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啊
她会不爽甚至闹大,我觉得除了积怨已久外,很大一部分就是没保障
如果她乖乖缴了19年的房租,到最后你们离婚了,她只能拿到19x12x6000的钱
(还没有利息)
但是她赔上的是19年的青春,这19年她远离老家远离爸妈,住在你家买的房子里面,因为
没出太多钱又离乡背井,可能事事都不能有太多主见,房子也完全没有自己持有的部份
我们现实一点说,19年后离婚的话,你有房有存款,47岁的男人也不至于滞销
但女方就不一样了,45岁的女人,在台北什么都没有,整个就是悲惨
我觉得啦,反正你也打算二十年后登记共同所有一人一半
那你干脆婚前跟她签个协议,婚前买房你持有40分之39,她持有40分之1,婚姻关系存续
中,她如果每个月都有帮忙负担6000元房贷,你自婚后每满一年就移转房子的40分之1给
她(夫妻间赠与应该也不课税吧我记得)
这样到20年的时候刚好一人一半,就算没满20年就离婚她还是有一部分嘛,当然离婚的话
那6000x12xn年的钱你就不用还她了
这样对她来说保障很够了啊,不会之后离婚她两头空
我觉得你一开始的方案就是强制她跟你绑约20年不然就准备人财两空,如果你婚后跟她之
间有些问题是没办法解决的,她也只能逼自己忍20年而已
而我的方案她就很有保障了,而你也没损失什么,反正你们如果真的结婚超过20年她也可
以拿走一半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