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父母:公务人员准备退休,经济无虑,有意提供1000W-1200W给我们当房子头期款
: ,剩下的我们再贷款即可(预计贷款500W-750W),买三房两厅的房子,或视
: 情况而定。
: 本来一切都很美好,但是讲到房子要登记在我这边,一切争执就开始了,他
: 说他恨台北,说房子在我名下就是不甘心,很恨,觉得我强势,站上风,说不想结
: 婚,恨台北。后来我和她说必须要考虑到我父母的感受,已经出了头期款1000W了,
: 当然希望房子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但她还是无法接受。
不知原po有没有回去跟父母讨论这件事情,毕竟他们出了绝大部份房子的钱
老实说以父母的想法,媳妇永远还是比不上儿子
如果他们知道他们辛苦了大半辈子存的一千多万拿去给儿子买新房,
却登记在媳妇名下,他们一定很伤心........
举我哥的例子好了,他和大嫂结婚前买了新房,头期款付了两千多万
女方拿了一千万,我哥哥付了剩余一千多万,房子登记为共有
但我大嫂婚后不工作,因此房贷要由我哥负担
我妈妈为此很不高兴,认为我哥被占便宜了.........
也许有版友会不认同我妈妈,但我觉得这是人之常情
回到原po的事情上面,还是回去跟父母讨论一下,因为他们出了大部份的钱
(不能认同有些网友说原po家出了钱就高高在上、看不起不尊重女方之类的论点,
钱的事情本来就要说清楚讲明白,彼此心中才不会有芥蒂)
如果原po父母可以接受(但我认为机率很低),那就买登记在女方名下
如果原po父母不能接受:
1.买1500万的房子,头期款父母出,贷款原po出,登记原po名下
2.买1500万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原po和女方再跟父母租
(实则是缴贷款,反正父母百年之后也是原po的)
3.买1000万的房子,父母全出,登记原po名下
4.买1000万的房子,父母全出,登记在父母名下,原po和女方再跟父母租
5.父母一听生气了:辛苦了大半辈子存的一千多万拿去给儿子买新房,
却登记在媳妇名下,不出了!!!原po跟女方去租房子
(其实租房子才是我认为最好的选择,房租生活费一人一半)
6.与父母同住(不一定住男方家,也可以去台中住女方家)
: 最后我让步到,可以在婚前协议书里提到,假如真的不幸离婚了,这每个月给我
: 的6000元因为汇款都有纪录,我可以无条件还给他,我觉得这样他已经占尽优势了,
: 但是我女友还是很不满,说之后房子增值了,他什么都没有,觉得都是我在做决定;
: 后来我让步说,我可以和我爸妈讨论看看,假如20年后付完房贷,房子可以变成共
现在房市空头,那来的增值?原po可以反问女方如果房子跌价了她也愿意负担吗?
另外,如果现在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结婚后女方变心离婚,男方不是人财两失?
这边还是提醒原po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房贷自己缴,虽然比较辛苦可是也比较没有纷争
(最好婚后再去公证财产分开制)
: 同持有(婚前协议书里载明),可是他还是不愿意妥协,说他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休
: 想拿,说哪天离婚了会把他赶出去(之前有一次吵得很凶,很无理取闹,真的有说出
: 叫他滚回台中的话,但是也是气话,我更本没有那个意思,事后也道歉)
: 但是我女友还是紧咬著说不想结婚了,觉得婚姻都是假的,会结婚就会离婚,说要
: 自己住......他要回台中......
无言,还没结婚就一直说离婚的事......
还有那是原po爸妈的钱,什么“她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休想拿“,请她搞清楚
虽然原po父母是乡民最爱酸的十八趴公务员,
但是省吃俭用过了大半辈子存的一千多万拿去给儿子买新房,却登记为媳妇所有
岂不老泪纵横?
原po站在父母的立场想想就很容易了解了,必要时可以搬出父母来当挡箭牌
如果女方执意,甚至跟原po父母吵闹,那就要请原po多想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