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_LifePlan smart1988 判决不当

楼主: 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   2014-09-24 23:45:43
这些和本申诉案无关的其他纠纷
本来觉得不适合贴出
不过既然群组长对于这些内容毫不作为
想必是觉得可以接受这些内容
既然如此
我也提出一些事实来说明吧
※ 引述《amateratha (保险的小朱)》之铭言:
: ※ 引述《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之铭言:
: : 如果还不能证明是该删除的文章
: : 就一直要版主冒犯罪的风险去删除他
: : 不是很好笑吗?
: 真正好笑的不就是你这始作俑者吗?
: 不知道实际情况的人可以直接来找原文:
: 文章代码(AID): #1IOFp0CD (Insurance) [ptt.cc] [资讯] amateratha 提出的资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382087872.A.30D.html
: 来,先谈谈包庇你的Leepofeng,
: 如何处理所谓‘已经公开却没得到他人同意可以公开’的个资?
: 当年Insurance版上ac0963369126大摇大摆的主动说他叫王XX
: 然后当我用这名字称呼他,Leepofeng判我什么?
: 永久水桶。
: 请问MrE,你公开我的姓名,我有同意过吗?
: 我保证没有。
: 请问你为什么没有被永久水桶?!
: 你的行为不管从任何角度,都比我被永久水桶的作为更为恶劣,
: 你可以对大家解释,你为什么可以到现在还大摇大摆的在Insurance版上抹黑造谣吗?
: 接着,我原本检举的内容,个资只是其中一个部分,MrE你恶意辱骂我为阿达,
: 而Leepofeng与wangseja蓄意不作为的举动才是我检举的重点,
: MrE你可以解释一下你千方百计的要让你辱骂我为‘朱阿达’的文章内容继续公开,
: 是什么用意吗?!
: 这种行为在法庭上法官会觉得你是在保留事证?还是觉得你毫无悔意?
: 哼哼哼~
我签名档中的人名“朱阿达”,完全没有想到任何辱骂人的可能
状况外的检察事务官不懂PTT,不懂签名档,胡乱连结也就算了
amateratha你可是多年PTT使用者,应该知道什么是签名档吧?
为何明知是签名档,明知签名档内就写明是创作小说内容
还会误以为是在骂本文中提到的人呢?
法官会怎么觉得,等到判下来不就知道了吗?
只是你会坦然接受法官判决吗?
: 再来,谈谈所谓公开判决书的行为,Leepofeng叫你证明我有开分身,
澄清:
版主并没有叫我证明你有开分身
而是叫我说明“我那篇文章有没有指称你开分身”
并说明amateratha提出检举的扫描图片档(也就是该判决书片段)
我已经清楚说明该文章没有指称你开分身
也清楚说明那个图片其实是某个判决的判决书片段
并提供判决书全文给版主判断是非曲直
: 结果你除了在文章内故意抹黑我有开分身外,判决书里面写的是什么?
: 写我没有开分身。
: 写这种与法院判决事实完全不符的东西是叫说明还是叫抹黑,
: 有眼有脑有良心的人都知道。
判决书写的事实是哪些
公开判决书,大家看了自有公评
如果群组长觉得证据不够
我还可以提供二审判决书
有调查出更多的事证
而amateratha你这里表达的好像是认为判决就代表事实吧?
那请教你如果有人对南山话术天地的指控
已经经过新竹地检署不起诉
高检署驳回再议声请
新竹地院刑事庭驳回交付审判声请
新竹地院民事庭驳回侵权求偿之起诉
众多司法人员的对南山话术天地该网站的评断裁判
“完全不至于会造成误认”“完全没有损害任何人名誉”
是不是才符合事实呢?
如果有人还要继续写与法院判决事实完全不符的东西是叫说明还是抹黑呢?
有眼有脑有良心的人都知道什么?
: 2.请提供客观资讯或建议,切勿给予错误的方向或误导
: 文章或推文请勿偏离主旨或是个人间的争执
: 违者删文水桶30天,累犯者劣退水桶180天,情节重大者永久水桶
: 判决书分明说我没有,你却故意说有,这条最重永久水桶。
判决书分明说南山话术天地完全不会造成误认
也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名誉
如果有人故意说有,是不是该永久水桶呢?
: 补充一件事,
: 本人名片档内公开姓名,是最近几个月内才改的,
: 时间远远晚于MrE恶意泄漏出来抹黑攻击的2013/10月之后。
: 为什么改?都给MrE这样搞了,我隐瞒还有什么意义?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在2013/10月前
在PTT是有意隐瞒你的真实姓名身份的?
好吧,我会陈报给法官作为参考
而这点正好可以拿来验证很多板友说的“电磁纪录都有留存,可以向站方申请”
请问现在谁可以证明2013/10月前amateratha有没有在名片档公布连结,公开姓名?
如果这点要进入诉讼程序,该如何声请PTT电磁纪录证据?
: 至于MrE这个人种种罄竹难书的行为,
: 有兴趣的人请到我的个人Blog观赏,保证大开眼界。
只看一方的说法不见得客观
有兴趣的人在裁判书检索系统,搜寻相关关键字
想必会更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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