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还是大学生,还不太了解这个领域,还希望有了解的前辈能够替我解惑orz
我的问题是:
原厂药专利在申请的时候,不是会有可实施性的限制吗?
制程细节...等,这些资讯不是理应在专利说明书充分揭露吗?
照着说明书的步骤就应该得到说明书所附上临床试验的效果才对?
那又所谓的学名药研发是指什么事情?
...学名药厂最大的困扰,就是揭露制程给人家看,等于就输掉一大半,但智财案件审理法已
有相关规定,需要揭露制程时可向法院申请“秘密保持命令”,以维护自身的营业秘密;
或是在诉讼上签订保密协定(NDA),仅限双方律师可以观看内容,不得告知他人。....
这是我在网络上看到的文章中的一段话
所以推断学名药厂的确是要研发出不同制程?
到底学名药研发在做些什么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