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素食问题-从戒律与三藏中对肉食的看法来谈

楼主: ilvepce (求真求圆融求和平)   2017-12-22 23:00:54
接下来要讨论的是相当有争议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肉食的问题,这也是楞严经的四个清净
明晦里饱受批评的一段。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探讨:
(一)从戒律的本质:
    
佛陀証道后十二年间未制定戒律,仅以一条为戒:
  
增壹阿含经卷第四十四
"我今如来出现于世,一会圣众千二百五十人,十二年中无有瑕秽,亦以一偈为禁戒
:“‘护口意清净,  身行亦清净,
净此三行迹,  修行仙人道。’"
    
而僧团僧人倒也守心自律,紧护根门,无忝佛颜。但是自从有一个出家众回家温存后,佛
就开始制戒了。碰巧,楞严经也是把戒淫摆在第一位。
很多人会怪佛,为何要让事情发生了才制戒。在善见律毗婆沙中解释说,如果先制,则会
引发众生对佛陀的不敬,以为佛陀故意用戒律束缚之而生毁谤。
《南传大藏经》的《弥兰陀王问经》第六品第二有云:
"世尊是一切智者,一切见者,对弟子不于非时制定学处,时机至时,为诸弟子制定学处
,使之终生必不再犯。"
因此佛陀制戒皆采"随犯随制"的原则。
佛陀制戒有一大理想与十大利益:
一大理想: 梵行久住。
十大利益: 上座系阿难系统的法藏部的《四分律》说:
"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
一摄取于僧。 二令僧欢喜。 三令僧安乐。
四令未信者信。 五已信者令增长。 六难调者令调顺。
七惭愧者得安乐。 八断现在有漏。 九断未来有漏。
十正法得久住。"
我们可以看到这十利中的潜藏意义: 那就是在维持僧团形象与生活条件无虞之最高指导原
则之下,断现行恶,止未来非,产生与增益众生对佛法的信心,调伏众生烦恼,以达到梵
行久住与正法久住的目标。
首先,僧团的生活,也就是四圣种,必须是不虞匮乏的。但的僧人的行为必须得到世俗人
的认可。因此:
南传大藏经的《弥兰陀王问经》第八品第二有云:
"如来以佛智,于斯诸事件,当制诸学处,决断无余。事件已起,恶名宣扬,罪过扩张,
众人讥议之时,为诸弟子制定学处。"
佛陀为了避免少数僧人的恶行受到世人指责,严重打击僧团形象,致使佛法教化遭受阻碍
,因此必须果断处理以止现恶,更进一步的,必须防恶事重演,因此乃有戒律之制定。
然而,世人指责的标准必定是随方而异,所以,戒律必定是有弹性的,不可能无有异动之
可能。也就是说,戒律的制定都是因地因人因时等不同状况而发生。是故颇俱特殊性与方
便性。并不一定牢不可破。
而所谓的五分律的随方毗尼,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方便戒律。
    
"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余方必应行者,皆不
得不行。"
    
而《摩诃僧祇律》列有“制限、方法、戒行、长老、风俗”五种净法,指五者如合符法、
律,可随喜奉行,否则应制止不从:
"尊者优波离即作是念:“我今云何结集律藏?五净法,如法如律随喜,不如法律者应遮
。何等五?一、制限净;二、方法净;三、戒行净;四、长老净;五、风俗净。”"
    
其中的方法净是说可以允许部分戒律因不同国家的状况有不同的规定。乃至可以随顺部分
持戒比丘与长老的行为,如果合乎四大教的话。
    
这以上都表示,戒律是不死板的,是可以随缘更动的。是能够因应不同地区的道德标准,
风俗习惯,国家法律而有所调整的。不止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即使有人要出家,而家人反
对,佛陀也是不允许的。如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说:
"时彼众中有长者迦兰陀子,名须提那,闻法欢喜,即作是念:“如我解佛所说,夫在家
者,恩爱所缚,不得尽寿广修梵行;出家无著,譬如虚空。我今宁可以家之信,出家修
道。”众会各归,前至佛所,顶礼佛足,白佛言:“世尊!我向闻佛说法,作如是念:
‘如我解佛所说,夫在家者,恩爱所缚,不得尽寿广修梵行;出家无著,譬如虚空。我
今宁可以家之信,出家修道。’世尊!我有是念,今欲出家,唯愿与我出家受戒!”
佛言:“甚善!汝父母听未?”答言:“未听。”佛言:“一切佛法,父母不听,不得
为道。”即白佛言:“我今当还,启白父母。”佛言:“今正是时。”"
    
由此也可见另一件事实,佛陀曾经做过的事(未经父母同意出家),大家不一定可以做。
    
此外,初期佛教以古老的经集的内容为僧团的奉行准则。并非刚开始就以繁复的律典为圭
臬。是故有人言以经为形式的"律"必伪是不合理的。
由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佛陀的戒律并非如此食古不化,它是能因时因地而做调整
的,换言之,戒律当然也是缘起法的展现。有了这样的认知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 佛
陀制戒的理想能给我们什么启示? 所谓一大理想是梵行久住。而梵行久住即意谓八正道乃
至三十七道品的实践,只是能实践少分与多分的差别,与能够履行此理想的人数多寡的问
题,如果能让更多人参与,比如在家居士,并深化道品的实践,那么不是更能巩固梵行,
乃至能增强僧俗相辅相成的互益效果。因此,基于以下理由,素食没有不如法的理由,至
少推广少肉食是绝对正当的。
(1)当蔬果等食物种植能收,食物不虞匮乏,而黄豆类,坚果类等所谓田里的牛肉数量充
足等能取代动物性食物的营养时:倘若四圣种不坏败,而四众弟子无有生活不便,身
体虚弱的情形下,何须坚持肉食? 当然,有机农业的推广,以及必须吃些咖哩,姜,
辣等避免食物的过寒,常晒太阳,还有适度有氧运动的锻炼也是很重要的。
(2)当人类慈愍心的集体觉醒,与国家与世界意识到肉类生产对地球资源的大量消耗,乃
至了知大量食肉对身体的危害而形成一股减少肉食与甚至素食的风潮时:倘若释佛在
世,以随顺世间法的立场与顾及三宝形象的立场,他必不会反此潮流。是故有些人认
为佛教徒应不能顺应此社会风气,恐怕是违背佛意的。
(3)当佛陀的教化已经传遍世界时: 佛世时,僧团的建立与久住是第一考量,且一般社会
民众素食并不普遍,大多数人只是把不食肉当成苦行的手段与错认为消业之方法,并
没有要对众生慈悲的观念。然而,佛教成立后,慈悲的观念逐渐展开,数百年后,阿
育王实施禁屠令,甚至影响印度教的发展。促成十世纪后的印度教素食运动直到今日
。乃至传入有大乘气候的中土。正当此时,大多数众生都已知道佛陀慈悲的本怀,且
以此为正确的理念,同情一切有情的观念普遍深植人心。因此,若有杀生以及助杀,
随喜杀的行为将会被社会不谅解与遣责。
(4)了知在理想的情况下,所有的世人将是守五戒的善人时: 在此状况下,几乎无有刻意
杀生的行为,亦鲜少有肉食可食。此时在家居士乃至比丘等僧众自然是素食。
(5)当了解护生与素食是四正勤的进一步表现时: 我们知道,三十七道品中的四正勤的内
容是:已生恶令断,未生恶遮止,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长。这内容实就是五戒十
善的消极与积极意。例如己不杀生即消极意,而同情所有生命,生起慈悲心,以言语
劝戒他人,或采取不随喜的行动温和抵制杀生就是积极意,不可否认,护生与素食就
是积极实践四正勤的"已生善令增长"的要旨。
因此,当我们了解佛制定戒律的意义不是拿来定他人罪的,必须以缘起法甚深思维,了解
它的精神。否则即是著于戒律教条的意识型态中,离开佛的本意。只可惜,当初佛说小小
戒可舍即有此意在内,然而却被否决,增添僧团日后不少纷争。
(二)三宝对肉食的态度:
    
在律藏与阿含经里,我们可见佛陀与僧团食肉的记载,很显然,佛陀是允许不见杀,不闻
杀,不疑杀的三净肉的。如四分律所言:
"若见 为我故杀。若从可信人边闻为我故杀。若见家中有头有皮有毛。若见有脚血。又复
此 人能作十恶业常是杀者。能为我故杀。如是三种因缘不清净肉不应食。有三种净肉应
食。"
事实上,虽言三净肉,实际上是一净肉,也就是非为己杀。然而,既然佛规定了有不能吃
的肉,就表示对于肉的限制,百分之百比菜严格多了。首先,我们先来看看阿含等经与律
藏对于肉食的态度:
(甲)对食肉的态度:
(1) 食肉是放逸的表现且与不良习惯同列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第一
"佛在舍卫城。尔时众多比丘不乐修梵行,共作是语:“佛法出家甚为大苦,我等当共行
白衣仪法、外道仪法;行白衣事、外道事;时亦入村,非时亦入村;行杀、盗、婬、饮
酒、食肉;昼夜观伎,歌谣自娱。”数作是语,无有惭愧。时有持戒比丘少欲知足,种
种呵责已,将至佛所,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问言:“汝实尔不?”答言:“
实尔。世尊!”佛种种呵责:“汝等不应共作是语:行外道仪法、白衣仪法。若言,行
外道仪法,语语偷罗遮;白衣仪法,突吉罗。”"
五分律卷第三(弥沙塞)
"佛在舍卫城。尔时吉罗邑有二比丘,一名頞髀,二名分那婆,薮行恶行污他家,作种种
非威仪事:自结华鬘,亦教人结;自著,教人著;与女人同床坐,共槃食;饮酒、噉肉
、歌舞伎乐;作诸鸟兽种种之声,亦作鸟兽鬪诤时像;蒱博、嬉戏、倒行、掷绝、弹指
、眴眼;向于女人角戾面目、吐舌、张口,作如是等身口意恶,破于戒、见、威仪、正
命。"
(2) 鱼肉是一种美食,比丘不能在不病时为自己乞讨。
摩诃僧祇律卷第十七
"若诸家中有如是美食,酥、油、蜜、石蜜、乳酪、鱼肉,如是美食不病比丘为身索者,
波夜提。”"
(3) 不能向屠户以及不信家讨肉。因为会被讥嫌,严重影响形象。
五分律卷第九(弥沙塞)
"复有诸比丘至屠杀处,见欲杀时,豫从乞之。诸屠杀者,皆讥呵言:“观此沙门,唯欲多
杀,见杀便喜!昼夜常说慈愍,护念众生;而今无有仁恻之心!”"
我看这还有另一层意思,屠户杀生绝非为了供养比丘,若比丘偶而向屠户乞肉则没有为比
丘杀的疑虑,不过有助杀之嫌。因此当然被禁止。
(4) 无病时要讨只能讨菜汁,除非有病时方得向信家讨肉,或在有病且无菜时被动讨肉:
摩诃僧祇律卷第四十
"若乞食时得索菜汁,若言:“无菜汁,正有肉汁。”须者得取。若自知:“我某时常病
发,尔时药必难得。”得预乞无罪。"
(5) 不同种类的肉食导致不同的危险与讥嫌。因此有十种肉被禁止食用。
滋举一例:
摩诃僧祇律卷第三十二
"复次佛住毘舍离,时有一种姓食龙肉,诸比丘亦有食龙肉者,是故杀者众多。时有一龙
女到世尊床前立住而啼,佛知而故问:“汝何故啼耶?”时龙女白佛言:“世尊!毘舍
离人食龙,诸比丘亦食,以是故杀者众多。唯愿世尊勿令诸比丘食龙。”尔时世尊为龙
女随顺说法,示教利喜而去。时世尊往到众多比丘所,敷尼师檀而坐,即为比丘具说上
事:“从今日后不听食龙肉、龙血、龙骨、龙筋、龙髓,一切不听食。若身外有诸病,
须骨灰涂者,得用无罪。”"
龙肉就是蛇肉,蛇女化身向佛哭泣,说"毘舍离人食龙,诸比丘亦食,以是故杀者众多",
这表示有比丘吃肉有助杀之嫌。
这都是随缘所制断的肉食。如果佛多活很多年,跑遍亚洲各地,保証只有更多肉被制断。
(6)喜食肉是不可意果之因:
南传饿鬼事经 四 籾壳鬼事
" 一
“或者食谷壳,更食己血肉,汝食排泄物,不洁又不快,此为何业果?”

“前世我杀母,又为恶商人,我喜食肉食,妄语且欺人。"
(7)鱼肉皆是五种正食之一:
因为要乞食,不能拣择食物。而且鱼肉确实营养,所以无可厚非。
四分律卷第十四
"食者,五种食:饭、𪎊、干饭、鱼及肉。于五种食中,若食一一食、若饭、若𪎊、若干
饭、若鱼及肉令饱足。"
这是说每一餐中要有至少其中一样才能称为足食。当然,每部律相关的典故有点不太相同
。我们可参考摩诃僧祇律的说法。
摩诃僧祇律卷第十六
"复次佛住舍卫城,广说如上。尔时诸比丘噉菜言足,噉盐言足,饮水已,皆名为足。
离坐处更不噉食,身体羸瘦。诸比丘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言:“从今已后,听食
五正食、五杂正食,是名为足。”尔时诸比丘在坐处,得少食已,名作足食,更不复
食,犹故羸劣。诸比丘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言:“一坐食,五正食,五杂正食,
自恣与,是名足。”"
大体是说: 有比丘只吃菜,或吃盐,甚至只喝水就说他吃饱了,结果搞得病痷痷的。后来
,佛就规定,必须有吃到正食与混合的正食才能算吃饱了。这里要注意的是,不是说一定
要包含鱼肉,您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就会变成餐餐也都要吃饭,干饭,𪎊等三种同性质重
复的谷类。这是不合理的。这很明显是对治有苦行倾向的比丘所定。
而且,当今营养学已经証明,黄豆,黑豆等也有与牛肉同等级的必须胺基酸,而谷类最好
吃粗粮,且与根茎等菜混吃,乃至配坚果等也能摄取到各种必须胺基酸。至于B12,其实人
体也能自行制造。只是肠道必须有对应的好菌。而有机种植就能产生这种好菌。这正是现
代生化农业的大缺失。事实上,愈强调干净的农业,好菌愈少。可见,人类自以为聪明的
高科技当代农业,存在许多盲点。人的理性所能观见的真的太少,偏偏又很自大。
另外,各位法友也能从律典的各种制戒的过程中,看到佛陀真的不是乾纲独断,他确实是
依照因缘逐一修正戒条,不是一步到位的。这也充份说明因缘法才是制戒的关键处。日后
时空环境的变迁十分巨大,又怎么能拘泥于戒条,忽视缘起现象的一再叩关呢?
(8)食肉不是荤腥:
南传荤腥经
"苦行者三确认“佛陀”,心想:世间难得听到有“佛陀”!于是心满意足的又问:
“那位佛陀有吃荤腥类吗?”
村人疑惑不解地反问:“什么是荤腥呢?”
“居士!所谓荤腥是指鱼肉。”
“师父,佛陀有受用鱼肉。”
荤腥听了,心中很难过,心想:那可能不是真的“佛陀”。但又作意想想:诸佛名号
在世上是很难听闻到的;也许我去会会他,与他交谈一下,或许就可以知道是否真的
佛陀了!于是便起身往佛陀所驻足的地方出发。
面对低舍情绪忿怒所说出的讽刺、辱骂及反问,迦叶佛回答如下的偈颂:‘毁灭生命
,杀、砍、捆、偷盗、说谎、行骗、欺诈、虚伪、与他人之妻同居。荤腥是这些,而
不是食肉。’.........."
在荤腥经里说食肉不是荤腥。这个说法好像与前几个有矛盾。然而,我们看经文要知其
含意。此处,佛是针对执著吃较好的食物或肉类是一种不良与不洁行为的苦行者所发出
的诤言。换言之着相了。因为这苦行者非因悲心,而是因邪见而不食鱼肉。
相比来讲,心的素比相上的素更为重要。若是有比吃素更重要的事,自然要先先放下吃
素。但是,很重要的事,这经文绝对没说不能吃素,更没说吃素是荤腥。
若你吃素是为了抵制毁灭生命,防止杀,砍众生,那为何不能吃素? 所以说,此处说食
肉不是荤腥是有条件的,心不荤腥吃绝对不荤腥,心是荤腥时,食肉很有可能就是荤腥

(乙)对不吃肉的评价:
(1)不吃肉与好习惯同列:
杂阿含经卷第五十
"即说偈言:
“云何得名胜?  而不施一钱。 云何胜实德?  于财无所减。”
尔时,舍利弗说偈答言:
“若不食肉者,  而施彼以肉, 诸修梵行者,  施之以女色, 
不坐高床者,  施以高广床, 于彼临行者,  施以息止处, 
如是等施与,  于财不损减, 是则有名誉,  而不舍一钱, 
实德名称流,  于财无所减。”"
(2)与无意义的苦行同列:
佛说长阿含经卷第十一
"“善宿白佛言:‘彼是罗汉,何缘乃有此嫉恚心?’我时答曰:‘愚人!罗汉何缘有嫉
恚心?非我罗汉有嫉恚心,汝今自谓彼是罗汉,彼有七苦行,长夜执持。何谓七?一尽
形寿不着衣裳。二尽形寿不饮酒食肉,而不食饭及与𪎊面。三尽形寿不犯梵行。四尽形
寿毗舍离有四石塔——东名忧园塔、南名象塔、西名多子塔、北名七聚塔;尽形不离四
塔,为四苦行,而彼后当犯此七苦行已,于毗舍离城外命终。譬如野干疥癞衰病,死丘
冢间,彼尼干子亦复如是;自为禁法,后尽犯之。"
中阿含经卷第四
"师子!云何复有事因此事故,于如实法不能谤毁,沙门瞿昙宗本苦行,亦为人说苦行之
法?师子!或有沙门、梵志裸形无衣,或以手为衣,或以叶为衣,或以珠为衣,或不以
瓶取水,或不以魁取水,不食刀杖劫抄之食,不食欺妄食,不自往,不遣信,不来尊、
不善尊、不住尊。若有二人食,不在中食,不怀妊家食,不畜狗家食,设使家有粪蝇飞
来,便不食也。不噉鱼,不食肉,不饮酒,不饮恶水,或都无所饮,学无饮行;或噉一
口,以一口为足,或二口、三、四,乃至七口,以七口为足;或食一得,以一得为足,
或二、三、四,乃至七得,以七得为足;或日一食,以一食为足,......."
虽然无意义的苦行不是佛所赞许的,但是同列的梵行与不饮酒却也是佛所称许的。且日中
一食也是佛所不反对的。可见不能说不食肉是不好的行为。
(3)是佛世时一般老百姓的优良品德表现:
般泥洹经卷下
"于是,大臣勅其仆,归取新织成黄金毯,手奉献曰:“知佛不用,愿哀纳之。”佛受其
毯,为说法之正化,若干要语。福罽避坐言:“从今日始,身自归佛,自归道法,自归
圣众,受清信戒,身不杀,不妄取,不婬妷,不欺伪,不饮酒,不噉肉,不敢有犯,国
事多故,当还请辞。”即稽首佛足,遶三匝而去。"
(4)不违佛说,是非常所用法。
    
佛陀在世时,调达欲破僧,以五法为道紊乱佛制。这五法之一就是不食鱼肉。因此,很多
人以为素食者就是调达的跟随者。其实这是一种刻意毁谤与昧于常理的行为。因为五法还
有其它的四法,素食者可没有跟随其它四法。
不可以仅凭一项就入人于罪,这会让人取笑的。就比如主张保留死刑的人那么多,你可以
随便说谁是谁的粉丝吗? 除了对保留死刑的支持外,大家其它的差异可大的去了。
又比如当初主张台湾独立的台湾民主国的丘逢甲与唐景崧的心思与当今独派的心思显然是
两个样,所以绝不能说主张台独就是丘逢甲的追随者。因为因缘完全不同。
这道理浅显易懂。但我们竟然还可以常常在所谓的佛教基本教义派人士中听见类似的毁谤
言论,可见人的意识形态的严重是不容易随信的教或修四念处而有所改善的,信佛教后仍
然偏执的比比皆是。
    
要知道调达造反的基调是以五法为道,这在五分律可见,
五分律卷第二十五(弥沙塞)
"于是舍利弗、目连往诣彼众。三闻达多遥见,便走语调达,言:“今沙门瞿昙第一弟
子舍利弗、目连来,或破诸比丘意。当莫共语,亦莫令坐!”调达自以五法为道,不
受其语,不着心中。舍利弗、目连既至,调达便言:“善来,舍利弗、目连!可就此
坐。”语言:“若人有智,先所未闻,闻便受行。汝等先是沙门瞿昙第一弟子,今复
来为吾作第一弟子,不亦善乎?”舍利弗、目连默然不答。调达便谓已受其语,即効
佛常法,告舍利弗、目连:“汝可为众说法,吾背小痛,当自消息。”"
这意思是指欲以五法取代八正道,也就是所谓的以非常所行法取代常所行法。以为行此五
法可以速疾涅槃。
十诵律卷第三十七(第六诵之二)
"坐已调达僧中唱言:“比丘应尽形受着纳衣、应尽形受乞食、应尽形受一食、应尽形受
露地住、应尽形受断肉鱼。是五法随顺少欲知足、易养易满、知时知量、精进持戒清净
、一心远离、向泥洹门。若比丘行是五法,疾得泥洹。”调达尔时,非法说法法说非法
、善说非善非善说善、犯说非犯、非犯说犯、轻说重、重说轻、有残说无残、无残说有
残、常所行法说非常所行法、非常所行法说常所行法、言说非言、非言说言。"
另外,在三大律的解说论中,有两律直接提到此五法不违佛说,而于一律中,调达有提佛
有此法,但论无反驳。
(a)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第三(解释《十诵律》的)
"常所说法说非常所说法者,八圣道是常所用法,而说非是常所用法。非常所用法说是常
所用法者,五法是非常所用法,而说是常所用法。四禁是轻、余篇言重,此是非教,而
说是教。四禁是重、余篇是轻,此是正教,而说非教。
"调达以五法诱诸年少比丘,令生异见。破僧之要,以五法为根本。
问曰:“此五法,佛常自赞叹,何故名为非法?”
答曰:“佛所以赞叹者,云四圣种能得八圣道成沙门四果。今调达倒说,云八
圣道趣向泥洹反更迟难,修行五法以求解脱其道甚速。是故说为非法。”"
(b)善见律毘婆沙卷第十三(这是解释《四分律》的)
"欢喜踊跃者,调达乞五法,世尊不与,调达欢喜自念言:‘我今定得破和合僧。’拘迦
利闻语已,心大懊恼,如服毒药无异。调达教化同伴,作如是言:‘汝何以懊恼?出家
求道宜应精进,瞿昙沙门亦有此法,不尽形寿,我今尽形寿受持此法,何以懊恼?’同
伴闻已欢喜随从。”"
(c)毘尼母经卷第四(是注解《律藏》〈犍度品〉的典籍)
"“提婆达多破僧有五法:一者尽形寿乞食;二者粪扫衣;三者不食酥盐;四者不食肉鱼
;五者露坐。以此五法僧中行筹,可者受筹。尔时座中有百比丘受筹,阿难即众中脱
僧伽梨掷地唱言:‘此是非法。’有五十大上座亦脱僧伽梨掷地。诸比丘以此因缘具
白世尊。佛言:‘此便是地狱人,当入阿鼻地狱一劫。不可救也。’此破僧犍度中广
明。上提婆达多五法不违佛说,但欲依此法坏佛法也。"
以上三者都直接间接表明:五法,包含不食鱼肉不违佛法,只是不是常法而已,因为会造
成乞食困难,所谓坏四圣种。
事实上,调达其实本意非提倡素食,而是提倡能让人尊敬的苦行。所以,不是提倡素食而
是提倡无味无素的淡食。
而大乘佛教提倡素食起于如来藏系经典,因为众生皆有佛性,因不忍而素,非因苦行而素
,而且大乘佛教完全同意四谛八正道。了解这点就知两者天差地别,实不可相提并论,望
有识之士能明白。
另外,由上几点可知,不食肉的评价只要不是伴随其它苦行,都是正面。而肉食是所谓正
食之一,因为它真的营养,但限制特别多。此外,食肉评价几乎全面负面。因此,三藏几
乎已经给了答案。
接着请看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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