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onyan (honyan)
2022-07-03 18:56:27最近由于一些版友的因缘,得知过去前辈对《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有一些疑问,因此想
针对此做一些讨论,若有错谬之处,烦请指正与讨论,南无释迦牟尼佛。
备注:精华区的文章似乎无法回复,故另开一篇。
疑一:牵涉到破戒严重的情况,必须将破戒严重者逐出僧团,维护僧团的清净,所以,比
丘戒才有“不可悔”与“可悔”的分别。但是,《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为在家信众区别
了所谓的“不可悔”与“可悔”后,那么,当在家信徒犯了“不可悔”之后,又该怎么处
理呢?逐出佛教吗?(引caselook/ Fw: [讨论] 佛陀说嫖妓不犯戒吗?)
答一:不可悔应为波罗夷,波罗夷的解释参见南传阿含辞典中言:“义译为‘驱摈’,失
去比丘、比丘尼的身份,逐出僧团”;参照北传佛学大辞典中曰:“戒经谓之弃(犯者不
收于内法而弃于外之意也)。僧祇律谓之退没(退没道果也),不共住(不入僧数也),
堕落(堕阿鼻地狱也)。十诵律谓之堕不如意处(由犯此戒与魔战而堕于负处也)。四分
律谓之断头(以无论如何行法,亦不为用,不得救之而再为比丘故也),无余(绝一切僧
中行务之分限,永弃于清众也),不共住(不得共住于僧中也)。俱舍论谓之他胜(胜于
恶法也)。”
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传承间对“波罗夷”的解释不尽相同。此外,北传菩萨戒中同样使用
波罗夷一词,就我们所知菩萨也是无僧团可逐的,若皆以“逐出僧团”去类推“逐出佛教
”,综观北传使用“不可悔”或“波罗夷”的状况,这样的推论或许适用于部分传承,却
未必适用于北传佛教。
此处稍微简别《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的“不可悔”与“可悔”。违犯五戒的佛子,经由
责心忏、对首忏,将戒体还复清净。然而当犯戒的状况特别严重,造成戒体失去时,则无
法再进行忏悔了。譬如一纯白花瓶,在脏污附着的时候,可以透过清洗、擦拭使其变回干
净的样子,但是如果瓶子都已经打破了,那么清洗、擦拭便毫无用处,故言不可悔。
接续前面的比喻,在花瓶破碎以后,必须先收拾碎片,然后重新再做一个纯白花瓶。故在
《五戒相经笺要》的补释内,弘一法师言明:“惟依大乘法修取相忏(取相忏,当依《梵
网合注》附刊之〈梵网经忏悔行法〉)见好相已,方许受菩萨戒,亦得重受五戒等(若杀
生身父母阿罗汉圣人,即成逆罪,准《梵网经》现身不得戒)。”所以犯不可悔罪会被逐
出佛教吗?不会的。依取相忏不断忏悔直到见好相后,即可再重新受五戒。
那么版友提到另外一个问题,《观无量寿经》中的阿阇世王,杀父害母犯五逆重罪,还是
能忏悔,最后上品中生往生。是的,不可悔罪中最严重的五逆还是能忏悔,也能往生。不
过能不能重新受戒?首先,如果阿阇世王杀害父亲时没有受五戒,那就不构成犯不可悔罪
。其次,阿阇世王是否在忏悔后有受戒的行动?目前没有找到相关资料。再来,“现身”
不得戒,意指这一生不能重受戒,这边同时透露出一个讯息,过了这一生到下一生后,还
是可以得戒的。就现有的资讯看来,《观无量寿经》不仅没有与《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相违,也还说明一件事,犯极重戒后若诚心忏悔,依然可以是个佛教徒,且能往生佛国。
我们看现在末法时代,有居士不敢受五戒,或受限于职场压力无法受圆满的五戒,但依然
愿意皈依三宝,那么他是不是个佛教徒呢?再看正法时代的提婆达多,犯五逆后,依然在
法华会上遇佛授记,那么他是不是个佛教徒呢?
能不能受戒是一回事,但从北传经典上可以确定他们不仅不会被逐出佛教,而且依然会是
一位佛教徒。“逐出佛教”或许为跨传承对读经典时,因语意差距而造成的误会。
疑二:有些人看到经文中所谓“破戒不可悔”的说法后,但是,又很想回复佛教徒的身份
,那么该怎么办呢?结果,道听涂说一些更不可考的“谣传”,去修习一些有关于“忏悔
”的仪轨,更甚的是,有些“谣传”还说,修习“忏悔法”的时候,必须看到“神异”(
净相)的现象,这“忏悔法”才算有效,结果,竟然还真的有人相信这种说法,但事实上
,根本就不需要如此做。(引caselook/ Fw: [讨论] 佛陀说嫖妓不犯戒吗?)
答二:续答一,应该不是“回复佛教徒的身份”,而是回复戒体。犯不可悔罪(非五逆)
后,需行取相忏后再重新受戒,故此处形容的应是“取相忏”。智者大师在《释禅波罗蜜
》、《维摩经文疏》等皆有提到取相忏(补充:《释禅波罗蜜》名观相忏悔),是北传长
期认可的忏法。三传的行者都十分值得尊重,然而不可否认有其差异存在,求同存异也是
许多版友秉持的原则。故在承认取相忏的前提下,我们回归藕祖的笺要、弘一法师的补释
、广化律师的集注,总的来看,并不违背原文所提到“其他的在家佛教徒,若有破戒的行
为,惟一的解决途径,就是重新悔过、重新学习戒律”此一精神。
https://imgur.com/Ymgxdai
疑三:嫖妓有付钱不算邪淫,我就觉得不靠谱。我始终认为戒律就应该写在律典内,如四
分律,十诵律等。名字挂经典,显然就不是当年优波离诵出来的戒律了。要知道律典是必
修,经典是选修。你把戒律写在经典内,那到底是选修还是必修?(引adampolo/[请益]
请问"不杀生"的戒律原本是仅指不杀人吗?)
答三:在法藏法师讲说《不净观略说》时提到:“律上讲,如果你受五戒,用嫖妓的买卖
方法不算犯五戒。可是你不是用嫖妓的,你去跟人家贪染这样子,然后婚外情,那就要算
犯五戒中的不邪淫戒,因为你是有感情,你不是用买卖。”
https://youtu.be/GFLYshp6OeM?t=3035
接着引FHShih版友的解释作结:“其实在各种经典当中,双方都意乐并且付钱的嫖妓行为
并没有算在 [邪淫] 的所遮范围里,包括南传律中对于 [20种不应与其发生关系] 的对象
中,也不包括 [妓女] 。所以,如果单论这一点〈优波塞戒经〉和其他律典并没有不同的
意见。不过,目前社会风气是不太能接受这一点的,所以有些说法师会把 [嫖妓] 归在 [
随方毗尼] 的范围当中,因为符合 [社会文化当中讥嫌的行为] 所以遮止。”
续谈《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非出于律典之疑虑,其实梵网菩萨戒、瑜伽菩萨戒同样并非
出自律典,以此标准视之,恐怕未全妥当。版友后来的反应是菩萨戒取自经典属选修属性
,而五戒应为所有在家众所受持,属必修属性,与比丘戒的性质较相似。撇开个人是否认
同这一分类,让我们稍微换个方向看,菩萨戒有梵网菩萨戒、瑜伽菩萨戒等;比丘戒也有
四分律、十诵律等。是否五戒亦不妨有所分类?意思是,虽五戒应是佛教徒的必修,然可
能不是所有五戒都必须依据《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作为唯一标准。就像虽所有比丘的必
修是比丘戒,然不是所有比丘戒都依据十诵律。如同瑜伽菩萨戒身为大框架菩萨戒下的一
支?不过,以上说法乃相应此分类的个人想法,是有待更多讨论与考证的。
疑四:问题不在于承不承认取相忏,而是除了五戒相经及其在明朝清朝出现的注解之外,
没一本阿含经、论藏、大乘经、大乘论写居士五戒有“不可悔”罪。(引padakim/[请益
] 请问"不杀生"的戒律原本是仅指不杀人吗?)
答四:参唐朝道世法师的《法苑珠林》有写到“优婆塞犯不可悔罪”,不过不确定是否属
于版友认定的论藏范畴。至于道世法师为何人?《宋高僧传》卷第四有记载,就不好意思
地直接摘录百科的介绍:“道世奉诏参加了玄奘法师的译经工作,后来又奉诏与道宣律师
同住新建成的皇家寺院西明寺。那时道宣大弘四分律,开创南山律宗风行全国,道世从旁
加以协助,著有《受戒仪式》、《礼佛仪式》共六卷、《四分律讨要》五卷、《四分律尼
钞》五卷。”
引起版友们关注的“不可悔”一词,个人更倾向于可能为译师个人翻译习惯,译师求那跋
摩在其翻译的《菩萨善戒经》,也使用了不可悔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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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感谢FHShih版友同意引用,以及MartinJu版主提供关于申请的注意事项,也谢谢不吝
讨论的adampolo、padakim、MrTaxes等诸位版友。自认学习并非完备,理由可能也不是很
充足,希望可以透过多方讨论来理清这些资讯。文章颇长,感谢阅读至此,若有同意/不
同意之处,也请多多指教,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