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民航局的财务监管机制

楼主: flightheory (飞行原理)   2017-06-24 19:35:56
※ 引述《despairF (オタクペンギン)》之铭言:
: 最近在研究去年底的复兴航空事件,除了兴航本身的购机决策外,
: 对于民航局所言 "都有持续在监控各家航空的财务状况" 也感到非常有兴趣
: 原因在于,查了一下发现民航特考不论三等或四等,似乎都没有财会科目
: 而民航局对外发言该制度的空运组组长,喂 Google 出来的新闻也多航安相关
: 更加之从民航局网站,不论空运组还是其他任何组,都没有特别提及财务监管的职掌
: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asp?sno=641
: 那,除了那个委托大学教授建置的财务监管模型外,想请问的是:
: 1) 民航局看起来似乎完全没有财会背景的人 (主计室管自己的不算)
: 究竟是哪个单位又是谁在监管航空公司的财务体质?
: 2) 之前远航事件,新闻也提到民航局会去审远航的财务重整计画
: 到底是谁去审这些财务的东西?还是其实是外包给其他单位呢?
: 纯粹是看新闻越看越疑惑,
: 希望能够获得前辈指点!非常感谢!
手机排版,请见谅。
质疑的好!如果有更多人像你这么深入看问题,政府会更加进步。
空运组确实有进步空间,要多留意航空公司的财务情况。但空运组的人也很无奈,某些事
情不该由空运组处理,却由他们来做,自然排挤到处理其他重要事务的时间和心力。
举例来说,民用航空法第78条第1项明明写着“外籍航空器,非经交通部许可,不得飞越
中华民国领域或在中华民国境内起降。”这代表外籍航空器的飞航审查是由“交通部”来处
理。结果,交通部写了一个命令“外籍航空器飞航国境规则”,把自己的事移转给民航局,
于是变成空运组为交通部做民用航空法第78条第1项所规定的事。(参见“民航法规之人事时
地物”第46页)
空运组为交通部做了这些事,也受不了了,于是又把计画性技降的申请丢给飞航服务总台
。所以,下个月某外籍航空器要来台湾技降加油,不是依民用航空法第78条第1项向交通部
申请,也不是依交通部颁发的“外籍航空器飞航国境规则”向民航局空运组申请,而是向飞
航服务总台申请。好个交通部!
再说,民用航空法第3条规定“交通部为管理及辅导民用航空事业,设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这代表民航局只负责民用航空事业的部份,也就是空运组负责的民航六业。不是“事业”
的部份应该是交通部自己处理,包含自用航空器飞航活动、超轻型载具活动团体、模型飞机
活动、无人机活动,都不是民航局要管理及辅导的民用航空事业。
总之,空运组对航空公司的财务监理确实要再加把劲。然而,拜托交通部先把民用航空法
没说民航局要做的事拿回去,让民航局空运组专注在核心业务,也就是民航六业,这才有机
会。
交通部啊!交通部!加加油吧!
作者: s02022 (Adel)   2017-06-24 19:51:00
作者: cal629195 (ny)   2017-06-24 20:11:00
指的是通用航空部分(General Aviation)?
楼主: flightheory (飞行原理)   2017-06-24 21:42:00
您误会了,对岸的通用航空=这岸的普通航空业,在六业内
作者: relio (瑞哩欧)   2017-06-24 22:23:00
那就修法吧!交通部委托民航局管理也没有不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