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素食问题-从肉食有否造杀业与素食也杀生谈

楼主: ilvepce (求真求圆融求和平)   2017-12-22 23:07:29
以下讨论两个议题:
(甲)食肉造业否?
南传上座部佛教人士不少人认为,吃不见,不闻与不疑杀的三净肉无有罪报。接下来,我
们就来研究这个议题:
(一)缘起甚深,无有宽贷,法界一体,无人可逃:
首先,根据缘起法,一切的果必是众因缘和合所致。因此,能够吃到肉,一定是有人(屠
户),有活物,人有杀生的动机,有活物生命遭阻断,有人卖(肉贩),有人买。只要是商
业行为一定俱备以上要件。
因此,说因为买的人有需求,为了要买的人而杀必然是成立的,虽说肉贩是为了营利,但
如果没人要吃,他何来利润可言? 若无利润他又怎么会杀?
要知道因果法则是不分别的,铁面无情的,且整个世界是共同体,一定是环环相扣,没有
那种只有屠户有事,间接就没有事的道理,所差别的是直接还是间接,与食肉者个人的我
执或三毒强弱而已,愈视食肉为理所当然,有益修行与自我实现者,无惭无愧者,果报愈
速愈重。
因此,只要有行为就在造业。再者,要知道过去七佛中有三佛是没有定戒律的,而佛成就
后十二年间也没有定戒律,但因果报应法则有因此而告假休息吗? 还是因缘果报法则是可
以随各佛各自订定的吗? 恐怕不是吧!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第一
"尔时佛赞舍利弗言:“善哉,善哉!汝所念善,所问亦善。舍利弗!维卫佛、尸叶佛、
随叶佛梵行不久住,拘楼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梵行久住。”"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缘三佛梵行不久住,三佛梵行久住?”
佛告舍利弗:“三佛不为弟子广说法、不结戒、不说波罗提木叉,佛及弟子般泥洹后,
诸弟子种种名、姓出家,速灭梵行。譬如槃盛散花,置四衢道,四方风吹随风飘落。何
以故?无綖持故。如是,舍利弗!三佛不为弟子广说法、不结戒、不说波罗提木叉,梵
行所以不得久住。"
需知所有戒律都是因缘所生法。都是缘起缘灭的。如果没有这种常识,还把是否犯戒律与
有无罪报等同,那就太天真了。三净肉与戒律都只是一种方便,都太把他当真,即是自我
陶醉,自欺欺人而已。
(二)有人吃,就一定会助杀。这是毫无疑问的:
其实由第一点就可明了,但是律典上就亲自证明了此事不虚。请看摩诃僧祇律卷第三十二
"复次佛住毘舍离,时有一种姓食龙肉,诸比丘亦有食龙肉者,是故杀者众多。时有一龙
女到世尊床前立住而啼,佛知而故问:“汝何故啼耶?”时龙女白佛言:“世尊!毘舍
离人食龙,诸比丘亦食,以是故杀者众多。唯愿世尊勿令诸比丘食龙。”尔时世尊为龙
女随顺说法,示教利喜而去。"
这位龙女泣诉因为包括僧众等众生吃蛇,所以杀蛇的人众多。佛也因此订立了不能吃蛇肉
的规定。由此可知,只要众生想吃某种动物,或需要那种动物的皮,角或某个器官等等,
那种动物必定因此而遭殃。只要有买卖,就一定有杀害。买及食肉者实无有免责之可能。
再者,佛制规定,僧众不得向屠户化缘。
五分律卷第九(弥沙塞)
"复有诸比丘至屠杀处,见欲杀时,豫从乞之。诸屠杀者,皆讥呵言:“观此沙门,唯欲
多杀,见杀便喜!昼夜常说慈愍,护念众生;而今无有仁恻之心!”"
僧众除了会被言语讥讽外,也会有助长杀生的嫌疑。屠户自己也非常清楚。然而一般在家
优婆塞,优婆夷脸上从未写上佛教徒三个字,去买已经宰好的肉当然不会被笑。
而且,非常重要的是,那些肉符合那种最宽松的的不为你杀的规定,因为它真是不是点名
为你杀的。它只是先杀好,等客户来对号入座而已。但是,请扪心自问,你没有助杀的嫌
疑,或以行动随喜杀生的疑虑吗? 你能从杀业的漩涡全身而退吗?
(三)为何佛会反对佛教徒不能从事买卖杀生相关行业?
不直接涉及杀生的肉贩业,武器或军火买卖,经营者根本无所谓杀心可言,但为何是邪命
活? 可见它是会影响修行,妨碍正念的。换言之,有让自己产生麻烦的业。
(四)法律规定刻意购买赃物是有罪的,那为何购买明知遭刻意杀死的动物的肉是无罪的?
这点显明买肉可能有随喜杀生罪业与偷盗罪业。
第一偷盗罪: 明知这是有主的东西还买。只是这个主,变成了动物。东西变成了主身上的
肉。而且,包括肉贩,屠户,以及买者,都没有问动物愿不愿意纳命让肉。就算动物已死
,肉主消失,所以赃也不成赃了,难道就可免除偷盗动物肉之罪吗? 我想不行。
即使是人间的法律,即使主人已死亡,他人盗卖他的物品。明知是赃的他人若还是与之交
易,应该还是有罪的。不过,这也没办法,佛定戒律是以人本为考量。只是这个考量是方
便,绝不能说没有罪业。
第二,恐有助杀罪:这个前述已阐明。只是要强调一个观念,明知道这肉来自于杀生恶业
,却还要购买,就如同知道是赃物还坚持要买有罪,这种随喜杀生的行为能在因果的法则
中置身事外吗?
(五)说一切有部论典认为有杀生后起罪: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
"彼断生命三种者。谓若屠羊者。彼先诣羊所。若买若牵若缚若打。乃至命未断。尔时
所有不善身语业。是断生命加行。若以杀心正断他命。尔时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刹那
无表。是断生命根本。从是以后即于是处。所有剥皮断截支肉。或卖或食。所起不善
身语表无表业。是断生命后起。"
这里明说,因杀心及不善身表业正断他命而促成"断生命根本"的刹那无表(杀业)是主要的
杀业。
而杀之后,于杀生处对死物的肢体所做的剥皮,割肉,裂骨,卖,食的行为都是断生命后
起而生的无表业。这表示,在屠杀处吃肉是显然是有罪的。即使动物不是为你杀的。
然而,更重要的关键在于中间没提到买者与移去他处而同样做这些动作会不会有业。这
真是整个三藏中缺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角与环节。但是,若说移去他处或买他就突然完
全没罪业,我想很难说得通。
还记得我曾说我们看到的经律论实是部派的共说,不一定是真的合乎佛的观点,但是一定
合乎集结者的观点,甚至是很有个性的集结者。看过经律的人就知道,阿罗汉也是可以很
有看法的。因此,我甚至怀疑不写的原因,是怕毁了三净肉的正当性。这里又引发一个问
题,三藏的可信度如何,我不得不说,不管是那一传的传承三藏,都不能不用葛拉玛经的
教诫去检视,亲身实践才能知是方便说还是了义说。
(六)不为己杀的更进一步探讨:
我们从很多的律典,不管是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僧伽律等都会得到佛允许三净肉的
结论。但是有一些十分重要的细节,却被忽视了。让我们看以下经文:
十诵律卷第三十七(第六诵之二)
"痴人!我听噉三种净肉。何等三?不见、不闻、不疑。不见者,不自眼见为我故杀是畜
生。不闻者,不从可信人闻为汝故杀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儿,是人慈心,不能夺
畜生命。我听噉如是三种净肉。痴人!若大祠,所谓象祠、马祠、人祠、和阇毘耶祠、
三若波陀祠、随意祠,若诸世会杀生处祠,如是大祠世会中,不听沙门释子噉肉。何以
故?是大祠世会,皆为客故。”"
此文前半段是我们常看到的,也是部分有心人士一再宣传的样板。但后半部就有很令人惊
奇与意外的内容。
没错! 佛说: 三净肉可食,但是一般世俗的一切有涉及杀生的大会,如祭祀中所供应分食
的肉不能吃,要注意,不是因为佛子的形象问题,而是这句: 皆为客故。
另外,四分律也有这个部分:
"如是三种净肉应食。若作大祀处肉不应食。何以故。彼作如是意办具来者当与。是故不
应食。若食如法治。"
要看这句: "彼作如是意办具来者当与。是故不应食。"请注意来者当与这四个字,表示根
本没有特定对象,来就给食。
这两断经文很重要,真没想到佛陀在此处埋下了这样一个大伏笔,真令人震撼。因为有很
多人以屠户不是为自己杀,只是想捞财而认为无罪。
但是,这种世会也不是为特定人杀的,他的本意是祭祖等等,只是肉顺便让人分享而已。
根本不是以一个特定的群体或目标为主要杀生原由。屠户或主办单位甚至不认识要去分一
杯羹的许多客人。
从这里我们可知,一般人自以为买死肉无罪的说法,是极可能有问题的,因为屠户也是为
那不知道在哪里的客户杀生,实有坚强的共业存在。出家人乞食还有可能吃到净肉,但在
家人买肉吃肉,是难脱买为己杀的肉,吃为己杀的肉,犯广义杀戒的风暴圈的。
从以上六点,我们发现: 要得到"三净肉"对在家人是存在的,食肉无有果报的结论,实在
非常非常的困难。而在家人吃肉,出家人就有肉可食,是有连动性的。
因此,恐就连以乞食为主的出家众,也要加紧推广教育在家人少食肉,否则,会让人有难
离肉欲,还想分到肉可食的想像。
而出家众所得之肉食,虽然比起直接面对在商场买肉的高危险性的在家居士来说有一层隔
膜或防火墙,但还是"净的有限"。还是不能不小心。
要是像以大乘佛法为学习目标,欲以无量大悲面对一切众生,不食众生肉的大乘人,那就
没这个问题。当年,道宣律师看到四分律这段就说:正断食肉也。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
"有学大乘语者用酒肉为行解。则大小二教不收。自入屠儿行内。天魔外道尚不食酒肉。
此乃阎罗之将吏耳。四分云。若此杀者行十恶业为我故杀。乃至大祀处肉不得食之。以
辨具来者心无定主故。今屠者通杀。则依教无肉可食。正断食肉也。"
当然,极端的推广吃素,是不恰当的。但做不到100分,也要50分乃至20分吧! 少食肉是
最基本的。起码要开始减少肉量。什么都不做,然后还振振有词的说吃肉没有杀生业报。
那只能说,保重了!
(乙)吃素不能避免杀生。
这个问题,我真不知道部分南传法师怎么会有那么让人惊奇的见解。
是的,我们就连呼吸都可能会杀生。走路,开车,骑车都有可能会杀生。那么,请问,既
然生命随时都在有意无意的被处理中,时时都有不幸。那么,是不是不要定交通规则,反
正再怎么定,都有人会被车撞死。是不是不要定法律,反正订了,还是有人会被砍,被偷
,被骗,被侵犯。我看,干脆连医院也别盖了吧,医学院解散正是时候。因为,不管怎么
研究,都有人会病死。
嗯,此时,有人会说,不对啊! 有人真的因此而保命了耶。对! 讲得好! 但,你又怎知没
有生命因我的不吃而获救呢? 难道你不知道印度的肯德基因为太多人吃素干脆彻出了呢?
如果每个人都以为蜉蚁无能撼树而无有动作,那这个世界永远沉沦,就是因为有那些天真
的人,抱着舍我其谁的状志,这个世界才有见到阳光的一天。
因此,谁说一个人没有力量的? 要改变社会,从自己的消费行为开始。我们不可能完全阻
止杀害,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力。就是做到最好,接下来都交给因缘了! 这是一个佛教徒
应有的本分。
再者,杀生有轻重,最重是杀人,再来是大型动物,而微细的小虫,虽杀了也有罪业,但
是已经很轻了。
这个很好理解,你可以想像一下,当你分别看到一个人当场惨死,与一只牛被屠杀,还有
一只鸡,乃至一只蟑螂,一只苍蝇,等等被杀,乃至一颗苹果被摘下的情景时,你的心理
冲击的强度差别就知道不同了。罪业从心生啊!
然而,不可理解的是,为什么明明当一个人看到鸡被杀心不安,而看到一颗苹果被摘下却
毫无感觉时,有人要指称后者不比前者良善呢? 各位,这是十分荒谬的事情。
再者,农业的杀生大都是杀小虫,而且不喷农药的有机农业又更少杀生了,后者绝大多数
都不是故意。非故意的杀业与故意的是差很多的。所以种植农作物的杀业与畜牧业的故意
杀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当我们能选择时,当然还是选择前者。这个世界就是不断的抉择,我们知道不可能找出一
百分的答案,但我们可以找出失分比较少的方案。尽力去做到最好。
我们永远都要选择杀心以及三毒较少的选项。
我们永远都要选择避免看到血腥场合的选项。
我们永远都要选择能不让更多众生卷入杀业以及各种恶业的选项。
这样,才是最圆满的,最无愧于佛与众生的。各位法友,你的心,知道我在说什么的。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12-22 23:47:00
如果以后再有素食争辩的文章,请他们看你这三篇就够了引用正反两方的经文及论说 也圆满化解了矛盾的现象成一致的立场
作者: Xras (想不出来)   2017-12-23 00:54:00
文章是好,但如果以为这样就能解决问题,那也太瞧不起那种长期积累又坚固的观念了…真要能三言两语便将之扭转,早就能成就圣道了
作者: yaqqq (^^)   2017-12-23 10:13:00
i大有心了~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7-12-23 10:57:00
照这篇逻辑,人类的食衣住行育乐都在杀生,不管是直接或间接,吃素或吃晕~~荤
楼主: ilvepce (求真求圆融求和平)   2017-12-23 12:22:00
楼上请看上一篇第二部分。更正,楼上显然陷入我所质疑的观点中。穿衣服会杀生,所以我有说不能穿衣吗?我说尽己所能好吗?本文第二部分请看三次,拜托。
作者: holinsi2 (go)   2017-12-23 21:43:00
感谢i大提供如此详细的资料,我个人非常受用!!
作者: tonywoo0101 (东尼史塔克)   2017-12-25 13:14:00
感恩i大,辛苦您分享这些知识给我们。
作者: future261 (咪呜猫抱着起司条)   2017-12-25 21:09:00
在家人 直接读这些律藏 不会有过失吧?
作者: bamboolaw (风之谷)   2017-12-26 12:31:00
受用,受用。
作者: future261 (咪呜猫抱着起司条)   2017-12-26 17:33:00
感谢~
作者: abbeyy   2017-12-27 1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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