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paulnewman 检举 raio (2017/06/07-1)

楼主: Paulnewman (子玄)   2017-06-07 20:13:24
检举raio在#1PDwnOiS (AboutBoards)推文中涉及毁谤及人身攻击
推 raio: 在下觉得这篇不错,免得经过一段时间,子玄的犯罪又消声匿迹06/07 18:01
请群组长裁定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6-06-07 18:01:00
在下觉得这篇不错,免得经过一段时间,子玄的犯罪又消声匿迹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0:39:00
犯罪一词确实攻击了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11:00
妨碍名誉罪,追诉期有五年耶R大怎么可以指名道姓说人家犯罪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7 21:15:00
他说的也没错啊~如果raio指的是他犯了跟MRZ一样的违法错误。那他说的就完全属实,不算妨害名誉喔。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1:16:00
很抱歉 这样不通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7 21:17:00
那不然反正检举王都叫子玄出来解释清楚了~那就请子玄公开讲明白(为何被检举就偷偷又把云升解职)??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18:00
R大明明说人家犯罪,冠元你有看清楚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7 21:18:00
既然你认为raio说的犯罪是错。那请说清楚子玄的做法哪里合法?对阿~犯罪是什么?? 不就是违反法规吗?? 难道子玄没有违反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19:00
法律咨询你要去地方法院,那边有免费的咨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7 21:19:00
群组的法规?? 还是说他合法??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20:00
有没有违规、要等群组长判呀,我就叫你赶快去提告P踢踢负责人,督促一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7 21:21:00
不对喔~人人都可依客观事实提出自由言论评价。我看到一个人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21:00
你都不听我的建议,害得r大推文推太快,说错了话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25:00
那你问r大,愿不愿意去跟检察官主张而且指名道姓,也可以用毁谤罪来提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7 21:26:00
可以啊~只是实话告诉你,这绝对不会起诉~只徒然浪费司法资源~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26:00
R大赶快道歉一下,表示诚意说不定前小组长就不追究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7 21:27:00
很抱歉~除非raio说的是凭空捏造,不然符合言论自由的就事论事原则,所以根本不会被起诉。根本不用道歉~这根本告不成~!!我连到时候侦查庭的不起诉书会大概写什么都可以先告诉你。社会上就是需要这种肯说实话的人。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31:00
那你快跟r大说,当事人是r大呀鼓励他多说一些实话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1:51:00
实话就是scop28大大点出的问题是正确的阿,子玄的确违反规矩而且在下推文的主题的确就是文章的主张,应该也没有偏离。所以U大还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55:00
有没有违规跟有没有犯罪,好像不太一样说人家违规可以讨论,说人家犯罪,网络上有网络耶判例耶,你搜寻一下就可以找到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1:56:00
我的犯罪意思就是违规阿,U大难道又要帮在下解释了吗?奇怪了,U大好像变成在下的分身一样,一直帮在下解释???可是在下并没有授权给您解释在下的想法喔~~~请您多多注意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59:00
R大当初直接用规就安全了,结果还要担心五年放心啦,判例只罚几百块,加上公开道歉而已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00:00
好啦~~~为了说明在下的意思,还是推一下文好了。在下所指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0:00
你就指名道姓说人家犯罪不是吗?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01:00
犯罪的意思,就是在PTT上违反PTT规矩。推文的用意在于 不希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2:00
R大的诚实,有冠元帮认证,社会需要你呀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02:00
望子玄违反PTT规矩的事情 云淡风轻的又被淡忘了。U大,您这样一直影射在下会被告的用意是???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4:00
违反批踢踢规矩?群组长还没有判罚耶?这个说法,有人身攻击之嫌唷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04:00
既然您觉得在下老狐狸三个字是讲您,您应该不是想帮我吧?哎呀~~~~g大说过的事情,请您老人家不要再一直刁难小的好吗?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5:00
我不是利害关系人,我没有资格告你呀,你要去问前小组长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06:00
难道U大觉得不公告,直接任职/解职 版主,不是违反PTT法规如果您老真的这样觉得,那,在下实在也没办法了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8:00
所以我就叫冠元赶快去提告批踢踢负责人,这件事才会赶快判出来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08:00
真的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2:09:00
犯版规跟犯罪当一样的,猛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9:00
还没判出来,结果你指名道姓说人家犯罪,这样好像怪怪的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09:00
在下也觉得U大一直怂恿人去告谁谁谁?这样子的用意也怪怪的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10:00
一个群组的规矩其实不代表整个PTT…要吵架可以层级管理范围先搞清楚吧…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11:00
因为冠元都上述到ptt法务部了,最后只能去提告负责人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11:00
回应M大,难道子玄在PTT外面有犯罪吗?按照语意,很清楚在下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12:00
法务部应该没空理他啦,所有站外告PTT USER的单都法务在吃真实案件都收不完了哪有可能跨界管板务部的事这串一开始来看的时候就说层级范围要搞清楚讲了N次啊讲半天还不是一样没人听 -_-a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13:00
回应U大,检举是一层一层慢慢来的事情,怎么说来说去,您还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13:00
看板的事就板务部板务部板务部,组长有问题最多就是板务部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13:00
毁谤罪的要件,不在于是否是事实,在于是否造成当事人身心不悦或辱骂唷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14:00
法务部只管你是不是被骚扰辱骂还是有牵涉到现实法律群组的事怎么会去找法务部 -_-+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14:00
指名道姓加上犯罪两个字,蛮危险的地方法院外面可以预约免费法律咨询,去问一下很快的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15:00
说到底,在下还是很好奇U大为何要一直造成谁告谁的对立?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15:00
烂仗愈打愈难看了…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16:00
我之前就跟冠元说了,他上诉到法务,被驳回,证实有商业行为,之后一直申诉到群组长,群组长怎么可能驳回法务的判决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16:00
在下是认为,能够简单的事情就不要复杂化。能够轻微的事情就不要严重化。可是U大好像蛮喜欢的。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20:00
你们时间真的很多,命理同行消化case都消化不完了这串居然有办法几乎天天吵半年多有没有哪个大师要出来算一下什么时候会落幕啦顺带一提这种事告上PTT大概也没用啦,使用者条款8-1谢谢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23:00
指名道姓说人家犯罪,感觉好像不是很轻微,犯罪这两个字好像蛮严重的耶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23:00
板务是有可能根据法务的判定比方说广告认定等等去判决不过要申诉别跑错地方混在一起玩啊然后违反PTT规矩叫犯罪也太看得起PTT“犯罪又称为犯法,指做出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子玄有踩到刑事问题的话尽管报警上法院好了在这戳他干嘛…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29:00
板版站规算是一般约定,说人家犯罪真的是有点......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36:00
这串胜负跟我无关,只是既然当戏看的话当然势均力敌好看用错词或者意思不精确,平白削弱战力真是何苦建议使用者条款和板务部、国研院、小组的规定都去彻底研究起码要争还比较有点底气半年多了,真的佩服你们。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2:42:00
大猫点题点得太好,犯罪的定义请他们搞清楚先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53:00
犯罪之定义,因社会现象之变化而所有不同。因此,甚难划定一个在 任何时、空、政治、社会结构与伦理道德标准下,均能适合之定义。以上是在下在网络上查到的犯罪定义。所以大猫的犯罪定义是自己定义的吗?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55:00
法律上还是定义在刑事,你只能说刑事的定义随时空可能不同踩板规就是不能跟目前的刑事画等号,我不知道你能不能理解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2:57:00
还有U大,在下实在是不太欣赏您怂恿别人告来告去的做法啊那是使用法律的时候的定义,在下批评子玄,用的是S大的文章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58:00
还有这当然不是我自己定义的,我相信以您的功力这很好查如果踩组规是刑事的话你说他犯罪我没话讲,但是现在没有归刑事,用词不精确让人多生疑虑何必先前一篇检举malo大的文也是这样变成好像是代我检举您真的不考虑精进一下遣词用字吗?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3:00:00
28大说前小组长犯错....你说人家犯罪....怎么会这样??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01:00
为何每次可以从上下语意清楚认知的东西,大猫就是喜欢截断它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01:00
那为什么每次精确一点就可以让人了解的东西非要不精确?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3:01:00
你又说你批评子玄....这不是又满足毁谤要件吗??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02:00
那篇差点变成代检举可不是我一个人这么认为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3:02:00
r大怎么突然自白了??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03:00
所以大猫就是挑人语病?然后说自己处在中立立场?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03:00
劝您用字精确免生误会变成我在挑您的语病您要这样理解的话觉得我会有办法劝吗?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04:00
我并没有说自己是正确的,在下是从犯罪学书籍里面节录出来的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05:00
…我猜现在不只是用字遣词的问题了,您要怎样随意吧希望您精确明白些变成在挑语病真让人好生心寒,自便了。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07:00
差一点变成代检举那篇,只要加上[ ]号即可,为了尊重您,在下还特意修改了文章呢!!!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08:00
那为什么不一开始就明白一些,非得让人误会了来通知?不过说来说去也是各持己见吧,您既然认为自己没错就坚持住我现在只想看这串什么时候会落幕。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10:00
处在中立立场的您,一直在说明谁谁谁的错误,也的确令人心寒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10:00
就等吧~XD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10:00
我也说过子玄处理有问题,您要不要替子玄也对我心寒一下?有错不能让人说的话讲一声就是了,打哈哈带过皆大欢迎啊我干嘛还在这提醒哪边可以看规定呢您说是不是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12:00
大猫大啊,您真的觉得他们的用意[只是]要通知您用词错误吗?通知在下用词错误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13:00
我觉得您不知道通知我的是哪一挂朋友所以不回应您的忆测了只能讲注意这一串的并不只有两派人马或命理板板友/成员当然也不会知道您是谁或是否针对您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15:00
在下并不觉得您针对在下,而是您的评论会引起[针对性]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15:00
板务面有板务面的留意 法务面有法务面的留意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15:00
通知您用词错误 通知在下用词错误 到底是通知谁到底是谁用词错误阿 好混乱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17:00
回复m大,后面那一句是修改前面的词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17:00
不过既然您坚持那就算了个人是不太会继续没交集的无效沟通,您自便,以上。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18:00
回复大猫,如果单纯只是误会的话,那么事情就简单很多了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18:00
都觉得我在挑语病了就不用花心思再跟我说了祝你们申诉成功。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19:00
不过,感谢您。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21:00
大猫有没有觉得有趣~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21:00
没有,我要去做事了,case消化不完了想不透怎有时间吵半年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25:00
+1刚刚才看到,raio竟然自承自己在批评小组长 勇气可嘉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3:30:00
老人家也要休息保养心血管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32:00
先复习一下群组规4. [讨论]、[问题] 类文章仅针对组务方面提出问题或发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07 23:33:00
嘘 gkc: 不对喔~人人都可依客观事实提出自由言论评价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33:00
表讨论,不针对个人行为讨论,同样禁止利用讨论与问题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34:00
对其它使用者进行人身攻击。人身攻击将从严认定~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07 23:34:00
难道raio不是版主落选人吗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35:00
自承自己是在批评,应该已经是人身攻击了喔。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38:00
评论若是客观,就非是人身攻击。 突然也觉得要一直解释,累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39:00
no no no 之前寄信跟群组长讨论过了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39:00
至于ete的,难道您就不能直接称呼在下的ID吗?在无关紧要的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07 23:39:00
你是版主落选人 不客观??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40:00
好的,m大,既然如此,您就不用一直穷担心,等群组长不就好?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41:00
我没担心阿,只是看到有人自承在批评人而已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07 23:41:00
版主落选人就是个客观事实 还要看时间点??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42:00
不过,话说ete大倒是可以参考m大的推文。解释得很清楚。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42:00
很清楚,所以你真的是在人身攻击小组长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07 23:43:00
很清楚阿 M大觉得版主落选人算客观事实吗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7 23:45:00
好啦~~~~在下真的累了,也无言了。你们两个试着对话看看吧。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45:00
客观事实没错,不过你只是说版主落选人并没有攻击或批评对方个人因素相关之断言或质疑而RAIO 却是自己自承"批评"孰对孰非,一目了然
作者: delirious (insane)   2017-06-08 01:58:00
哪壶不开提哪壶.....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8 08:47:00
哈~~~在下还真的去查了一下大猫大的定义。结果原来大猫大只撷取一部分来指责在下而已。完整的后面应该还有。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8A%AF%E7%BD%AA在一般意义中,"犯罪"一词也可指侵犯其他同类个体(他人)大猫大,您应该不是没看到这句话吧???子玄的人治方式,真的已经严重侵犯到其他人的权益了。真的。所以,维基百科已经证明,在下所言,合情合理阿。真不晓得为何大猫大只COPY了前一段话阿。您真的是中立立场吗?您的[好心]劝解,在下真的[心领]了。唉~~~~世风日下阿。 不晓得还会有多少人说自己是中立立场?
作者: flower2046 (flower2046)   2017-06-08 09:06:00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09:27:00
r大顺便查一下刑法309.310条嘛..承认批评,贬抑人格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09:27:00
这也能凹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09:28:00
指名道姓,且内容不再免责范围内...这...真的好危险啊.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09:30:00
他这样暗指大猫 也满过份的在我的标准来看 大猫确实是中立的 他跟s大一样 两边都有评论错的地方那为什么会造成他人的误解呢原因是 他们评论小组长时 支持小组长的人不会出来凹没道理的论调而一评论到另一方时 各种质疑 自承 硬凹都出来了另一方具体是谁 就有赖还存在一丝良心的人自己发现了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09:34:00
原来可以用维基百科来证明,下次我来问问siri好了r大年轻就是潮.感谢分享啊,学无先后达者为先,千古名言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8 09:40:00
当然阿,因为维基百科是大猫大引用的阿。用对方引用的东西,才更能证明自己的清白阿。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10:08:00
我是关心你耶,r大,怎么会是造成心理负担,你又误会了,我心寒啊而且你明明就指名道姓,承认批评前小组长犯罪呀,犯罪不论广义或狭义解释,都有贬抑人格的意思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0:11:00
诚心建议被当雷亲 帮u大QQ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8 10:21:00
U大,您怎么在这边推文啊????是推错文了吗?您想推文的文章,应该在这边喔#1PEAx1Ob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0:23:00
批评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10:23:00
这篇文章比较热闹麻,大家一起参与不是很好?R大成长了,好棒棒唷用维基百科证明,果然就是潮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0:35:00
自承自己在批评人 不怕对他人人身攻击就是狂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10:40:00
指名道姓,说前任小组长犯罪,于推文中自白有批评事实,我的老天鹅呀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5:14:00
不批评你才叫中立是吗?有完没完啊自己超棒棒的话留在这种乱七八糟的小组做什么出去开粉专要讲什么都是你最大啊半年了,半年来别人讲什么几乎没听进去过抓着小细节鞭个不停,别人讲两句话就开始质疑,拿手好戏啊不过也不用抓着他批评小组长这点,批评是OK的只是如果讲到犯罪了然后id可以跟真人连结的话前小组长是可以告人的,提告也是国民权益我们所有人在这边讲犯罪定义还是要告不告都没什么意义一切看前小组长意愿和法官认定而已再多嘴一下好了,u9指的是刑事,刑事定义本来就是犯罪子玄违反PTT规定是PTT本身的问题,根本准用不到刑事不要两个混在一起偷换好吗
作者: airua (我是谁)   2017-06-08 15:39:00
虽然还是要法官认定,但基本上,我是觉得如果在ptt这边讲人犯罪,只要能把前因后果交待清楚,是可以解释成单纯讲违反ptt规范等行为的,毕竟讨论的范筹本来就在ptt里,顶多是用词不妥。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5:40:00
重点本来就是用词不妥啊要说他违规犯错踩线什么的绝对没人有异议可是那不到“罪”而且认真要说的话这还牵涉到是人告人还是定规定的站台告人不过讲下去扯远了,我还没吃午餐 -_-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15:42:00
讲犯错,前因后果讲清楚,大家应该可以接受可是指名道姓,说人家犯罪,又在推文承认是批评要件很齐全呀人家28大文章里面说的是犯错,就很精准呀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8 18:09:00
U大,你是想到哪里去了?在下说,利用scop28大大的文章,意思是承其文意。何况在下也解释过了不是吗?为何您还要一直往你自己所想的意思钻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8 19:06:00
如果要坚持子玄没有违规,那请说明为啥MRZ的判例被判有罪??又~子玄的情节有比MRZ轻吗??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07:00
先等等,前小组长可能有违规 (板务很吃规定公告和程序)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9:07:00
别再拉mrz出来坦了 帮他QQ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08:00
不过后半部在讲的是“在批踢踢违规”不等于有“犯罪”这篇推文我扫了一下好像没人在说前小组长没违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8 19:09:00
可以~那我们就来看词意,依据教育部字典定义(犯罪)的解释:释义: 违反法令的行为。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0:00
先说。教育部那边从三只小猪以后对一些东西的解释就很有趣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9:10:00
法令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8 19:10:00
那raio指称子玄违反PTT的法务和站长订的法令,那相当合理~!!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8 19:10:00
那要看当事人的犯罪怎么解释。您们一直用自己的解释去说对方错误。为何不参考网络及书籍对犯罪的定义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8 19:11:00
对阿~原来几万条字库错了一条,就表示所有全错??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1:00
然后刑事本跟教育部解释冲突我记得有前例←没有只错一条喔…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8 19:12:00
所以能不能告诉我教育部错误率占总样本的计分之几??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2:00
我现在手边没资料是真的,你要鞭这点我没话讲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8 19:13:00
但是~raio如果已教育部解释为凭据来主张他的意思~那就是有凭有据,称不上是诽谤之类的问题。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3:00
你要替raio发论的话可以拿他的参考资料作解释喔那OK啊,所以前面不是说了嘛,看法院认定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8 19:14:00
不用了~事实教育部字典就是如此,人家这样主张本就合法。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4:00
拿教育部真的有点科科啦 拜托你拿刑事本 orz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8 19:15:00
你说有案例~你都没拿出来了,怎么反过来要求我??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5:00
因为你很坚持拿教育部的嘛,可是论法的话当然用法本比较有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8 19:16:00
所以B大也认同在下的解释是对的。既然如此g大就不需要跟他争了啊。反正B大引用的维基百科都说在下是对的了。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7:00
我跟r争的点跟和g讲的点不一样啊…话说为什么都要混一起啊不过跟r讲到最后应该也是无效沟通所以就pass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8 19:18:00
说的也是,对不起一时辩论到有点剑拔弩张,大猫见谅啊~哈哈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9:19:00
大猫只是说有所本 没论对错吧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9:00
没差了啦 放我去工作… QQ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08 19:20:00
金歹势,耽误到你工作了,放心去冲刺吧大猫。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9:20:00
大猫慢走,有空再来看世界奇观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7-06-08 19:26:00
大猫大再见。
作者: airua (我是谁)   2017-06-08 19:59:00
慢走不送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7-06-11 00:02:00
小组长觉得送!
作者: rechris98 (伦)   2017-06-11 08:49:00
Gkc冠元大师被桶到终生水桶成就非凡,ptt认证命理版唯一不受欢迎人物犯行明确,还不思反省。到申诉闹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1 19:07:00
靠山都倒了你就继续字嗨吧XDD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19:32:00
他说实话 应该无伤大雅喔
作者: rechris98 (伦)   2017-06-11 19:32:00
我没有靠山阿 gkc还是终生水桶的第一桶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1 19:32:00
实话?? 国王的实话喔。罪行明确某人会承认自己不周延又逃跑喔喔~你说的是那个被砲轰要永不任用的角色所判的终生水桶喔XDD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20:02:00
你在怎么酸他 你的处境还是事实啊QQ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1 20:03:00
事实就赶快回复我跟dgc啊~!!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20:05:00
你去催群组长啊 早就建议你了 你自己说要等 那等的期间你仍是被罚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1 20:07:00
但情况已经很明白了~如果真的那么有理,早就回复我们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20:07:00
他回不回你 跟有没有理 无关太多积案啦 他也还要忙实习站长大事务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1 20:08:00
当然有关~如果有理那当然就能明明白白很快的把案子回复。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20:09:00
那是你自己的推测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1 20:09:00
哦~那为何小组长的辞职案在我们之后就超有效率让他脱身??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20:10:00
我也可以推测他是觉得没什么好回应对吧 我们想法不重要做的是他别把不同事情都混为一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1 20:11:00
案子就是要回复结案。如果没什么好回应,就表示案子很简单那更该尽早答复。一切按程序来。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11 22:42:00
依程序群组长没义务单独尽早处理这篇呀,前面还好多篇要处理耶冠元快去提告ptt负责人才可以赶进度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2 01:12:00
群组长看是不会回了 因为知道回了g大一样继续辩..一样讲法治 你的心证就是和人家不一样辩得没完没了..已经讲过了 判罚不是用广告类推适用就是保护主义原则不能适用也是你在讲 管理者觉得能适用根本就不用辩了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7-06-12 01:20:00
本来就是继续辩, 怎样都有话讲小组长没辞职 => 不适任还恋栈权位小组长辞职 => 案件没处理完就赶跑 不负责任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12 11:49:00
支持群组长不用理会 做该做的比较重要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2 15:14:00
不用混淆了,没回应的不是只有我的申诉案喔!法律判例就是如此,不是我认为,如果小组长判决合理,就不会搞到自己自暴了另外,u900群组长却实很多都未处理没错,包含doc跟k大的更正。dgc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12 15:32:00
看到罢免快成功就赶快下台=自暴小组长是有事才不做的哦 不像.....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2 15:44:00
罢免成功快请辞 超经典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2 15:55:00
有事这理由3月就用过啦,应该是看到被揭发只好自暴吧~你说的刚好合呼小组长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12 16:03:00
3月请辞被慰留 5月再辞试试看 很合理阿...又不是罢免罢免成功快请辞才是自暴 ^^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2 16:19:00
对啊~真有心辞何必等两个月?而且还是被揭发才火速辞职喔对啊~只不过更严重,是足以跟Mrz一样永不任用,当然要逃囉xd而且是严重到全站不任用喔。这当然要逃跑囉、哈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2 16:30:00
人家走制度 慢慢下去 被你讲成这样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7-06-12 23:28:00
事实都能讲成四十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19:37:00
法治不是游走没规定的灰色地带然后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我看g大在龙珠板的记录 自己解读法规迳行桶人及删公告又迳行删除其它人推文 讲法治的人有这种行为也是奇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19:40:00
没规定~那法治能做的只有完善规定,而不是没规定就我说了算。又有人扯他版喔~你要说删转文,何以小组长没给我惩罚,就是因为没有规定,所以不得判罚。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19:42:00
在命理板也是这样 我是劝你改变一下行事的风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19:44:00
你说的其实也没有错~行事风格确实是可以改。我从以前就说了S版主你很多想法都是对的,我们的分歧仅在于法治的逻辑。但从道理的角度来说,你也没说错,论行事风格。我也的确是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也大方承认。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19:45:00
你知道没规定民法可以类推适用吗?法治不是狂钻漏洞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19:46:00
知道阿~但是你要类推至少要符合举重以明轻的法治逻辑。但是子玄的判罚是轻比重还严苛,完全就是颠覆法治逻辑。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19:50:00
到哪里都在钻巧门以达成目的 又接二连三被桶也不奇怪斗数里贪昌曲就是最爱玩这种小聪明的 政事颠倒反误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20:02:00
我也没有钻巧门,事实上你也不是不知道,子玄自己订的政策造成版上一堆民怨,请他拿出解决办法,他又拿不出来。这样还能说是别人钻巧门?? 我好几次心理的OS都是: 要不然你自己下来为版友论命嘛,意见这么多。看人挑担不吃力,订完烂规定后走人,倒楣的是我跟版友。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1:51:00
龙珠板罢免:反对是9:1 投罢免9X人 这样叫有依法行政?投票五五波要说人家暴民还有理 根本一面倒同意罢免的反对子玄的有多少?免洗id不算 就你 dgc raio还有谁?听其言不如观其行 口里讲法治是没用的 行为要表现出来真的有照规矩做事 怎么可能被9X的人轰下台?多想想吧子玄那个叫行政瑕疵 g大你的近百人反对已经叫做乱搞了
作者: y50 (命中人)   2017-06-13 21:59:00
承认就不需加大方,别老想赢面子还赢里子,直播也是40元吗??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00:00
利用法规的灰色带行自己想做的事 又不顾舆论才会这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22:00:00
S你又扯远了~你没看人家反对的理由就是"""要无为而治"""~!!然后,连下一任版主的政见都摆明写说"""就是人治"""还高票当选。结果你没说错,的确有人自己承认是多数暴力。既然他们都摆明承认了,那就是你S版主没有去深入了解。我确实是按照该组小组长的指示做事。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03:00
....要求自由讨论不叫人治 劝你想想自己是哪里出问题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22:03:00
所以表示你是以自己的猜测在猜想。子玄那个可不叫行政瑕疵。我没做过比他严重的事。那你去看看,他们新任高票当选版主的政见再说嘛~!!人家都摆明写说""就是人治""跟(无为而治),讲的一清二楚还需要讨论??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05:00
没有乱桶人乱删推文 哪来的百人反对?这已经很夸张了最爱讲板众的是你 结果被板众反最凶的也是你 想想吧行事风格有争议 投票还会有五五波 一面倒根本该检讨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22:10:00
j我没有乱删推文喔~你自己看吧 #1Od4qag5 (DragonBall)里面讲得很清楚,人家说(没版规也无所谓)、(人治)(采无为而治)结果高票当选。很抱歉喔~自称暴民的版众不在我讨论的范围中。尤其是该版的奇观,就能知道问题出在版众。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12:00
别人的法治逻辑有问题 别人状况外 真是这样就好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22:12:00
我上PTT头一次遇到版上有(扬言寄骨灰坛恐吓我的)、(诅咒我家人过世的)、(我家真的死人还拿死者开玩笑的)(以近乎强制罪方式限时间回文)、(声称浪费司法资源不违法的)(自认自己最聪明的)、(摆明承认多数暴力的)。就可以知道是该版的问题。我的做法很多还是先请示该小组长小组长指示后我才做的,某版版众还不是照反??就连其他判罚我也附上我是参考哪个版版主的判例。你最多说我参考的判例,不一定合该组小组长认为的文化~但绝对不是不依法治。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19:00
真照你讲的 投票就是五五波 可惜不是 最好九成都暴民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22:20:00
所以才说你不去理解,就下定论啊~用逻辑想想如果是支持法治为何会是那个主张""人治""、(无为而治)、(没法规无所谓)的参选人高票当选??有为何该组小组长要自己也挂名当版主。就是当有人多数暴力公然违反法治时,偏偏版主又搞无为而治。这时他小组长才能出手收拾局面。不然选出两个版主就好了。他干嘛还去挂名当版主?? 之前该小组长还差点想静版让版众冷静一下。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27:00
其实已经懒得去讨论你的案子 只是觉得实在称不上无辜查到的记录就一堆争议 都说是别人的问题 实在懒得回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22:29:00
那不然S版主你自己说,你在哪些版会遇到我上面举例的事??你在命理小组的版,曾有人(恐吓要寄给你骨灰坛)??有人(诅咒你家死人,而且不只一次,然后你家还真的死人)??(有人拿你家死者开玩笑)??光问你有没有遇过就好了。我只举这3个就好,其他我懒得举了,但正常的版怎可能会遇到??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32:00
赶快私信和群组长协商吧 再申诉下去看也是不会改判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6-13 22:32:00
好吧~我尽力就是了。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7-06-14 01:04:00
不正常的板就不要回来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4 14:29:00
建议跟gkc tone调这么不合的版还是别回来吧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14 22:13:00
闹成这样...群组长都没理原申诉文了..协商民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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