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tnakafzcm (灿's)》之铭言:
: 以下是举例
: 07:30飞香港班机 华航规定起飞前2:20要报到
: AM0510到公司报到
: 但是工时跟加给计算却是... 7:30左右才开始计算喔^.<
: 到香港 AM0900 靠桥后 工时跟加给计算都暂停拉
: AM1000 飞香港的班机又后推准备起飞拉 工时跟加给计算又开始拉
: AM1200 抵达台北 工时计算又暂停拉
: 回到公司推估PM0100好了
: 实际上是从早上0510开始到PM0100 累计时间 七小时五十分
: 但是依照公司算法却是 只有三小时工时喔^.<
: 被吃掉近五小时工时 没加给是一回事
: 但是依照民航法规定公司可以抓你飞晚上十点的红眼航班喔^.<
: 但是又要晚上十点的前2:20报到 所以PM0740要报到喔^^
: 中间实际休息我看根本休息不到六小时嘛........
: 这跟通勤根本无关好吗 是公司因素才要通勤却不算钱
: 不算钱就算了 不算工时的话 符合劳基法喔^.<
: 但是实际上工时早就远远超过拉
: 说真的 我不愿意我搭飞机时机上组员休息时间是不足的
: 被吃掉的工时会影响派遣 这样难道是对的吗?
: 扯什么公平不公平 根本模糊焦点
: 只能说还好华航有工会 还有一点反制的力量
声明: 以下为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试图整理一下作业管理规则的时间定义:
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 第 1 条
本规则依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四十一条之一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民用航空法 第 41-1 条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负航空器飞航安全之责,并依本法或本法所发布
之法规命令从事安全飞航作业。
所以作业管理规则的目的是安全,不是劳工权益。
限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要摔飞机,不是为了防过劳或被吃钱。
也所以规则中的限制用语都是“连续”三十日,“连续”七日内,
“连续”二十四小时等等。“连续”指的是任何时刻起算都需要满足,
不是包月 reset 。
用这个来吵工时找错人了。劳工权益请看劳动基准法。
好的,有了以上认知之后,为了飞航安全,
来看一下飞航管理规则如何定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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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通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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