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请] 恳请群组长裁决 Fant1408 板主申请一案

楼主: cleanwind (C.Y.)   2013-12-07 01:27:51
阁下之疑问其实一直都有回应,今于此篇文中详述,
关于第三点与第一点应合并回应,关于现行组规无规定一说,
查现行组规(申请案之前),已有相关规定:
每位被新增之板主依群组规定必须满足登入次数已达 200次以上、发表文章数大
于200篇、注册注册时间满一年等条件。现任板主请说明合理的新增理由(如投票
结果、征求报名结果…等),否则将视情况不予受理。
这也产生所谓的第一点, Fant1408 认定在下“视情况”不法或不当,
甚至以“禁反言”原则认为因此造成己身之损失,
但在此向 Fant1408 诚挚致歉,其见解在下无法认同。
关于第二点,有些违规行为水桶判处时间或许过久,
在如此考量下接受重新审核;
因此 Fant1408 认为自己因“解除水桶就是无罪”,
而非系“违规行为水桶过久”恐有谬误。
(当然实际情况为何者,或许应请执行之板主 Kay731 说明)
当然这又回到第一点, Fant1408 认定:
除非我今天公然宣称ccr版该废版
那才算是否定该版存在的价值
再次诚挚道歉,因在下仍然是完全无法认同。
而这两个彼此难以取得共识的点,
也是主动检送请群组长协助裁判此案之原因。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7 01:32:00
所以第二点就是你自己的臆测啊 小组长凭借自己臆测且也无说服人的理由就做判决
作者: chingfen (疾风劲草)   2013-02-07 01:35:00
#1Idniui_ (About_Life)浏览 第 2/6 页 ( 17%) 除非我今天公然宣称ccr版该废版那才算是否定该版存在的价值==引用他人言语尽量完整为上,虽然每人解读略有不同,有原文参照,也比较方便众人审视。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7 01:40:00
你是看不懂除非两个字? 这种诱导式引用法看了觉得好笑
作者: chingfen (疾风劲草)   2013-02-07 01:41:00
准板主和现任小组长常常有沟没有通或理念不同,未来准板主若有幸成为正式板主,两位可要辛苦多互相沟通互相包容和尊重才是。但若任一方有违规之处也应秉公处理。CCR板就拜托诸位了!
作者: mylife2001 (买赖抚贰凌凌医)   2013-02-07 10:57:00
所以现在就是等GM出来面对而已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