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24-06-13 15:01:53以下说明此案相关的脉络:
一、职务部分:
前年T组务有跟群组务提过请辞一事,
主要是因为出国深造事宜与相应的变化还没有确定,
加上回台时间未定,所以很难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时程。
在这个脉络下,我们着手安排新任组务的征选事宜,并且就一些可能情况作出讨论。
虽然后来顺利征得组务,但因为新组务尚缺乏经验,
也不能保证新上任的H组务不会碰上原负责版面的申诉,
所以这边我请T组务暂缓请辞,如果有佛教板的读者需要申诉,
也可以申请回避H组务,以避免该情况申诉者审级利益的丧失。
(白话:一审跟二审的裁判如果都同一个,就少了一次翻盘的机会)
总的来说,之所以请T组务暂缓请辞的主要考量点有二:
一是新组务的征选、安排与观察;
二是避免交接时期佛板读者审级利益丧失的问题;
从过去人文宗教组务板的案件量来说,佛教系版面的案件约有五成,
这也是因应小组内需求所做的调整。
二、工作部分:
新组务征选之前的阶段:
T仍然有讨论人文宗教组内的案件,避免把旧案留给新人;
征选后之阶段:
T的定位主要是协助群组务观察新任组务的交接情况,
如果佛教板若有上诉时的案件,也由他出面处理。
然而这阵子该板面的确是没有这类情事。
最近阶段:
目前T仍有参与分身帐号处置方法的讨论,并非尸位素餐,挂名不做事的状态。
三、本案涵摄:
虽然事实是:在某些外观纪录T没上线的期间,T确实有参与讨论案情或组务发展。
(皆有私下相关对话纪录)
但法理上我们仍应秉持以外在客观事实当作判准的习惯,
不能说群组务自己知道T有在看,但别人不清楚这个事也没差。
之前一次的警告裁判里,
也有特别提醒某些不会记录隐形的可能状况,须记得把隐形取消。
因为这类情事要查证或自清都很麻烦。
所以从外在客观事实观之,A所提出的事实与法规涵摄,实难谓其无理由。
故,群组务会正式批准T在人文宗教组务职位的请辞,
前文仅是说明:
【这边是群组务请T协助后续安排,并非T在期间内有恋栈职位却不做事的情事。】
四、后续安排:
未来佛教板面的读者申诉,如果申诉者需要回避,会由群组务代为处理。
虽然还是会损失二-三级的审级利益,但通常会比一-二级轻微。
也请新任的H组务在处理组内事务之余,
也可以考虑多观察佛教板较具该板学术专业与热情的板友,征选适合的板主人选,
以避免之后申诉者审级利益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