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法律如何定义国内航线, 我不清楚. 但在国际法上, 却对国际航线有明确的定义.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芝加哥公约)第96条定义:
国际航班指经过一个以上国家领土之上的空域的航班
"International air service" means an air service which passes through the
air space over the territory of more than one State.
依此定义, 不管起迄点, 只要飞越不只一国(State)的空域, 就是国际航班.
而在1955华沙公约第1条
Carriage between two point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a single High Contracting
Party without an agreed stopping place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another State
is not international carriage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nvention.
所以起迄点在同一国(State), 就不适用华沙公约定义的国际运送.
这就衍生出另一项争论: 二分法或多元观点.
二分法代表不是黑就是白, 不是国际运送就是国内运送.
但请别忘了, 这个世界通常不是二分法可以充分表达的.
多元观点允许在国际运送和国内运送之外, 还有其他的分类.
例如这个国家的官方网页https://www.caa.gov.tw/TransStatistics.aspx?a=1089&lang=1
在统计民航运输各机场营运量时, 就分成国际、两岸及国内航线三种区分.
因此, 如果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定义, 即使起迄点在同一国, 只要飞越空域不只一国,
那就是国际航班. 如果用华沙公约的定义, 即使起迄点在同一国, 也只能说不适用国际
运送, 不代表就必然是国内运送(请接纳多元观点而不要坚守二分法).
至于两门对飞, 在这个国家的统计资料内, 会被归类在两岸航线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