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法师:六和敬
正法的久住,要有解脱的实证者,广大的信仰者,这都要依和乐清净的僧团而实现。僧团
的融洽健全,又以和合为基础。
依律制而住的和合僧,释尊曾提到他的纲领,就是六和敬。六和中,“见和同解”、“戒
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质;“意和同悦”、“身和同住”、“语和无诤”
,是和合的表现。
从广义的戒律说,佛教中的一切,团体的、个人的,都依戒律的规定而生活。律治内容的
广泛,与中国古代的礼治,有着同样的精神。律,包含实际生活的一切;
但释尊特别重视思想与经济,使它与戒律并立。这就指出大众和合的根本问题,除了律制
以外,还要注重思想的共同,经济待遇的均衡。思想、律制、经济三者,建立在共同的原
则上,才有和乐、清净的僧团。在僧团中,有关大众与个人的法制,固然有要求参加僧团
者严格服从遵行的义务,但如有特权阶级,特别是执法者不能与守法者同样的遵守律制,
必然要影响大众的团结。戒和同行,为律治的精神所在;就是释尊也不能违反律制,何况
其他!
我们在社团中,要有物质上与精神上的适当营养。但一般人,在物质的享受上,总是希求
超过别人的优越待遇;在思想上,又总是满意自己的意见。这物欲的爱着──“爱”,思
想的固执──“见”,如不为适当的调剂,节制,使他适中,就会造成经济上的不平衡,
思想上的纷岐。在同一集团中,如让经济的不平,思想的庞杂发展起来,僧团会演成分崩
离析的局面。
在释尊当时,能注意思想的同一,经济的均衡,不能不说是非凡的卓见!
释尊说:“贪欲系著因缘故,王、王共诤,婆罗门居士、婆罗门居士共诤。……以见欲系
著故,出家、出家而复共诤”(杂含卷二〇‧五四六经)。
这还不过从偏重而说,从佛教的僧团看,经济与思想并重,释尊的不偏于物质,也不偏于
精神,确是到处流露的一贯家风。
僧团确立在见和、戒和、利和的原则上,才会有平等、和谐、民主、自由的团结,才能吻
合释尊的本意,负担起住持佛法的责任。有了上面所说的三和──和合的本质,那表现在
僧团中的,就必有后三者。彼此间,在精神上是志同道合的;行动上是有纪律而合作的;
语言文字上是诚实、正确,充满和谐友谊的。这样的僧团,才是释尊理想中的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