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aw-Service小组长IanLi失职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24-06-06 15:57:57
这边是建议原告G大补上的法源依据,如果找不到相关依据,
群组务会先以既有的规定作为判准:
板主警告两次拔职的状况:
  按原告的文章脉络,应是认为警告两次即应启动拔职的机制,
  不过每个看板的流量不同,
  不可能让一年三案的板主群跟一年三千案的板主群都采相同标准,
  所以通常同时有流量看板、非流量看板、学术性质板的小组不太会以明文订之,
因为要让这个判准对不同性质的看板产生拘束力,反而很不实际。
  因此如果要诉诸这个机制启动的正当性,并避免乞题,
  群组务会希望你能多补充法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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