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ssipate (云消雾散)》之铭言:
: 关于国际航权,我方绝对有百分之一百的权力
: 决定要由哪一家受中华民国管辖的航空公司,根据航约出面像他国申请航线
是
: 民航法第59条、第60条
: 是赋予交通部等主管机关“强迫航空公司吞不想要得航线”的权力
民航法59条:
民航局为应公共利益之需要,得报请交通部核准后,通知民用航空运输业
调整或增辟指定航线。
59条在适用上,必须有公共利益之需要,复兴航空停业北花和北中在航空运输中断,民航
局强迫特定业者接手,这有公益的考量,没有问题。但你要华航接手所有的航线,这在法
律的适用上就很难说得过去了。
民航法60条:
政府遇有紧急需要时,民用航空运输业应接受交通部之指挥,办理交办之
运输事项。
想要适用民航法60条就更有趣了,民用航空器作为国家的战略资源,该法是在紧急的情况
下,例如天灾、战争或是其他需要紧急运输需要的时候,指挥调度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基础
这种指挥调度民营航空公司的干涉行政,基本上都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保留,换句话说,
如果没有法律作为行政的基础根本无从实施,而且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的时候,除了不得
偏离外,还必须要考虑到比例原则
: 民航法50条
: 授权交通部等主管机关,订定行政命令分配航权
: 故理论上“主管机关可以任意分配航权,只要航空公司愿意吃”
: 只是一般时候为了维持市场竞争,所以订了复杂的行政命令
: “国际航权分配及包机审查纲要”来分航权
: 但只要交通部愿意,这个行政命令随时可以改!
首先,国际航权分配及包机审查纲要根本就不是行政命令
国际航权分配及包机审查纲要是所谓的行政规则
什么是行政规则
行政规则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指挥下级,该怎么做 该怎么做 的一套游戏规则
换句话说,国际航权分配纲要就是交通部订出来,要民航局在分配航线时要遵守的规则
行政规则理论上只有具有内部性,换句话说,说穿了想怎么订就怎么订,都可以
只要不违反法律,那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由,外人无从置喙
但有一个例外情形,当行政规则长久以来被反复操作,形成一个所谓的行政实务的时候
透过平等原则,行政规则就有了外部效力,产生所谓的行政自我拘束,没有正当理由,
是不得违反的。
: 所以要华航全接,只要华航愿意,本来就可以全接,长荣敢屁又不想接亏钱国内线
: 交通部马上就可以改“国际航权分配及包机审查纲要”
: 现在有些人感觉就是复兴黄金航线也被华航全吃,在那边跳脚
: 北花线等难以获利的线给华航全吃就不跳脚? 呵呵
: 某些人只会提民航法59条、60条嘴行政院让华航全接没法源
: 无视民航法50条也是很有趣! 呵呵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