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务”这个分类,是本人“此后”治版时让板友就届时的版务来反映心声之用,并非不
论假设是往前溯自yaqqq版主、或更早的thismy版主,3年的1千多天里,已经结案的Cass
案件们当时怎样怎样、“然后今天来讨论处置上将怎样怎样”可言。请勿再次恣意滥用。
谢谢。
※ 引述《yaqqq (^^)》之铭言:
: 如之前我当任板主时,板友表示:板主是可受公众审视的。
: #1OfthY2K (Buddha)
: 因此拿这案件是合理的。
: 如果有人拿了小说内容批判,并把求证的责任推给板友和板主,
: 请问你会如何判决呢?
: 若要维持这个板风,请你拿出具体的想法。
: 就有如这个案例,CassSunstein拿了一个小说批判一位大德,
: 而且装无辜不愿求证?
殊不知连学术期刊的作者或审查人都可能偶尔出错,求证不足,不乏例子。
人有失手、马有失蹄。各位网友们公鉴yaqqq扣这么大的捏造的帽子到我头上的话术。
: 或是可能本身学术能力不足,无法求证判断?
: 请问该怎么办呢?
仅回答这一例不知澄清多少次的“貌似最深刻的借口案件”,以“举重以明轻”其余
啦哩啦杂的案件。
你问该怎么办呢?我答:该怎么步步办就怎么步步办。没有怎么办而乱办的好像不是我。
仅以所谓小说事件的前后数日的经过脉络全貌为例说明之:
关键在当时“办案”者“胡乱解读案情事件经过”:
我们知道,各涉案者内心情态有区分为故意、过失;当时有“学佛网”等著名佛教网址刊
登相关“阿罗汉事蹟”(但却不是精准正确的故事),致使Cass、“以及yaqqq”同时皆未
能第一时间知悉该篇“故事”为小说情节。Cass和yaqqq都有疏失没错。但当时的症结是:
当时yaqqq用另一本(经胡适、王见川等学者考证为)伪造著作硬逼我要以之为准来撤回我
的内容,因为该依据的文献确实是伪作,所以“基于此”而我当然无法配合,并非“因为
我明知是小说还硬要po在本板”可比。
要让我更正好歹要拿出有说服力的文献,才能在权威性上超越“学佛网”这类有名气的网
页,不然世事或权威性的比较都没个准了!
所以在“小说的事实”还没揭晓前,yaqqq难道是认为“学佛网”是个没公信力的烂网吗!
然后,是博学多闻的amidha网友举出证据告知大伙:这是小说。“此时”!我非常愿意在
知道疏忽而更正,但是也是直到这时候才知道是小说的yaqqq抓住第一时间,立即水桶(我
连“知悉后”的更正的机会都没有)我,然后高唱一番道理/借口。
该次判决的重点不在我(来不及在知悉是小说后的)更正,而在前版主只要找到机会水桶
了我也爽似的。对人不对事。
“案情”就是如此。当事人“恶意”(故意?或是过失?)方面真的有那么“严重”到水
桶?Cass是“刻意”要“用假故事扰乱本板”?大家内心有数。
我澄清了多少遍了?现在又要澄清第N+1次?
至于其他已经结案的yaqqq的判决,从上述例子观之,yaqqq想一一旧案重提,到底是干嘛
。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