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朋友被一个ptt装富二代的诱骗上床

楼主: kaeun421 (newkakaeun)   2021-08-17 20:46:27
: 
: 因为他们本质上就是瞧不起女生。
: 表面上好似他们非常帮女生讲话,
: 声援女生被诱奸好可怜,声援女生被骗砲好可怜,
: 实际上就是把女生贞操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 女生是活在男生的支配下才跟男生上床,
: 而不是个能凭自我意志决定上床对象的独立个体。
: 要上床一定是男生骗上床,女生不可能想上床。
:  
: 像是几年前就有个案例,
: 因为没办法说强奸,就改说“诱奸”,
: 诱奸,完全一个法律上不存在的名词,
: 但为什么要这样创造名词呢?
: 因为女生怎么可能会想跟老男人上床呢?
: 这完全是不符合女生该有的女性形象啊!
:  
: 所以说,
: 那些整天嚷嚷女生被骗砲的人,
: 就是一群把女生当白痴的仇女份子。
:  
主要想要对诱奸一词提出一些浅见
以行为上来说,强奸就是用暴力使对方不能、不敢完全反抗两人发生的性关系。
诱奸就是对于被害进行利诱欺骗,使被害人在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这是两者的区分。
诱奸即为使用欺骗的手段引诱他人与自身发生性行为,为俗称而非正式罪名。
滥用信用地位剥削他人的性自主,我认为便是诱奸最常见的例子。
具有信任关系的双方在交际的过程中,利用信任去使弱势的一方,做出不合理不正当的行为
,就是信任地位的滥用,是利诱欺骗的一种。
譬如老师与学生、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上司与下属,那么此时的受害者,就算当下同意也是
无效的,因为侵犯者滥用了自身的权威地位以及信任关系。都说是被诱骗了,那这之下的同
意还是有效的吗。
美国、英国、澳洲的法律都有 因为是和具有信任地位的人发生性关系,就算当下被害同意
也会因为加害信任地位滥用,而属无效的相关条文。
中华民国刑法的权势性交这部分,有兴趣也可以看一下。
原文那个aa制,依我来看的确不算诱奸,但不代表这个事情是不存在的,也并非创造名词,
而且不论什么性别都是有可能会面临诱奸的。
aa制文的内文并没有叙述太多诱骗的事情,仅仅表达了
男生不是网络营造得那么多金、不是台北房二代、出门都aa制、诱骗上床
假如他真的澎轰自己
这有骗吗
我认为是有的
但有到诱奸吗
我自己看下来是没有
两者的程度我觉得有所区分。
总之,不管是男孩儿还是女孩儿都有可能被骗或是骗人,大家不要诱骗其他人,也记得多多
保护自己。
大盖4john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21-08-17 21:10:00
你去跟司改会委员说 已婚还外遇是不道德的 当街砍杀27刀致死也犯法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08-17 22:35:00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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