辞典对波罗夷有很多解释,只代表波罗夷有很多意思,不改变在僧律上,犯波罗夷就
是驱摈。如同辞典对阿罗汉有很多解释(应供、杀贼、无生…),不改变阿罗汉是沙门四
果的最高果位。
对于标题的讨论事项,我认为与其列出一个疑伪经专区,然后定案疑伪,或许比较好的
作法是把相关文章改为疑伪讨论,然后把正反观点的文章都收录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