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学名药研发

楼主: jaannddyy (詹敌)   2016-06-10 11:52:04
小弟还是大学生,还不太了解这个领域,还希望有了解的前辈能够替我解惑orz
我的问题是:
原厂药专利在申请的时候,不是会有可实施性的限制吗?
制程细节...等,这些资讯不是理应在专利说明书充分揭露吗?
照着说明书的步骤就应该得到说明书所附上临床试验的效果才对?
那又所谓的学名药研发是指什么事情?
...学名药厂最大的困扰,就是揭露制程给人家看,等于就输掉一大半,但智财案件审理法已
有相关规定,需要揭露制程时可向法院申请“秘密保持命令”,以维护自身的营业秘密;
或是在诉讼上签订保密协定(NDA),仅限双方律师可以观看内容,不得告知他人。....
这是我在网络上看到的文章中的一段话
所以推断学名药厂的确是要研发出不同制程?
到底学名药研发在做些什么事呢?
作者: blue010679 (蓝色灰色)   2016-06-10 13:24:00
研究换附型剂造成的差异性啊 还有合成时换一些原料有没有差
作者: array1113 (Array)   2016-06-10 16:27:00
学名药要找到符合稳定生产的条件范围
作者: whisper0206 (whisper)   2016-06-10 19:02:00
专利跟营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建议去修个专利相关通识
作者: blue010679 (蓝色灰色)   2016-06-10 19:51:00
对了有兴趣别走研发和检验 如果很会背东西建议走专利师业界这个才真的很缺也不怕被嫌都机器做的干嘛花大钱请高学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0 21:28:00
走专利的话国内业界委托或聘请时 常会要专利人员"帮忙""生出发明"好申请专利 还有一些有的没有的奇怪事项另外 专利申请这种法律事务不像理工科还有实验可以验证排除主管或业主依些老子给钱老子点子最好的诡异状况专利申请是透过文字与专利局审查攻防 文字的话....各种诠释方式大大的有 你自认写专利是受过训练且多年经验的专家 给钱的业主或老板偏偏要认为自己有天启不照你的方式写 噜来噜去最后反正没申请到或发证晚或者请到的专利范围不如预期 猜猜看都是谁的问题?另外 当研发工程师在本质上可以列名专利甚至可据此分红猜猜纯写专利的专家有否这方面的福利还有一点 拿到专利局发的专利证书 不要以为事情就了了日后还是可能让人举发不具专利性而被打掉已发的专利猜猜这时候谁要背锅?
作者: sleepyday (秋天又来啦~~~)   2016-06-11 00:26:00
简单说,看要避专利还是不避。即使不避,专利也不见得会把实际产品完整揭露,要抄没得抄。如果要避,就有得玩了。配方制程不能和原厂一样,但还要能BE。
作者: SYLVESTRAL (大头)   2016-06-11 02:51:00
如果是美国ANDA,可开发没侵犯专利权但又有同样BE的学名药,在专利保护期间上市,也就是专利连结制度专利可能是说该种药的制备方法,或是成品,但赋形剂的制程等等不需要揭露,不算是专利范围,但又很重要而且也可能数十种专利才制成一种药,专利也不是太万能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6-06-11 10:02:00
完整揭露也是审委的判断,专利就某些层面来看,的确有点文字游戏的意味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1 13:45:00
专利的本意是揭露"该行业"具备一般通常知识的人能看懂进而重复的技术内涵 不是揭露"食谱"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6-06-11 22:35:00
如果是申请组合物,赋型剂的比例应该要揭露,但应该可以接受揭露一个范围,但赋型剂如何制造或许可以不用揭露(申请制造方法就要揭露了)其实就连食谱也是重点揭露吧,每个人做菜的手法也不同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1 22:46:00
看看判决学实务怎样打专利无效吧 光主张自己做不出来所以对方专利是个__ 这样能行?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6-06-11 22:50:00
我还没碰到专利无效举发这一块@@,尤其是关于组合物/药物的举发,之前看到的例子是打侵权诉讼比较多(例如东洋被控侵权的案子)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1 22:51:00
抱歉楼上 是回原波的 专利是文字撰写 文字表达可以让人易懂 也可以让人看到哭出来 非法律系大学生修课看教科书如果把不同的教科书列一起 难道对相同主题 都没有某个作者写的书会让你"很难看懂"的经验专利揭露是法律强迫申请者揭露 只要能让审查官看懂就好最好别人都看不懂 所以专利专写很有窍门 了?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6-06-11 22:55:00
撰写时,能让真的审查官接受是最大的重点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2 00:39:00
确实 那是基本要求 要不然拿不到证书
作者: xyzAnna   2016-06-12 21:10:00
看到前面回文很有感! 我主管目前就是自认为自己有专利的天启,没有任何策略的在做前案检索,花时间又做不完整不如花钱请事务所检索,还比较有策略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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