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行政院重申华航全面接手 并要求交通部检讨

楼主: flightheory (飞行原理)   2016-11-26 00:29:41
※ 引述《Dissipate (云消雾散)》之铭言:
: 关于国际航权,我方绝对有百分之一百的权力
: 决定要由哪一家受中华民国管辖的航空公司,根据航约出面像他国申请航线
: 民航法第59条、第60条
: 是赋予交通部等主管机关“强迫航空公司吞不想要得航线”的权力
: 民航法50条
: 授权交通部等主管机关,订定行政命令分配航权
: 故理论上“主管机关可以任意分配航权,只要航空公司愿意吃”
: 只是一般时候为了维持市场竞争,所以订了复杂的行政命令
: “国际航权分配及包机审查纲要”来分航权
: 但只要交通部愿意,这个行政命令随时可以改!
: 所以要华航全接,只要华航愿意,本来就可以全接,长荣敢屁又不想接亏钱国内线
: 交通部马上就可以改“国际航权分配及包机审查纲要”
: 现在有些人感觉就是复兴黄金航线也被华航全吃,在那边跳脚
: 北花线等难以获利的线给华航全吃就不跳脚? 呵呵
: 某些人只会提民航法59条、60条嘴行政院让华航全接没法源
: 无视民航法50条也是很有趣! 呵呵
: 至于这包生意我相信华航应该可以弄到至少不亏小赚
: 担心华航吃了这包会亏的人我觉得可以有信心一点
: 复兴会亏这样大,跟复兴航线规模不够大,成本太高,还有名声太差真的有关系
: 同样的航线换华航飞不一定就还会亏
: ※ 引述《danny0830 (丹尼)》之铭言:
: : [媒体名称] 钜亨网 [新闻日期] 2016/11/24
: : [网址] https://goo.gl/WGO8YJ
: : 行政院重申 华航全面接手兴航航线 并要求交通部检讨
: : 复兴航空无预警停飞宣布解散,行政院今 (24) 日召开院会,院长林全表示,航空业影响
: : 国家运输,如果政府无法完全掌握,表示运作上有问题,尤其民航局是制度上缺陷还是执
: : 行上问题,是否在预警机制、运作执行上有问题,交通部须检讨。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重
: : 申并强调,华航 12 月起全面接手兴航原国内外及两岸航线,而非交通部后来所说“华航
: : 仅接手台北-花莲、台中-花莲两航线”,一切以行政院发言为准。
: : 徐国勇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转述,林全表示,复兴航空无预警停航及宣布即将解散事件发
: : 生后,对国内航空运输产业及旅客疏运等均造成重大冲击,严重影响旅客及劳工权益。
: : 林全表示,政府虽然要求复兴航空负起企业责任,相关处置作为也必须立即处理,但社会
: : 大众对此事的处理仍有很大意见,交通部目前对于复兴航空停飞给予重罚,并要求公司提
: : 出确保旅客、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另协调台铁、高铁协力运输以及其他航空公司的支援等
: : ,金管会则对兴航未依规定发布重大讯息予以裁罚,以及法务部高检署启动有关机制,调
: : 查是否涉内线交易,除此之外,昨天也针对航班安排做了一些决议。
: : 对于兴航航线接手问题出现行政院、交通部两造说法不一的状况,也就是,行政院昨天宣
: : 布,华航将接手兴航所有航线,此说法不久后被交通部长贺陈旦反驳,表示华航仅接手台
: : 北-花莲、台中-花莲两航线。
: : 因为行政院说法被打脸,到底以谁为主,外界都雾煞煞,对此,徐国勇今天强烈回应“有
: : 关复兴航空的事,以行政院发言人说法为主!”华航自 12 月 1 日将全面接手兴航的国
: : 际、国内航线,包含两岸航线,华航、华信两航空公司昨天也都在证交所发布重大讯息公
: : 告,一切都很清楚。
: : 徐国勇进一步转述林全的说法,表示目前交通部仍有以下问题待检讨,首先,航空业影响
: : 国家运输,如果政府无法完全掌握,表示运作上有问题。应检讨为何主管机关在事前未能
: : 充分掌握,是否在预警机制、运作执行上有问题,尤其针对民航局目前作法,是制度上的
: : 缺陷还是执行上的问题,希望交通部就此部分进行检讨。
: : 其次,在善后机制处理方面,有关航空公司停航所造成的冲击,目前的“民用航空法”或
: : 相关规定是否周延、善后处理上是否顺利、未来在类似问题上是否有更好的处理方式、相
: : 关法规是否要检讨等问题,都要在事件结束后再加以妥善检讨及说明。
: : 林全表示,对于这次事件的后续发展,请各相关部会掌握复兴航空有关的发展事项,包含
: : 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情形,即时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及作为,尤其是对是否有内线
: : 交易、掏空等违法情事,请法务部及金管会务必掌握事证,彻底进行查办,并妥适对外充
: : 分说明,做好社会沟通。
: : 林全指示,有关劳工权益以及其他相关旅客权益等,也希望劳动部、交通部等适时掌握状
: : 况,协助业者跟当事人作最好的沟通。
: : 好大的官威
: : 这下子不用重新分配了 哭哭
另一篇回文有人提到“国际航权分配及包机审查纲要”是行政规则,不是“行政命令”,
关于这点,可以综合“中央法规标准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行政程序法”三部
法律来看。
首先,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二条及第三条,法规分成“法律”、“命令”两种。而该法第
七条“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应视其性质分别下达或发布,并
即送立法院。”
其次,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第十章,名称就叫“行政命令之审查”,其中第六十条“各
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送达立法院后,应提报立法院会议。”两相
对照,可知:中央法规标准法的“命令”=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行政命令”
其三,在行政程序法第四章标题为“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其中第一百五十九条“本法
所称行政规则,系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长官对属官,依其权限或职权为规范机关内
部秩序及运作,所为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规定。”。所以,合并前
段可知:中央法规标准法的“命令”=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行政命令”=行政程序法的“
法规命令”≠≠行政规则。
最后,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拟订法规命令时,除情况急迫,显然无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应”于政府公报
或新闻纸公告,载明下列事项︰
一、订定机关之名称,其依法应由数机关会同订定者,各该机关名称。
二、订定之依据。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内容。
四、任何人得于所定期间内向指定机关陈述意见之意旨。 行政机关除为前项之公告外,并
得以适当之方法,将公告内容广泛周知。
“国际航权分配及包机审查纲要”是由民用航空法第五十条第四项授权订定的“命令”,
主管机关是交通部。这部命令不是不能改,但要修改的话,请交通部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
五十四条的程序做好,再实施修正后的“国际航权分配及包机审查纲要”。前述公告的程
序没完成,直接将航权分配给某特定航空公司,就是偷跑。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11-26 01:21:00
但是临时要接这么多航线?有足够的组员?有足够的飞机?航空公司开新航线,一般都筹划个好几个月现在是几十天就要规划好几十条是把航线当火车跟客运在调整吗?再加上买票的时间配合的上吗?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11-26 10:09:00
只说接手没说无缝接轨吧 应该还是着眼春节运输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11-26 10:59:00
下周就12/1号了,如果华航接不起,政院又要震怒了吧华航董事长说要接手,根本没考虑过公司的容量我想现在公司内勤员工应该在加班排表联系根本就是将帅无能累死三军
作者: naomichung (naomi)   2016-11-26 14:06:00
决策粗糙
作者: iyyaaa (我才不告诉逆雷~)   2016-11-26 18:15:00
华航的组员已经开始抱怨都是来回班很烂了啊,殊不知复兴的两岸航线含金量可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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