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1] 不服 #1bquPG39 (Law-Service)判决结果

楼主: nh507121 (特)   2024-02-28 23:54:58
※ [本文转录自 Law-Service 看板 #1bbj4No0 ]
作者: nh507121 (五十岚梨花的监督君) 看板: Law-Service
标题: [检举]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务
时间: Thu Jan 4 23:38:59 2024
#1bRz_Fc5 (StockPicket)
#1bSVRCpT (StockPicket)
推 rayccccc: 4-5-1成立12/26 01:28
本人在2023/12/06于StockPicket板提出检举至今快一个月,仅有板主raycccc于检举后第
20天下达判决。
→ laptic: 先说明一下,本案归类为“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之12/06 13:38
→ laptic: 案件(即不会在七天内结案),须进入板务内部讨论以澄清案12/06 13:38
→ laptic: 情,这部分请见谅。12/06 13:38
→ laptic: 另,已通知被检举人前来说明。12/06 13:38
板主laptic说此案为“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之案件,但是我看Stock板和Stockp
icket板规并没有提及何谓“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之案件,也没有说明为何我的
案件为“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之案件,“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之案
件不应为板主拖延判决的理由。
另,我搜寻StockPicket板上被标记S的检举案
#1agwkjdX (StockPicket) 2023/07/10
#1b8aM54D (StockPicket) 2023/10/08
#1bGIZ_VY (StockPicket) 2023/11/01
#1bGIp4y8 (StockPicket) 2023/11/01
发现以上四案超过一个月的检举案仍在审理中。
我于 #1baPLt0J (StockPicket)询问案件审理的进度。
→ laptic: 该案我已经声明回避,请直接向a板主询问01/01 06:50
→ laptic: 另关于其他案件,目前还在讨论中01/01 06:55
板主laptic表示回避我的检举案,而其他检举案还在讨论中,但是这四案并没有被laptic
归类为“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之案件,为什么也要拖这么久?
→ aloness: 我的回答已经声明是不受理了 01/03 22:00
→ aloness: 只能洽两版共通管理阶层,不然两边板主都不能互管01/03 22:01
板主alones表示我的检举案涉及跨板面纠纷,应洽两板共通管理阶层,两板板主都不能互
管,故不受理我的检举案。
但是我是依据Stock板板规
4-5-1. 引战、人身攻击:
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者。
检举pwseki206在Stock板的发言,Stock板主并非无权管辖,板主应该只要认定pwseki206
在Stock板的发言有没有对Marginalman板该特定看板板友引战就好了吧?假设有人在Stock
板辱骂某某看板的板友是垃圾,难道我还要特地去找共通管理阶层才能处理吗?不是应该看
该板友的发言有没有对特定族群引战、人身攻击就好了吗?
根据stockpicket板板规
2-1-3 板主群受理检举案后,应以S文表示受理中,
并在推文依照编号逐条作出判决。
及小组判决 #1Zk4nbhU (Law-Service)
   合议制的板务处理需板主群积极参与并对板务或申诉检
   举案表示意见,消极不回应将瘫痪板务,小组已数次强
   调其严重性,未见改善另有措施。
合议制的板务处理需板主群积极参与申诉检举案,消极不回应将瘫痪板务。
我的检举案已经快一个月没有处理,其余四个检举案已经超过一个月没有处理,最长的都
已经快半年没处理了,已造成拖延板务之情形。
根据小组判决 #1Zk4nbhU (Law-Service)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已有列举相关责任,消极未履行责任义务,板主或板友可提出检举
。小组亦可依<<组长权力义务规范>>介入,故检举之。
沟通证据:#1baPLt0J (StockPicket)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3-01-03 22:00:00
我的回答已经声明是不受理了只能洽两版共通管理阶层,不然两边板主都不能互管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4-12-06 13:38:00
先说明一下,本案归类为“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之案件(即不会在七天内结案),须进入板务内部讨论以澄清案情,这部分请见谅。另,已通知被检举人前来说明。该案我已经声明回避,请直接向a板主询问另关于其他案件,目前还在讨论中
作者: rayccccc (rayccccc)   2024-12-26 01:28:00
4-5-1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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