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我有1个关于航权的问题想请教,是我在做模拟考时出现的题目:
1.大韩航空须获得谁赋予的第六航权,就可以把英国的乘客、货物经首尔后再运到东京?
答案是:英国
但是我所知第六航权可视为第三和第四航权的延伸使用
韩国有英国3.4航权,可以上下客货,韩国有日本3.4航权,可以上下客货~
但韩国要将英国客货经韩国送到日本,需要英国给6航权?
这样日本这边不会有问题吗?
就答案给我的感觉:
就好像A跟B.C分别协议东西可以互放对方家里~
而A要把B的东西放到C的家里,只要先放A家里且B同意,不用经过C同意~
但又有人依6可视为3.4的延伸运用,提出这样的想法:
将这个分为两个独立的航段,人货由英国经韩国到日本~
就英国而言,人货是到韩国去,所以未违3.4航权
就日本而言,人货是从韩国来,所以未违3.4航权
而韩国将此两国给予的航权延伸运用,故应不用获哪一方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