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章的篇幅才能详尽聊一聊去论证(而不是推文简单讲不详尽)关于某些版务上的管理
观点是不是奇葩的个别版主单一情况而已。
所以下方复制引述版主说过的一些观点(不过这类奇葩观念的数目还..蛮多的;因此我只
没有复制版主原先的一、二句不太重要的句子来分析而已),分析版主的观点是否适当。
因为为了避免大家在不同文章间跳跃查对,所以我本文不得不贴上版主原句来指出哪句。
佛法版版规自己说标准是依中华民国法律、法院等等的法治标准,不是版主自行创造的奇
葩标准。这个原则大家要先谨记以免被某些说穿了是人治、有权者说了算的烟幕弹唬弄。
: 补充一下板规四中无故对人部分:
: (2)无故针对板友
: (若对方没与你交流、没与你说话或辩论,你主动去人身攻击、侮辱或
: 挑衅的言论。因为人家都没跟你说话,你不应主动跑去骂他挑衅他。)
~~~~
这个用语还不够明确。对po文网友的言论自由保障还不够。
比如说,“感到不爽”就叫挑衅吗?“欠缺方法论的思维”这八个字算“超越法律允许标
准的攻击用语”吗?裁量权是这样滥用的吗?其他宗教看板(例如基督教版、民信板..有
这么用的吗?)、靠着一群都不是法律人的各级管理者彼此支持,某些看板管理者们就可
以一意孤行凭著反正官大学问大瞎掰理由去整眼中钉刚好的思维吗?明理的人心知肚明。
大家千万留意:因为法院不管对人身攻击、挑衅等等,要看是否属于超越一般社会标准。
不是说凡攻击到别人的任何用语一定违法不许用。
不然,张三说向来自认自己不会错、被指摘就会感到被挑衅的李四的观点“大错特错”
,张三就被水桶啦~因为:依照奇葩标准,说“李四大错特错”就没有“攻击”到李四的
“人身”吗?“欠缺方法论的思维”亦然。
请问你懂法律吗?你如果不懂,你怎么有那么强的“官大学问大”作风一意孤行来管版行
使公权力?因为你选上了(所以嘛,你才绝不裸退)爱怎么搞就怎么搞?不应这样吧?
: 在好久以前的文章#1HjlyVDB (Buddha),对于无故对人的解释。
你的这类你制作的判例中的你自创的解释,是违反现行法院实务的个人奇葩见解,甚至这
类奇葩标准的逻辑上也违背了佛法版板规提到的依中华民国法律、法院等等的适用标准!
: 对骂也请在同一主题骂,不要再另开主题后指定板友,这种激(基)情闪光弹本人不接受。
????????
以上是你脱离常规的奇葩观念、跟其他众多宗教看板与非宗教看板的标准、与PTT站规根
本不同。请大家一对照其他(比如说民信板、基督教版...,甚至八卦版)看板的管理标准
即知。后几段我会把理由讲解得更详尽。
: 可以看看二个判例:
: 1. #1Q33D2xL (Buddha)
: 请不要开地图炮,请指名道姓要骂谁,骂了后对方不检举就没事。
???
法律不许开的地图砲,是针对先天上无法改变的生理特征(例如:血统、性别)等等。
比如说“女人/男人都是垃圾”、“黑人/白人/亚洲人都是垃圾”“外省人/本省人都是垃
圾”之类。现在法学上已经发展到承认“性倾向”算天生的生理特征,所以也不能说“同
性恋/异性恋/双性恋都是垃圾”等等的群体攻击、而且用语的攻击程度超过法律给的合法
攻击空间的地图砲。要说“违法人身攻击”的构成要件该当,需注意兼察上述双重要件。
至于“‘相信(某伪经)说印度草菜不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