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学名药研发

楼主: sleepyday (秋天又来啦~~~)   2016-06-12 15:35:54
推文有点长,直接回个文比较好看。
首先有个观念必须澄清,学名药不等于专利过期才上市的药。
"学名药指的是与原厂药具有相等效果的药"。
虽然原厂药通常有专利保护,而以往台厂为了省事(省研发、避诉讼),
因此选择在原厂专利过期后才整个copy,所以才会有学名药是专利过期药的说法。
但实际上学名药可不可以在专利未到期前就上市?当然可以!
只要有足够研发资料、体内体外数据证明与原厂药一致,就能够批准上市。
国外大厂都这么玩,国内也有几家公司玩这套。
至于药品和专利的关系?这是两个不同东西,请别搞混。
药品,是实际吃进去的产品,唯一一种组成。
许多国家规定仿单要标明全部成分,但大多只要求到种类,没说要连型号用量一起标。
例如常用的binder PVP,不同黏度效果可能都不同;制程条件,仿单更是不会说。
因此如何做出和原厂药一样效果的学名药,这就是学名药formulator在做的事。
那么专利呢?只是一个法律上的圈地行为。
圈出来的地让他人研发学名药时很容易踩到,然后可以控他侵权向他收过路费。
注意,这边说的不只是当他人完全copy时会踩到,还要把可能绕的路一并封死。
所以这地要圈多大多小?最好是能涵盖的比实际产品还要再广一点。
因此,所提出的说明书只要能够支持所要圈的地,就能满足授予专利的条件。
所以说啦,不见得需要在专利内揭露实际产品,只要范围够广且能被支持即可。
也才会说即使专利说明书拿给你看,你也不见得可以找到实际产品配方。
就算真的有放配方(有些原厂还是很佛心会放),但制程条件?这更不一定会有了。
制程条件只跟实际产品长相有关,和专利圈地大小无关,
原厂可以不放,用通常知识就能解释过去。
另外,专利只能当作技术参考,很多人都以为专利就是实际产品,大大错误!
专利归专利,产品归产品;专利也不是文献,强烈要求真实性,
只要审查时能唬过去就行了,有问题?事后再处理。
不然也不会有一堆专利在举发在诉讼上被判无效。
再者,药品研发到上市三五年甚至十年都有,从专利一丢出去到实际产品问世,
配方可不可能改?相当有可能,所以专利数据准不准?个人认为参考参考就好。
所以学名药研发在做什么?
就是拼拼凑凑从仿单、专利、文献...猜出原厂药的长相,再尝试如何做出一样的产品。
资料上找不到的,就要靠经验弥补。
可以等专利过期copy原厂,但这大家都会做,竞争优势?市场性?
可以回避专利,研发风险诉讼风险要自己担。
专利怎么回避?compound, 晶型, 配方, 体内体外表现, 用途...各有各的处理方法。
至于专利连结嘛,这是源于美国的制度,把药品能否上市和专利争议绑在一起。
现在美国想把这套也弄到很多国家,台湾就是其一。
说实在的,药品能否上市是行政程序,但专利只是私权纠纷,两者绑一起,有他的妙~
在此不赘述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
※ 引述《jaannddyy (詹敌)》之铭言:
: 小弟还是大学生,还不太了解这个领域,还希望有了解的前辈能够替我解惑orz
: 我的问题是:
: 原厂药专利在申请的时候,不是会有可实施性的限制吗?
: 制程细节...等,这些资讯不是理应在专利说明书充分揭露吗?
: 照着说明书的步骤就应该得到说明书所附上临床试验的效果才对?
: 那又所谓的学名药研发是指什么事情?
: ...学名药厂最大的困扰,就是揭露制程给人家看,等于就输掉一大半,但智财案件审理法已
: 有相关规定,需要揭露制程时可向法院申请“秘密保持命令”,以维护自身的营业秘密;
: 或是在诉讼上签订保密协定(NDA),仅限双方律师可以观看内容,不得告知他人。....
: 这是我在网络上看到的文章中的一段话
: 所以推断学名药厂的确是要研发出不同制程?
: 到底学名药研发在做些什么事呢?
作者: echo (KEEP WALKING)   2016-06-12 16:00:00
推这篇~
作者: skyyo (鲁蛇收集师)   2016-06-12 16:19:00
推 版本已送进立法院 学名药厂一片骂声
作者: c79143014 (I want.....)   2016-06-12 19:01:00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6-12 19:05:00
实际产品配方的定义为:只列成分,或是成分+比例是前者还是后者呢?制程条件只跟实际产品长相有关,和专利圈地大小无关这句话不太了解><
作者: xm31gl42 (生技要怎么当生计)   2016-06-12 20:09:00
推,这就是paragraph IV为啥能玩的起来
作者: ag1987 (黄驯鹿)   2016-06-12 20:30:00
推 清楚明了
作者: sychang0807   2016-06-12 20:45:00
作者: darksaber   2016-06-12 21:05:00
作者: xyzAnna   2016-06-12 22:01:00
成份功效确认一致不代表就能上市喔!尤其是药物都会用物的请求项,会直接把药物结构保护起来,在实施例中无论是何比例都是侵权的! p4还要有很强的专利背景,要挑战专利有效性,在专利效期内没有原厂的同意,还是不能自行上市的
作者: diyalis   2016-06-13 06:22:00
专业推~!
作者: bms ( )   2016-06-13 23:05: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