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jane2008tw (jane)》之铭言:
: 各位,我真的已经退无可退了....房子我爸妈已经帮忙出头期款,房贷大部分也是我在
: 付,还要我把房子登记在她名下,该恨的应该是我吧!
: 后来我就和她说房子要登记在你名下也可以,那就房贷和头期款一人一半,结果他就说
: 她没钱,已经不想和我住了。
: http://i.imgur.com/owtwo9W.png
: http://i.imgur.com/SfLfUeT.png
: 求助
双方在气头上暴气的气话就算了吧
男方出千万头期也出房货大部份没错。
但不该把女方的六千打成房租,这完全是把对方当成外人,而且也看不到尊重。
想想如果有大老板开公司找你合作还让你插股。霸气言明万一拆伙他会大方退你本金,
至于办公室租金等等费用他不会跟你计较。万一你能撑上二十年还会大方让你变合伙人。
这么佛!?还不快投资
你一开始就当她是外人在盘算,处处防。从原文就能看出。
: 所以房贷的部分我希望她能support一个6000就当作付房租
她出六千当作房租,而房子完全是你一个人的,这就是起暴点不是吗。
本来一切都很美好。就你个人的观点是很美好,买房有人固定分租帮付房贷。
最后你的让步就是万一离婚退本金,所以女方才会说出结婚就会离婚。因为是你让她觉得
你是这么打算的。
她付的【房租】就只是房租,不参与分红配股。你出的房贷就是房贷,有房真好。
她只是个房客就因为出的少每个月只有六千就被你当成基本月租费。
你不能因为她本来就不想买房,本来就要付房租就自以为是的转换用途。
就结果论你才是占尽优势的一方无误。而且做法、说法还很伤人。无条件还她更是个羞辱
你有房、她有本金保障。这么好的交易银行、保险业很快就会跟进推案了。
她会暴怒个人是觉得很合理,请站在女方立场思考一下。
结果你的让步就是如果撑到二十年没分再变共同持有。。。。。
这完美诠释了什么叫火上加油,看不出这是交往八年的人说的出口的话。
从18岁就跟你交住,应该还陪你求学、当完兵。
你还要她再蹲个二十年才能从二兵疴是房客变成家人。
好在她才26,现在恨完你快点回去还有本钱再找。
你真的退无可退吗?只看到高高站在塔顶。你当然无路可退。
在金钱付出多是实事,但姿态也高到不行。当然双亲出千万头期要保护好,但做法像是
个保险理赔员就真鸟到不行。
要嘛就好好从头沟通考虑一下对方立场与心情,要嘛就快点放手。
虽说现在离婚率这么高,但算得这么精还不如别结了,早点让她回台中。
相信你还是能很快找到个爱你房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