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挨轰歧视!虎航:12/1起身障、老人乘

楼主: vhygdih (ATJ)   2017-10-26 04:10:21
这个版有时候很奇怪
讲一下道理马上会有人
跳出来说这是从业员版
哪来那么多从业员XD
航空界在台湾多难考又不是第一天才知道
与其说是从业员
不如说这个版的人比较理性
去看看香港一样是繁体字的版
那些上去讨拍的还不是被炮的很凶
说这个版无情不如说台湾人太滥情
Anyways 回到这个问题本身
就很简单IT 有没有错?
来问台湾有没有哪一条法律
来保障身障者要在没有额外费用
的情况下要顺利到达他机上划的位置?
不好意思并没有的
所以台湾虎航把额外的成本
转到消费者身上并没有错啊
这跟从业员有什么关系?
那这谁的错?
当然是做贼喊抓贼的民航局跟立委啊
这些立委做到
台湾人都差点忘记立委是立法用的
出来喊话有什么用又没违法
你把法律修到正确人家自然要跟着走
美国就有规定啊
美国廉价航空有空桥吗? 没有啊
https://i.imgur.com/Z5b98NG.jpg
买这个要不要钱?要啊
谁要付钱?桃机啊
没钱怎么办? 骂航空公司歧视不要脸啊
然后航空公司低头
升降梯6800自己付一付....
不对...怎么会自己付..
当然整机北七帮我分掉啊
不歧视又好棒棒
桃机公司钱收一收
又度过x岛美好的一天
作者: IkarusWillie (木守宫)   2017-10-26 07:24:00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3条...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10-26 07:46:00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3条...
作者: jack10402 (数字)   2017-10-26 07:46:00
虎航是IT
作者: blendy (Blendy)   2017-10-26 07:56:00
就跟质能手恒定律一样 这笔成本还是在 没人买单也只是转嫁到其他每个消费者身上 由每张票分担还有人以为这笔钱都不用付似的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7-10-26 08:00:00
买单就买单啊是有多少钱,更多浪费税金的事情呢
作者: b302679881   2017-10-26 08:03:00
航空业难考这你确定.........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7-10-26 08:20:00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3条...
作者: yfhao (刀开不完)   2017-10-26 08:35:00
大家好担心航空公司会不会赔钱哦就算廉航把票转价其他消费者,6000块100个乘客,也才6块..打错60块
作者: ultradev (QQ)   2017-10-26 09:11:00
不会每个航班都有身障旅客,但若这种临时性费用需要由航空公司吸收,那航空公司会做的就是纳入每个航班的常态营运成本,以防万一。是啦,这样摊下来一个旅客是几块钱而已,不过多数航班是不用支出那6000多的,也就是航空公司会多赚钱喔,所以不是担心航空公司是赔钱还是赚钱,而是更应该吸收这笔费用的是桃机
作者: Danjor (晴空飞翔)   2017-10-26 09:19:00
有没有从业人员知道停外机坪跟靠桥,桃机的使用费差多少?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09:25:00
版友都说了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3条,大众运输工具应依前项研商结果,规划设置便于各类身心障碍者行动与使用之无障碍设施及设备。国内航空运输业者除民航主管机关所订之安全因素外,不得要求身心障碍者接受特殊限制或拒绝提供运输服务。原po也好好理性讲道理讨论吧!今天到底航空公司有没有违法呢?立委还要再增订什么法呢?还是说廉航因为廉价就可以不照法律规定走?
作者: markelf   2017-10-26 09:46:00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3条,需要讲三次吗? 你应该也受过高等教育吧这查一下有很难? 还是你自认自己好手好脚所以身障者权益问题干你屁事?
作者: abluelion (PO&YO)   2017-10-26 09:54:00
如果以楼主的态度.机场内也不需要无障碍设施阿难道无障碍设施都是多余的?
作者: ultradev (QQ)   2017-10-26 10:01:00
楼主最后不是有说到桃机才该负责无障碍设施吗?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7-10-26 10:04:00
53条规定的主体是"运输营运者" 也就是航空公司了
作者: ultradev (QQ)   2017-10-26 10:05:00
所以桃机没法可规范吗?
作者: ggyyhippo (跟着我~有肉吃~)   2017-10-26 10:07:00
我看到TR 我笑了
作者: APC ( 能搞革命 我很快乐 )   2017-10-26 10:14:00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3条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3条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3条帮忙推 3 次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26 10:29:00
53条那里说不能收钱?
作者: blendy (Blendy)   2017-10-26 10:30:00
既然对身心障碍不该有歧视 那应该是大家的事 政府编列预算 有多预算做多少事 不是一句歧视就把责任推出去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10-26 10:37:00
53条确实是可以收费的,建议大家重看几遍
作者: blendy (Blendy)   2017-10-26 10:38:00
政客满口仁义道德跟社会福利 人民也乐于买单 最后呢就像崩会的医疗制度一样
作者: a50847 (YA)   2017-10-26 10:39:00
我觉得会发这篇文的比较北七
作者: hayleywangg (hayley)   2017-10-26 10:39:00
话说一般身障人士也不太会选廉航吧......
作者: blendy (Blendy)   2017-10-26 10:45:00
说这个叫别人买单 然后做自己政绩还差不多 去古歌这立委就知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11:05:00
大众运输工具无障碍设施设置办法,有更详细的规范。至于能不能收费,我觉得看立法的用意,应该是不能对身障者收额外的费用,票价应与一般人相同。不然身障者搭公共汽车不都要多收费了?怎么还能减免?
作者: Lindbergh (The Spirit of St.Louis)   2017-10-26 11:07:00
@furio整个突破盲点
作者: blendy (Blendy)   2017-10-26 11:14:00
谁叫台湾就是有这种滥情的选民养出这种官威大的立委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11:16:00
53条有不得要求身心障碍者接受特殊限制或拒绝提供运输服务。额外收费算不算特殊限制呢?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26 11:26:00
服务or义务?
作者: s6525480   2017-10-26 11:26:00
不然意思是他搭的每个位置都只能收单一票价吗?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10-26 11:26:00
收费不算限制,所谓限制是类似叫你搭货机或坐货舱之类的
作者: za2205 (給我一杯藍山)   2017-10-26 11:38:00
跟其他乘客不一样就是限制啦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11:40:00
S65解读过头囉!怎么可能所有位置同一票价,我的意思是与一般人同样票价,要是身障者搭商务舱付经济舱票价,我也会跳脚。
作者: ltc (达比修有!无安打完封~)   2017-10-26 11:44:00
即使是分摊在旅客身上也是应该 重点是在航空公司不该向身心障碍旅客多收这样的费用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11:47:00
能不能收费,可能要问法律专家了,看条文我不知道,没有明确写不得额外收费,但交通部订的办法细则要求业者提供无障碍运输的班次,应该不会有业者提供专车吧!既然不是专车,难道收费要分不同票价,身心障碍者票价比较高?怎么想都怪怪的。
作者: a50847 (YA)   2017-10-26 12:06:00
高铁残障位一个人占三个位子,要付三个位子钱?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017-10-26 13:08:00
歧视身心障碍者叫做 这个版比较理性这个版比较盖高尚啦 歧视残障跟穷鬼
作者: ajo865 (罗斯福路CUXI王)   2017-10-26 13:29:00
“板”
作者: TllDA (踢打)   2017-10-26 13:32:00
板跟版可通 国中国文有教过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10-26 13:50:00
http://i.imgur.com/7M1hF6o.jpg 支援楼上,教育部异体字字典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017-10-26 13:53:00
国文小老师有没有加分
作者: Mooky (平平安安的就好)   2017-10-26 16:15:00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asp?sno=800我是真的想讨论厘清事情,非战。国内航空运输业者应该是指所有在台湾设立登记的航空公司都是吧?而非指飞国内线的航空公司,还是说我理解错误?至于票价减免等那是国内运输我可以理解。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10-26 16:38:00
看懂大大的症结点了,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应该是设备商依照法条才对。不过航空器可以适用登记国的法条吧,好像有学过但是不确定@@
作者: judyyo29 (茧)   2017-10-26 19:34:00
原po所指的设备商应该是指机场公司,跟航空器无关系吧,这题要理解清处的是先收无障碍电梯使用费的是桃机
作者: a50847 (YA)   2017-10-26 19:48:00
赶快截图,不怕你。
作者: Hotem   2017-10-26 21:07:00
请问乐桃怎么做?请立委比照日本立法 不就解决了
作者: dctmax   2017-10-26 22:51:00
原po完全可以大吉大利了
作者: a47929 (小小龙)   2017-10-27 01:10:00
原po给推,很理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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