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要讲这个东西
要先讲 堕胎这件事情
禁止堕胎不管什么理由
就是被视为对女性的伤害 跟女权的迫害
可能养不起 可能是外遇的 可能被强暴OR乱伦 可能有严重先天疾病...etc
反正堕胎可以有很多原因or理由
但据生殖权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统计,
全球仍有 26 个国家仍严格禁止女性堕胎,另有 39 个国家仅在符合严格情境
(如强暴、乱伦、胎儿有致命异常)
下允许女性堕胎;而全球仅有 67 个国家可应孕妇要求进行合法堕胎。
美国自 2017 年川普上任以来,许多州陆续增订堕胎禁令,如 2019 年就有 16 州
通过“心跳法案”,这些法案中明文规定,一旦可以侦测到胎儿心跳,就不得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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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又以阿拉巴马州的法案最为严峻,该法案将强暴或乱伦造成的怀孕全面排除,
无论时间与理由,皆不得进行人工流产。
回到堕胎自主权
台湾其实已经是堕胎权力很大的国家了
24周内就可以堕
心跳法案的话基本上都是8周内
回到现在的女方堕胎需不需要男方同意
这当然很明显是一个女方自主权的问题
身体是我的 为什么要别人同意??
这其实跟通奸除罪化是类似的东西..
如果你支持通奸除罪化就应该支持堕胎自主权
只是配套也很简单
通奸不犯法但是可以民事诉讼 看你要离婚还是怎样
堕胎应该也是一样的 男方应该也有诉讼的权利 看要离婚还是怎样...
这才是对等的
婚姻如果可以限制性交的选择权 当然也可以限制小孩的出生决定权
再来未出生的生命活下来的权力??
这其实也是有很大的争议
丈夫没有权决定妻子是否要生
那妻子是否就有绝对的权力决定这个生命能不能延续???
所以心跳法案 是很有讨论意义的
然后讲一下这个 女生怀孕 是谁的责任的问题
男方是否有做安全措施 或是不想生不会去结扎??
这明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问题
如果男方故意不戴套不结扎 完全可以不给他干
硬要就是强奸...
女方如果愿意吃避孕药或是结扎 也是没问题
那如果安全措施都做了 还是中奖了怎么办??
既然是双方约定好的性交方式
当然是一起承担啊...
有争议的应该是什么偷拔套 保险套刺洞的 骗说有吃药的 骗说有结扎的...etc
这种就比较麻烦了....
但这基本上是品德的问题 跟公平其实扯不上什么关系...
拿烂咖出来讲的 明显逻辑很差...辩论是一定输的..
最后
怀孕很辛苦 生小孩很痛
这种事情我认真觉得
没什么好说嘴的
男人跟妳说 当兵很辛苦 没有自由很痛苦
妳只会觉得
那本来就是男人该做的事
怀孕也是本来就是女人该做的事啊...
在台湾
绝大部分的男人没有选择不去当兵的权利
但是女人有选择不生的权利...
怎么看也是男人吃亏...
还在那边靠腰是在哈囉??
没有男人去当兵 妳以为妳会有一个安全的国家让妳居住生活嘛??
没有男人去当警察 只有女警
妳自己会放心全部交给女生维持治安 打击犯罪嘛??
每一个人住的房子 妳的家
绝大部分都是男人盖的
这些脏活累活
女人愿意去承担嘛???
假设这个社会 警察 军人 粗工
都换成女人去负责
但是不用生小孩 不用来月经 收入平均比男人高
妳们真的愿意嘛???
我倒是蛮想看看自助餐自己去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