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棒球板废除累犯条款

楼主: clywin123 (*0)   2014-07-21 20:07:15
想请问说
我的理解为
"蓄意闹板引战条款"为在某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牴触板规
或者是恶意攻击、诅咒、引战,而处以加重处分
而"累犯条款"为在棒球板长期多次违规,屡劝不听,不得以才给予加重处分
请问这样是不是与你的想法一致呢?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4-07-21 20:08:00
板务,可是现在照小组长判我的判例,只要板务认为某人有"闹板引战"之嫌就可以使用了耶.....就两篇推文来讲就当成"连续"也怪怪的,以前判例是至少达五篇以上的推文引战(发文另外计算)不过还是感谢你了,现实生活的事情加油!我也不打算再争了。纯粹来此发表一点意见供板务参考,也提醒板友判决标准的变动,以免日后触犯新判例形成的规定而入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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